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灭火装置应在有效期内、有效距离内,做到定期检查,不任意挪动,保证随时均可取用。保证使用人能正确使用所备的各种消防器材。
3.8剧毒试剂、强酸及有机废液、含量较高的样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排入下水道。
3.9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食物、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3.10样品处理过程中,如蒸馏、硝化、浓缩等,实验人员中途不准脱离岗位。
3.11用火、用电、用气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以保证安全。(特别注意停水时关水龙头)
3.12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内不应插门上锁,实验室的门应使用透明玻璃,以观察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
每次工作完毕或下班前,要有专人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气、仪器是否关闭,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
4.高压气瓶的安全使用和保管
4.1高压气瓶应分类保管,远离热源,避免严寒冷冻,不得曝晒和强烈振动。
4.2使用中的高压气瓶应使用皮带或铁套固定,减压器应专用,安装时要紧固螺口,不得漏气。
4.3开启高压气瓶时应在接口的侧面操作,避免气流直冲人体。操作时严禁敲击阀门。如有漏气,应立即修好。
4.4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永久性气体气瓶的残压应不小于0.05兆帕。
5.安全用电
5.1为保证大型仪器的使用安全,每台仪器应有固定的单独操作开关,并满足负荷要求。
5.2短路保护设备的额定电流或瞬时脱扣器的动作电流额定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5.3为保证仪器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止接触仪器外壳触电,最可靠和最有效的防触电方法是保护性接地,接地装置每年在干燥季节检查一次,一般保护性电阻值不大于4欧。
在接零线保护回路中,不得在零线回路中装设开关与熔断器。
6.灭火的方法
6.1配电盘、电气设备或电线着火,先用四氯化碳灭火剂灭火,切断电源后才能用水扑救。未切断电源前,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6.2能与水发生猛烈作用的物质(如金属纳、金属钾、浓硫酸等)失火时,不能用水灭火。这类物质小面积燃烧时,可用防火砂覆盖。
6.3溶于水或稍溶于水的易燃及可燃物质,如醇、醚、酯、酮类物质起火,数量不大时可用化学泡沫、皂化泡沫、二氧化碳或化学干粉灭火剂灭火,其中以皂化泡沫灭火剂最有效。
6.4不溶于水,密度小于水的易燃及可燃物质,如石油烃类化合物及苯等芳香族化合物着火时,不得用水灭火,可用化学泡沫灭火剂灭火。火势不大时可二氧化碳或化学干粉灭火剂灭火。
6.5扑救产生有毒蒸气的火情时(如甲醇、苯、甲苯、氯仿等物质失火),要特别注意防毒。
7.灭火器的维护
7.1定期检查消防、灭火器材,并按规定更换药液。用后应彻底清洗、检查和更换损坏的零件。
7.2注意检查灭火器的喷嘴是否通畅,如有阻塞即应及时疏通。
7.3消防、灭火器材必须固定放在明显、方便的地方。安放既要牢靠又要方便,并不得任意移动或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