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不玩忽职守,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3、在操作电锯、电刨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安全;及时整理木料场地,保障木料分类,整齐摆放。保障木料场地及木工房内外的环境卫生;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3、制止非木工人员操作电锯、电刨,以防他人使用造成事故;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禁止在木工房和木场内吸烟、生火炉,以防火灾发生;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6、备足井下常用物料,不准影响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7、按规定制作各种木制产品,不得偷工减料;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8、做好木料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9、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