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5分:
①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采掘行为未进行制止纠正的;
②发现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未及时制止的;
③不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不服从安排,不听从领导指挥的;
④工作散漫,不积极主动,不管事、怕事的;
⑤对上级部门、公司、矿领导和业务科室长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隐患不及时销号的。
(4)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2分:
①未持证上岗的;
②无故离岗时间较长,未严格做到现场跟班的;
③未按规定进行请假擅自休息的;
④本月出勤未达到21天的;
⑤未及时填写安全监督员工作日志的。
2、计分考核其它规定:
(1)本月内工作中及时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采掘头面并立即制止及时汇报的加20分;
(2)本月工作努力优秀,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并得到领导表扬肯定的加15分;
(3)本月内在所在工作区域出现紧急状况及时向领导汇报的加10分;
(4)一个月内未被扣分的,根据情况给予加5分;
(5)一个月内扣分超过20分的,停工学习7天,并写出检查、保证,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6)一个月内扣分超过7分的,在安全科内会议上予以通报批评;
(7)一个月内扣分超过5分的,对安全员予以警告;
(8)一个月内扣分超过2分的,对安全员给予批评教育。
三、奖惩措施
1、坚持每班有人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督察,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制止,如未制止,一经查出,处以100元罚款,如果未及时制止违章而发生事故,负连带责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处以200—500元罚款,一月内未发生未遂以上事故,给予10分奖励。
2、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注意方法方式,避免和工人发生争执,严禁打架闹事,一经发现,给予经济处罚500元,并停工学习7天。
3、发现安全隐患应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限期不整改的及时向安全科反应;如未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复查,处以100元罚款。
4、坚持每天填写安全监督员现场跟班工作日志,完整真实地记录当班的工作内容,安全科每天按日志填写内容进行分析调查后下发整改通知或处罚决定,发现填写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填写,将处以100元罚款。
5、根据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等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安全技术水平,因个人素质影响科内工作的,处以100元罚款。
6、每天上班前必须开班前会,班前会上布置的工作传达给当班安全员,未参加班前会的按旷工处理;各班组长要认真填写班前会记录,一次未填写,罚款20元。
7、井下新开施工点必须有开工通知单,没有接到通知单的,要及时向安质科长和安全矿长汇报,没有汇报的罚款50元。
8、每班在保证有四人上班的情况下可以向队里提出休息申请,请假条经队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休息;如不能保证班上有两人,则须向安全科提出休假申请,请假条经质全科长或安全矿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休息。若违反此规定不请假擅自休息,给予停工处分。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