1.为杜绝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2.职责
2.1设备部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归口管理;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许可审批。
2.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2.3机修车间人员进行具体拆除、报废实施工作,必须对本职工作负责。
2.3安全保障中心负责对拆除方案的审核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3.设备、设施报废原则
3.1属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设施。
3.2设备、设施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不能达到要求。
3.3意外灾害和事故致使设备、装置严重破坏,造成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3.4从安全、精度、技术等方面,已经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3.5生产能力不适应我公司发展的装置、设备;
3.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
4.设备、设施报废手续
4.1设备、设施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设备/设施报废申报表》,经设备部鉴定,确认并签署意见。
4.2经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设备、设施报废结算手续。
4.3设备使用部门应将设备使用证、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设备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4.4特种设备报废处理按一般程序进行。而且由设备部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检察部门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手续。
5.设备、设施拆除
5.1在设备和容器拆除前,要由负责设备拆除的单位(部门)会同生能部、设备部、安环部共同对拆除施工进行风险评价,评价拆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5.2负责拆除作业单位(部门)必须制定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并制定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在拆除过程中,如果必须改变作业方法,调整作业顺序,必须先修改、补充作业方案。
5.3生产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才允许上岗作业。同时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被拆除生产设施的竣工图纸,弄清生产设备、设施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情况。负责人要根据作业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
5.4对危险源的辩识和作业中的风险评价按《危险源的辩识、评价与控制程序》进行。
5.5拆除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由安全设备部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认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5.6动力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拆除电动机的连接线;
5.7要报废与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与拆除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