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部门 及人员 | 考核项目 | 标准分 | 考 核 扣 分 标 准 |
总 会 计 师 | 1、责任制落实 | 15 |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5分;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扣15分;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扣2—10分;对所负责任推诿扣15分。 |
2、目标管理 | 15 | 无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扣15分;不制定年度财务目标计划扣15分;对财务目标执行不严格扣2—10分;达不到所制定的控制目标扣2—15分 | |
3、责任分解 | 10 | 无责任分解扣10分;责任人落实不到位扣2—10分;不按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扣5—10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及时到位扣2—10分。 | |
4、安全检查与整改 | 10 | 不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扣2—10分;不审查安全措施技术经费使用情况扣5—10分;对查出的问题不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或制定措施不得力扣2—8分。 | |
5、安全教育与培训 | 15 |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不配合扣15分;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拨发不及时或经费不到位扣2—15分;随意挪用安全教育经费扣10分。 | |
6、保证安全的措施 | 15 | 不熟悉劳保护品经费的使用标准扣10分;不及时审批劳保护品经费扣2—10分;随意挪用劳保护品经费扣10分。 | |
7、工伤事故处理 | 10 | 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不到位扣10分;随意挪用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扣5—10分;发生事故抢救费不到位扣5—10分。 | |
8、民主评议群众监督 | 10 | 在职代会上汇报工作时不汇报财务工作中队安全措施技术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扣10分;不听取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扣2—8分。 | |
合 计 | 100 |
注: 1、总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2、总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3、总得分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