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员业务素质和综合水平,有效增强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安全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安全员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安全员岗位责任,严格现场监督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员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各项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作风正派;
2、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现场检查,及时查纠装卸车人员违章操作、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3、检查装卸车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现场作业状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停止装卸,责令人员进行整改,危及人员安全时,迅速撤离现场装卸人员及厂区内人员,并立刻报告领导;
4、对上级部门、公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及自查的隐患和问题按制定的整改标准进行复查,跟踪落实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安全员行为标规定
安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按轻重程度予以警告,重者罚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故空岗、脱岗的;
2、酒后上岗的;
3、班中睡觉的;
4、发现装卸人员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未及时制止的;
5、对上级部门、公司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
三、奖惩措施
1、坚持每班有人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督察,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制止,如未制止,一经查出,处以100元罚款,如果未及时制止违章而发生事故,负连带责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处以200—500元罚款,一月内未发生未遂以上事故,给予100—200元奖励;
2、发现安全隐患应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限期不整改的及时向安全科反应;如未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复查,处以100元罚款;
3、根据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等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安全技术水平,因个人素质影响工作的,处以100元罚款。
安全员考核细则
矿安质科制
为加强公司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员业务素质和综合水平,有效增强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安全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安全员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安全员岗位责任,严格现场监督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员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作风正派;
2、严格执行采掘现场跟班制度,坚持8小时跟班,班后认真及时填写安全监督员现场跟班工作日志;
3、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当班的现场重点及时传递到下一个班次;
4、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现场检查,及时查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三违”管理处罚细则》要求积极开展抓“三违”、查隐患工作,每个安全员一个月抓“三违”人次不得少于3人,查隐患不得少于5处。
6、检查各系统及各生产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现场作业状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停止作业,责令人员进行整改,危及人员安全时,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并报告调度室、安全科;
7、对上级部门、公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及自查的隐患和问题按制定的整改标准进行复查,跟踪落实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安全员记分考核
1、实行100分制考核(奖励最高得分为200分,最低分为0分),按下列方式进行记分。
(1)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0分:
①未完成抓“三违”、查隐患任务的;
②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事故的。
(2)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0分:
①无故空岗、脱岗的;
②酒后上岗的;
③班中睡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