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库房、厂房外的装卸现场,包括地面的装卸区域、高出地面的装卸平台和输送机械)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1. | 装卸场所基本要求 | 在库房外、车间外应设置固定的装卸场所,应有车辆、货物的定置线或区域标志,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
2. | 其他临时性装卸时,现场应有警示性标识。 | |||
3. | 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经管理部门批准并保持记录。 | |||
4. | 在禁火区域装卸,严禁将火种带入或在禁火区内吸烟,并设置禁火标志。 | |||
5. | 装卸场所和设备设施要求 | 装卸场所上空架设管线距离平台地面的距离>5m;平台上方建(构)筑物距离平台地面的最小净高,应按装卸车辆或装卸货物后的最大高度另加0.5m ~ 1m的安全间距。 | ||
6. | 装卸场所地面应平坦,坚固,并有良好的排水设施,现场照度良好,夜间装卸应有照明灯。 | |||
7. | 应保证装卸人员、装卸机械和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和安全距离,两台车辆同时作业时沿横向两车挡板间距大于1.5m;车身后挡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大于0.5m,装卸危险物品时应大于2.5m。 | |||
8. | 应设置专门防止车辆滑动的定位装置;无条件的,可采用后轮防移木垫等方式,确保车辆在装卸时不滑动。 | |||
9. | 高出地面的装卸平台应设置作业指示灯,装卸期间,开启指示灯。 | |||
10. | 高出地面的装卸平台或平台内有车辆行驶的,应有警示线或标识。 | |||
11. | 装卸 作业 | 作业现场有岗位操作规程,作业人员熟悉并执行其内容。 | ||
12. | 多台车辆同时装卸应有人员负责调度管理,并负责交待安全事项、监督检查。 | |||
13. | 装卸人员穿戴工作服,严禁穿滑性鞋和高跟鞋;装卸货物使用吊车时,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严禁在吊车作业面下随意走动。 | |||
14. | 垫仓板的码放应整齐垂直,稳固;车辆定位装置有效。 | |||
15. | 货物之间按定额装载;载物高度不超过4m,宽度不超过2.5m,长度不超过18m。 | |||
16. | 严禁人货混装;车厢侧板、后栏板应关好、栓牢。 | |||
17. | 登高装卸货物时,应有供人站立的平台;不得站立在物品上作业,必须站立时应有相应防护措施。 | |||
18. | 输送 机械- 提升机 | 设备所带的安全标识完好,清晰,不被遮拦;外文的安全标识应翻译后张贴中文标识。 | ||
19. | 提升机设置上升、下降限位装置及止挡器。 | |||
20. | 四周加装防护网,悬挂警示标牌;穿越楼层出现孔口时应设护栏。 | |||
21. | 输送 机械- 输送机 | 设备外露的、且距操作者站立平面≤2 m的旋转部件,应装设有效防护罩(门)、网或禁止人员入内的防护栏。 | ||
22. | 设备所带的安全标识完好,清晰,不被遮拦;外文的安全标识应翻译后张贴中文标识。 | |||
23. | 输送线操作工位、升降段或转弯处设置急停开关,灵敏可靠,且不得自动复位。 | |||
24. | 运输线路下方的行人通道净空高度≥1.9m,不足时张贴警示标识。 | |||
25. | 使用悬挂式运输线路应有防坠落措施。 | |||
26. | 运输线上、下坡段净空高度超过2m及跨越人员处设通行过桥、防护栏;人员需跨越输送线的地段设置通行过桥,通行过桥平台、踏板应防滑,结构符合要求。 | |||
27. | 皮带输送机两边设置防跑偏挡轮,运转灵活,销轴无窜动;链式输送机上坡、下坡处设置防停车及断链而导致事故的止退器或捕捉器,并运行可靠。 | |||
28. | 输送机械-安全作业 | 人员应穿戴工作服,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必须系扣。 | ||
29. | 操作中严禁接触设备的运转部位,停机排除故障。 | |||
30. | 更换或拆修皮带、滚筒等运行部件时,不得开机工作。 | |||
31. | 电气 | 现场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未经批准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 ||
32. | 配电箱、柜及设备外不得有裸带电体;设备或配电箱、柜上的电气元件有可靠屏护;设备电气线路绝缘和接地完好,设备电气箱、柜除维修外,不得打开用来散热或其他用途。 | |||
33. | 配电箱、柜、板有编号,标识所控对象的名称、编号等,且与实际相符合;配电柜应有单线系统图,标明进出线路、电器装置的型号、规格、保护电气装置整定值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插座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区别或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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