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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案例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作者:樊建平  来源:中交二公局六公司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5日

案例四:****项目20#墩(高30米)在搭设支架时,钢管掉下,地面工人***在听到喊叫声后慌乱跑离,在被石头绊倒后,钢管正好砸到其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

事故原因分析:

1、搭设支架未编制专项方案;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平网;

2、现场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控;

3、操作人员缺乏正确避险知识;

4、未编制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支架搭设人员无相应资质。

案例五:**年11:30时,**项目操作人员下班时,导爆管铜芯电线从人工挖孔桩飞落至3.5万伏高压电线上(高压线离井口垂直仅5米,水平距离为2米),项目部遂通知变电所停电,12:10时操作工人用餐后返回,***不听从同伴劝告,试图用手将铜芯电线抓下,被电(因为午休,变电所未停电)烧焦右臂,截肢。

事故原因分析:

1、变电所未及时停电;

2、操作人员缺乏用电常识(应在确认停电的前提下,用长竹竿挑下);

3、未制订爆破专项方案;爆破作业人员无资质;

4、吊装、爆破等较危险作业未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控;

5、未对操作人员进行危险源告知和技术交底。

以上五例有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等因素。但是,如果预防措施得当,均是可以避免的。

安全管理学家祁有红、祁有金著《第一管理》,例举了美国杜邦、日本地震预防等案例证明: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海因里希法则认为: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必然包含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

海因里希因果连锁论(多米诺骨牌理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强调指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要移去中间的骨牌,即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中断事故的进程,避免伤害的发生。

当然,通过改善社会环境,使人具有更为良好的安全意识,加强培训,使人具有较好的安全技能,或者加强应急抢救措施,也都能在不同程度上移去事故连锁中的某一骨牌,增加该骨牌的稳定性,使事故得到预防和控制。

安全管理工作者如果谨小慎微、警钟长鸣,从大处着眼,从细处入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如果……,则血淋淋的惨剧可以避免,更多家庭可以聚欢。

安全管理任重道远,安全管理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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