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定事故性质
对事故性质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对责任的认定和对责任人的处理,如果对事故的性质认定出现偏差,将直接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和事故处理的客观公平性,甚至在结案以后还会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因此必须慎之又慎。
对事故性质的认定,不外乎两个方面:即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所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人为的工作过失造成的事故,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非责任事故是指非人为过失造成的事故,如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或是不可抗因素等。由此可见,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取决于事故调查人员取证是否充分,对事故原因分析是否客观公正,对“过失”还是“非过失”的把握是否准确。我们既不能把过失定为非过失,也不能把非过失定为过失,这就要求参与调查的同志要有较高的法律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要求对责任性质的认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这是调查事故必须做到的。
4.分清事故类型
按条件不同的情况,事故有各种分类。各种不同类型的事故与确定事故责任同样有重要的联系。
按照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可分为一般事故(1~2人/次)、大事故(3~9/次)和特大事故(10人以上/次)。不同级别的事故,调查处理的难易程度不同,我们在组织事故调查时特别在调配人员力量时就要区别对待,统筹考虑。
按照事故所属工作性质分,可分为生产管理事故和技术管理事故。一般生产管理事故的责任认定较为直观,也较为简单,技术管理事故的责任认定则较为复杂。
按照事故类别分,可分为顶板事故、运输事故、透水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瓦斯爆炸事故等。
5.界定责任层级
一般事故涉及的责任人员较多,重、特大事故则更多,因此有必要对责任人按照所属层次或所属级别加以区分和界定,这就是界定责任层级。
对煤矿企业来说,事故的责任可能涉及到决策层、经理层、直接管理者和直接操作者,相应的表现可分为决策事故、指挥事故和操作事故。决策事故表现为领导层的决策失误造成的事故,指挥事故表现为执行层或现场跟班干部的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操作事故则表现为工人的违章操作。
这样区分后再界定责任便一目了然。是决策失误造成的事故就要追究决策层的责任,是管理上出了问题就要按照管理权限的范围追究相应管理者的责任,是工人操作上的问题就要追究具体操作人员的责任。
根据责任的大小和范围,有的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有的要追究区队领导的责任,有的要追究矿领导的责任,有的要追究集团公司领导的责任,是那一层的过失就要追究那一层的责任。所以在事故调查时必须做到严谨细致,规范公正。
6.依法裁定责任
这是事故调查的最后一关,也是最重要的一关。就是要依据事故的类型性质、后果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裁定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裁定责任时,一般情况下应重点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一是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这一点在界定责任层级中已作了分析,这里主要是依据法律和事实对号入座,进一步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头上。
二是确定责任类型。即确定事故责任是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或是刑事责任。构成每一种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我们在调查事故时应重点把握。
三是根据事实并依据有关法律确定责任度。每一种责任类型都有不同的责任等级或责任形式。如行政责任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的责任方式有: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责任方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力、没收财产。民事责任中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所以在给责任人定责任时,要力求准确。
依法裁定责任是事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的极其严肃的事情。因此,对责任性质的认定及适用度一定要有法律法规依据,一定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一些法律条款一定要运用适当,依据有关事实要把握适度,防止感情用事,防止失之过严或失之过宽。事故调查处理,特别是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一项既复杂又严肃的工作。在调查处理的过程中,各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不仅要作风严谨细致,一丝不苟,更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在整个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的全过程,自始至终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证有力,定性准确;也只有这样,对事故的处理才能真正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