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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事故监理无力承担的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2日

    3、缺乏行使安全管理的实力

    监理有限的服务报酬,尚不能满足企业的资产积累和发展基金的储备更无法购置安全方面的设备与器械。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责任的承受是需要统济作保障的,不说目前还没有安全管理取费标准,即使象上海市政工程监理规定其取费为建安费的0.1%作为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的监理酬金,这又怎能真正起到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而采取了哪些办法和增添了何种设备的物质基础呢?仪仪只能表明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是做为监理工作质量效绩的考核内容的一部分,是一种极其廉价的有偿服务,是完全不能满足搞好安全管理的真实所甫的。

    三、现行不完善的管理需要创新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必须遵守的方针,除了强调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外,当务之急仍然是加强施工企业自身管理机制的完善,尽可能地采用先进的机械化、臼动化施工工艺和企业自有的安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使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从根本上认识到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的迫切感和重要性,进而落实到具体的防护措施的投入、安全生产体系的建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实行工程保险和现场人员保险等措施。

    同时,作为建设单位、建设监理企业和工程设计者,都将面临着如何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和运作机制,科学有效地界定清楚所应担当的职责,分清行业的工作内容和应承担的责任,既不能自目地顺从,也不能无序地自行其事,更不能漠不关心地袖手旁观,而是都应该为我国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尽心尽力建设服;理依据的是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的是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执行的是相关的项目合同条款而展开的三控二管一协调的监督管理,这与国际通行惯例尚有一定的差距,需要我国监理工作者根据我国现行实际去不断地补充和扬弃,在良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进入项目管理,同时也需要监理界的同仁们不断学习、共同选取,为创建监理行业新效绩而作出我们业内人士的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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