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有两个方面:违章作业和安全管理缺陷。
1、作业人员违章
违章作业主要表现在:
(1)无规章制度可循或违反规章制度操作,错误操作、错误指挥或操作失误;
(2)不熟悉操作规程或不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各作业环节之间,由于中间环节多,相距较远,在缺乏联络和衔接的情况下擅自操作;
(4)思想麻痹、粗心大意等等;
2、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缺陷
安全管理缺陷主要表现在:
(1)未制定严格、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或执行力度不够;
(2)安全培训、教育、考核不够,员工安全知识缺乏;
(3)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缺乏管理或管理不严格;
(4)对生产设备设施存在质量缺陷或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检查和整改;
(5)安全投入不足,对存在危险和有害的部位缺乏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违章作业也是由于安全管理缺陷造成的。如果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
(6)企业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现场监察力量薄弱,不能及时发现、纠正和组织整改生产现场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