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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冶炼设施、设备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3月30日  ♡ 收藏本页
设备名称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评分办法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
海绵镉制备系统                                                    (70分)加入各冶炼炉的原料、燃辅料应有专用厂房或仓库,厂房或仓库设施应有防雨、防潮设施。5无防雨、防潮设施的,不得分;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2分。

作业桶、槽抽风完好,必须实现负压操作。4抽风不完好的,不得分。

作业现场禁止火源,动火作业实行动火确认管理制度。7不执行动火确认制的,不得分。

配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及安全控制管理措施。7无检测仪器及控制措施的,不得分。

生产过程中桶、槽液位体积应有控制措施;溶液上空保持50-80cm的上空,杜绝漫液现象的发生;并配置雷达液位检测器及报警装置。6无控制措施的,不得分;无检测及报警装置的,扣3分。

桶、槽周期性清理管理制度,并有记录;清理前的降温、有毒有害置换控制措施。5无管理制度或控制措施的,不得分。

桶、槽内进行作业或检维修必须对其进行清理,并用检测仪器对有毒有害进行检测确认制。6无控制措施和检测确认制的,不得分。

生产现场部需要防爆设备按要求采用防爆电气开关。4未按要求采用的,不得分。

生产现场必须配置石灰乳浆化设备及相应工艺管道,并确保随时能够开启设备。6无相关设备或工艺管道的,不得分;不能正常开启的,扣4分。

镉湿法厂房外必须配置污水收集池,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雨水回收至生产流程,杜绝直接外排造成镉污染。6不能进行回收的,不得分。

压滤布不得采用含酸溶液进行洗涤,如采用直接对压滤板或布进行清洗的,也不得采用含酸溶液进行清洗。7不按此标准执行的,不得分。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添加剂,应按相应的物理或化学物性进行相应的规范摆放措施,有防火、防潮、通风等措施。4无相应措施的,不得分。

锅炉、回转窑、收尘设备设施等的排烟系统应设置泄爆门。3未设泄爆门的,每处扣2分;泄爆门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

小计70得分小计
粗镉熔炼系统                                                    (20分)粗镉熔炼锅必须保持负压操作。5不能实现负压操作的,不得分。

采用密闭无氧铸锭工艺技术,避免碱渣及镉烟气的污染。2采用传统工艺的,不得分。

采用开启阀门放高温镉液铸精镉锭及放碱渣工艺技术。3采用传统工艺的,不得分。

火法镉厂房内必须配置清洗或喷淋设施。2未配置的,不得分。

镉火法厂房外必须配置污水收集池,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雨水回收至生产流程,严格杜绝直接外排造成镉污染。4不能进行回收的,不得分。

粗镉熔炼海绵镉饼的给料采用自动操作控制系统。4采用传统的操作方式的,不得分。

小计20得分小计
真空精炼炉(25分)相关接触部位安装抽风系统。4无抽风系统的,不得分。

采用氮气无氧铸锭工艺技术。2采用传统工艺的,不得分。

采用自动控制精镉锭的铸锭工艺技术。2采用传统工艺的,不得分。

精镉渣的规范堆存及安全处置。6不符合规范的,不得分。

主炉、粗镉熔化锅、中间锅无渗漏现象。4有渗漏的,不得分。

精镉锭必须采用密封包装,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合储存。5不符合规范的,不得分。

光杆机房应设抽风系统及酸雾吸收装置。2无抽风系统或吸收装置的,不得分;吸收装置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2分。

小计25得分小计
燃料供给系统                                                    (25分)防爆区域照明灯具、电磁阀、电气控制箱等应有防爆装置或接地装置。2无防爆装置或接地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煤气站、制氧站及煤气输送管道必须设置有效的防静电措施。3未设置防静电措施的,不得分。

