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分类
特种设备事故种类很多,大体上可分为二类:一类是因为自然灾害(如暴雨、台风、雪灾、泥石流、滑坡等)或突发事件(如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称之为特种设备灾害事故;另一类是除此之外原因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的事故,称之为特种设备事故。根据国务院第549号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章的规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二)、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