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部门 及人员 | 考核项目 | 标准分 | 考 核 扣 分 标 准 |
企 业 生 产 负 责 人 | 1、责任制落实 | 15 |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5分;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扣15分;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扣2—10分;对所负责任推诿扣15分。 |
2、目标管理 | 15 | 不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扣15分;管理目标计划制定的不全面、不详细扣2—10分;达不到所制定的控制指标扣2—15分。 | |
3、责任分解 | 10 | 无责任分解扣10分;责任人落实不到位扣2—10分;不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扣10分;对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执行不严格扣2—8分。 | |
4、安全检查与整改 | 10 | 不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扣10分;对安全工作检查力度不够扣2—8分;安全检查无纪录或记录不全扣2—10分;查出的隐患不按“三定”原则整改扣5—10分。 | |
5、安全教育与培训 | 15 | 不执行安全教育制度扣15分;班前会无安全教育内容扣10分;教育不及时或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扣2—10分;教育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2—15分。 | |
6、保证安全的措施 | 15 | 安全防护措施不就位就安排工人施工作业扣2—10分;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经验收就安排使用发现一台扣3分;塔吊、井架发现一台扣10分。 | |
7、工伤事故处理 | 10 |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10分;不保护好现场扣8分;不积极组织人员调查处理扣10分;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扣5—10分。 | |
8、民主评议群众监督 | 10 | 在职代会上不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扣10分;不听取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扣2—8分。 | |
合 计 | 100 |
注: 1、总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2、总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3、总得分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