煤气站必须设置煤气O2含量在线监测。2未设置O2含量在线监测的,不得分。

煤气的燃烧装置,应有煤气紧急切断阀,以及火灾报警器、超敏度气体报警器。3未设紧急切断阀的,不得分;未设煤气火灾报警器、超敏度气体报警器的,不得分。

使用气体燃料的熔锡炉灶应安装泄漏检测的装置和防静电装置。2无检测装置和防静电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煤粉罐及输送煤粉的管道,有供应压缩空气的旁路设施,应有除尘降燥设施;气体燃料需单独设置输送管道,储存粉煤、煤气的罐体应设置泄爆阀,泄爆孔的朝向,不应存在泄瀑时危及人员和设备的可能性。2无泄爆阀或泄爆阀朝向存在隐患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燃料燃烧器和输送管道之间,应设有逆止阀、自动切断阀或防回火装置。2无逆止阀和自动切断阀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检查煤粉喷吹设备时,应配备铜质检测工具。2不使用铜质工具的,不得分。

根据使用燃料的特点,设立温度、CO浓度、CO2浓度、O2浓度等检测设备,应有除尘降燥设施,并配置报警装置。2无报警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煤粉仓罐应设充惰性气体设施。1无充惰气设施的,不得分。

燃气站、油站及粉煤储存区应设有烟雾火灾自动报警器、监视装置及灭火装置;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门间隔等建筑设施。2无火灾自动报警器、监视装置及灭火装置、防火门间隔等建筑设施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采用煤气燃烧的冶炼炉,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工作场所应配备固定式和便携式CO监测设备;                                                    (2)煤气管道必须有低压报警装置和低压快速切断装置,并纳入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                                                    (3)煤气使用点必须有煤气应急防护用品。2未达到要求的,每处扣1分。

小计25得分小计
除尘系统                                                    (20分)所有产生烟气及粉尘的系统,必须采用在线监测进行实时监控;并设置可靠的净化或收尘系统。4未采用在线监测和设净化或收尘系统的,每处扣2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8分。

产生粉尘、烟气的设备和输送装置均应设置密闭罩壳。2未设置密闭罩壳的,不得分。

除尘设施的开停,应与工艺设备一致;收集的粉尘应采用密闭运输方式,避免二次扬尘产生。2未密封运输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主抽风机操作室应与风机房隔离,应有隔音和调温设施。2无隔音和调温措施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处理含易燃、易爆介质的除尘器应安装易燃、易爆气体检测装置、联锁报警控制系统、防爆装置。4无检测装置、联锁报警控制系统、防爆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2分。

布袋收尘器高压供电系统应具备安全连锁装置;进入布袋收尘器内部作业前应监测有毒有害气体是否排净,作业人员应配置便携式气体检测仪。4无安全联锁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气力输送系统中的贮气包、吹灰机或罐车,均应设有安全阀、减压阀和压力表。2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小计20得分小计
空压站-风机房(20分)风机、空压机需配备相应的压力表、温度计、油位计、流量计等测量装置。3无测量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空压机需配备相应的安全阀、排污阀。2无排污阀、安全阀缺失的,不得分;排污阀缺失的,每处扣1分。

35Kw以上的风机必须设置紧急复位操作系统。3无紧急复位的手动操作装置的,不得分。

2051Kw、800Kw、671Kw风机必须设置自动监测轴承振动装置。2无测量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顶吹炉炉前环保风机应采用DCS系统控制。3未采用DCS系统控制的,不得分。

风机、空压机现场需设有隔音降噪设施。3现场未设有隔音降噪设施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2051Kw、800Kw、671Kw风机必须设有喘振报警功能,控制系统需拥有防喘振功能。4风机未设有喘振报警的,不得分;控制系统无防喘振功能的,不得分。

小计20得分小计
电气设备及电力系统                                                    (20分)电气设备、配电系统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警报装置、安全连锁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4防护装置不齐全、破损或失效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2分。

供电、整流机组一次回路应设置避雷器、二次回路设置防止操作过电压及浪涌的装置。4未设置避雷器、整理器柜未设置过电压吸收装置的,不得分;二次回路交直流电源未设置浪涌吸收装置的,每处扣2分。

供电、整流机组必须设置自动喷淋消防系统。4未设置自动喷淋消防系统的,不得分。

整流器室、控制室、变配电室等要害部位,除有正常出入口及通道外,应设逃生通道,且门应向外开。4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整流机组及动力变配电设备应设有继电保护装置和非电量保护装置。4无继电保护装置和非电量保护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小计20得分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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