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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事故发生的原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4日

  4  操作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1)  不按技术交底或操作交底施工
  (2)  违反劳动纪律,存在着酒后作业,穿拖鞋或赤脚上班,在工作中嬉笑打闹等现象。
  (3) 野蛮施工,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4)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6)对安全知识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未能熟练掌握。

  人的安全行为是复杂的、动态的,具有多样性、计划性、目的性和可塑性,并受安全意识水平的调节,受思维、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的支配,同时也受到道德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影响。态度、意识、知识决定人的安全行为水平,因而人的安全行为表现出差异性。不同的企业职工和领导,由于上述人文素质的不同会表现出不同的安全行为水平。同一个生产环境,同样是职工或领导,由于责任、认识等因素的影响,因而会表现出对安全的不同态度、认识,从而表现出不同的安全行为。在我们的施工现场应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员的安全文化素养。

  二   物的不安全状态

  1  设备设施陈旧老化或现代化设备使用不当,部分单位的设备(主要是厂区)设施陈旧老化严重,安全防护装置不到位;而有些单位花重金购买了现代化的设备,但是操作不当,造成伤害事故。
  2  单位租用或购置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没有合格证、没有安全操作规程的设备;
  3  设备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4  设备没有正常的维修保养,带病运转。

  人的安全行为除了内因的作用和影响外,还有外因的影响。环境、物的状况对劳动生产过程的人也有很大的影响。环境变化会刺激人的心理,影响人的情绪,甚至打乱人的正常行动。物的运行失常及布置不当,会影响人的识别与操作,造成混乱和差错,打乱人的正常活动。好的环境则能调节人的心理,激发人的有力情绪,有助于人的控制和操作;差的环境,则可能造成人的不舒适、疲劳、注意力分散,人的正常能力受到影响,从而造成行为失误和差错。由于物的缺陷,影响人机信息交流,操作协调性差,从而引起人的不愉快刺激、烦燥知觉,产生急燥和不良情绪,引起误动作,导致不安全行为。

  三  因工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

  最近几年我国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江总书记多次在安全生产会议上做重要指示和批示,发布了《领导追究制度》,对一些发生了重大事故的省市(单位)的领导也相应的做出来处理,但是重大、特大伤亡事故却接二连三的发生,其根源主要在于:

  1  受经济利益的驱使

  (1)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大部分领导首先考虑的是经济效益,有的单位在和承包人签定合同时有经济指标、根本就没有安全指标,这样就造成了承包人重经济指标,轻安全生产的现象,有的单位有安全指标也是轻描淡写,一带而过。
  (2)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削减安全防护经费,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施工人员的防护用品发放不及时,操作人员时刻在生与死的边缘中挣扎。
  (3)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严重,使施工方无法将正常的安全防护资金投入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上来 ,加大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难度。
  (4)不正当的投招标方式须要改进,大部分建设单位是谁的标底最低,谁中标,这样就造成了施工单位互相压标,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为确保经济指标,想方设法降低成本,不得不在安全防护设施上削减基金,造成因工伤害事故。

  2  受经验主义的影响

  大部分领导者和操作者有此种想法,他们大部分人员认为在建筑业干了大半辈子了,以前就这么干的,从来没有发生过事故,今天这样干也不会发生事故的思想。

  3  安全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得不到落实

  有部分单位打着改革的旗号,把安全机构取消或不按要求设置专职安全人员,按市建委规定安全人员的设置为,一万平米以下设置1名安全员、1—3万平米设置2名安全员、3万平米以上按专业分成立安全机构,造成施工现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专职安全人员责任心下降,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等现象。

  4  对事故处理不认真,对事故责任者处理不够严厉

  综观近几年来事故的处理,本人认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的力度不够,企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不是协助有关部门找出事故的真正原因,吸取教训,总结经验,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而是找出种种原因把责任分解,使真正的责任者得不到相应的处理,这样就纵容了违章者的行为,使他们更加胆大妄为,无所顾及,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道路上,天马行空,独往独来。

  5  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不够

  现在的安全检查大部分是提前通知到受检单位,现场有几天的整改时间,实在不行的在检查那天就停工,待检查团走后再复工,而且检查安排的全是好的工地。在今后的安全检查中要增加暗查和执法检查,加大奖罚力度,对检查的单位不提前通知。对有的单位为降低成本,购买伪劣安全防护用品或安全防护设施根本不到位的,要按购买合格安全防护用品的价格加倍处罚,要让那些违规单位知道,不按规定执行是要付出双倍代价的。

  综观施工现场因工伤害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两大因素,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当二者在同一平面内同时运转发生交叉时,二者的交点就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若想避免因工伤害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应下大力气,从基础工作做起,为一线操作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解决好拖欠工程款和不正当的投招标方式,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提供足够的资金;否则,一个没有正常资金的企业,领导的安全行为是可想而知的。如果,各级领导能够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多为安全生产工作做些实事,严格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那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将会有一个美好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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