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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虫害控制要求,附酒类企业虫害控制要点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9月16日

一、虫害控制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2、GB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5.1.8仓储设施

5.1.8.2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气。仓库的设计应能易于维护和清洁,防止虫害藏匿,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6.4 虫害控制

6.4.1 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

6.4.2 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6.4.3 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

6.4.4 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6.4.5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安全和食品应有的品质、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

6.4.6 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造成污染;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将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二、飞行检查中关于虫害控制条款的常见案例

1、原料库、成品仓库没有设置防鼠设施。

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2、成品仓防鼠、防虫设施不足,缺少相应检查记录。

不符合GB 14881中第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以及第6.4.5条款关于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的要求。

3、原料仓库门口未设置防鼠板。

不符合GB14881中5.1.8.2条款关于仓库的设计应能易于维护和清洁,防止虫害藏匿,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的要求。

4、白酒发酵蒸馏车间未安装防鼠挡板。

不符合GB14881中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5、缺少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使用情况的检查记录。

不符合GB 14881中第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的要求。

6、生产车间挡鼠板和地面、墙壁空隙过大,下水道地漏孔洞过大。

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窗、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7、可开启的窗户未安装防虫害侵入的纱网。

不符合GB 14881中第4.2.4.4条款关于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的要求。

三、酒类生产企业虫害控制要点建议:

1、制定完善的虫害控制制度性文件,明确各车间、库房的虫害控制措施及职责权限。

2、严格按照文件落实各车间、库房的控制措施,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准确绘制各车间、库房的虫害控制平面图,放置于车间、库房入口处或其他显著位置,严格按照平面图上的投放标记点进行检查。

4、厂区现场和绿化带定期除虫灭害工作宜外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并做好监督记录;

5、车间、库房内部的虫害控制工作不宜外包。

6、如果企业自己开展对厂区现场和绿化带的除虫灭害工作,需对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进行严格控制、对操作人员的操作能力进行专业化培训。

7、酿酒和制曲生产现场卫生及时清理清扫,防止蚊蝇滋生。

8、检查发现挡鼠板、粘鼠板、灭虫灯等防虫害设施存在问题的,及时更换或处置。

9、检查发现虫害痕迹时及时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处置,并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10、定期验证虫害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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