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载人、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等)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1. | 电梯机房安全基本要求-选购、安装和管理 | 电梯安装由取得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保证安装的电梯经检验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 ||
2. | 电梯应按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 | |||
3. | 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其中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具体负责电梯设备安全的人员担任,并取得“电梯安全管理”A4证。 | |||
4. |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由具备相关资质、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保持记录。 | |||
5. | 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当按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并保存记录。 | |||
6. | 电梯 轿箱 | 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
7. | 有电梯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或者张贴安全注意事项。 | |||
8. | 轿厢内应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 |||
9. | 轿箱内应有应急照明。 | |||
10. | 轿箱门及安全装置* | 电梯停层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保证空载或满载的轿厢可靠地停靠在站层上。 | ||
11. | 轿箱门应开启灵敏,防夹人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 |||
12. | 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门扇与地坎之门的间隙不大于6mm,货梯不大于8mm。 | |||
13. | 电梯 机房 | 机房内应通风、屏护良好,无杂物;设有温度计,温度应保持在5 OC ~40OC。 | ||
14. | 机房内应配置消防设施,并完好有效;房门应张贴闲人免进的标志,无人时应上锁;非操作人员进入应登记。 | |||
15. | 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通道应畅通,且应有永久性照明。 | |||
16. | 控制柜(屏)的前面和需要检查、修理等人员操作的部件前面应提供不小于0.6m×0.5m的空间;曳引机、限速器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 |||
17. | 运行的钢丝绳与楼板不应有摩擦的可能;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有高50mm以上的台阶。 | |||
18. | 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迅速开启或关闭。 | |||
19. | 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线路架空或在地面穿金属管敷设;线路完好无损,无接头、破损、老化或过载。 | |||
20. | 配电箱、柜及设备外不得有裸带电体;设备或配电箱、柜上的电气元件有可靠屏护;设备电气线路绝缘和接地完好,设备电气箱、柜除维修外,不得打开用来散热或其他用途。 | |||
21. | 配电箱、柜、板有编号,标识所控对象的名称、编号等,且与实际相符合;配电柜应有单线系统图,标明进出线路、电器装置的型号、规格、保护电气装置整定值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插座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区别或标志。 | |||
22. | 现场无未经批准的临时线路;现场不得使用未经过批准的大功率电气。 | |||
23. | 自动 扶梯 | 周边不得有可能碰撞人员的物品;与楼板交叉处应设置无锐利边缘的垂直防护挡板。 | ||
24. | 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示“老人和小孩等应由监护人陪同乘坐”、“小心碰头”等;禁止在自动扶梯上使用轮椅;自动扶梯周边,应有足够的照明。 | |||
25. | 出入口应有安全的立足面,不得有任何障碍物;每天开启之前,由专人对自动扶梯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试运行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 |||
26. | 自动扶梯的制动系统在失电时应能自动工作。 | |||
27. | 自动扶梯内部积聚的杂物应及时清扫,防止润滑脂、油、灰尘、纸等引发火灾。 | |||
28. | 紧急停止装置设在出入口附近明显而易于接近的位置上,并完好有效。 | |||
29. | 运行和管理 | 电梯无自动操作系统的,应设专职操作人员;有人操作的电梯现场有岗位操作规程,作业人员熟悉并执行其内容。 | ||
30. | 严禁使用应急开关、门电开关或限位开关来开动电梯(紧急情况下除外)。 | |||
31. | 有人操作的电梯停驶时,须停在最底层,搬出所有载重物件,门关闭锁好后,切断控制电源,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电梯驾驶员每班要做好运行记录。 | |||
32. | 载货电梯行驶中不得客货混载。 | |||
33. | 电梯检修应切断电源,并将电梯落到底层挂上严禁开动警示牌;在乘载厢顶部维修时不得将乘载厢开到最高层;在乘载厢顶上维修时将紧急出入口关好以防坠落。 |
检查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