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司机在行政技术操作上受值长的领导,对值班长的一切指示要立即执行。但认为值班长的命令有明显的错误,而且能造成人身或设备事帮时,应说明理由,拒绝执行,并向值长和车间汇报说明情况;
第二条 司机在值班期间是监视本机设备正常运行的负责人,应勤检查、勤调整、勤分析、勤联系,使设备达到合理的运行方式,并精通车间内其他各专责的设备系统。
第三条 司机在值班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汇报给值班长,并设法处理。在得到值长或其他上级指示时,在执行前应通知值班长;
第四条 司机在值班中应负责本机组各种记录簿的使用保管工作;
第五条 在事故情况下,司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采取积极可靠的措施进行处理.但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给值班长;
第六条 需要检修任何设备时,司机应按工作票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条 司机有事需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告诉值班长.准假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班长不在时,有能力代替班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