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烟叶收购站点内的站区、设备设施、库房、宿舍、厨房等)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1. | 烟叶收购站基本要求-建筑物和消防 设施 | 烟叶工作站周边不应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其他易燃易爆品生产和存储单位,包括加油站;烟叶工作站周边和站内不应设置油库及其他危险物品存放点;烟叶工作站应与居民区等有较远距离。 | ||
2. | 站区应划定办公区、烟农休息区、车辆停放区和装卸区、收购区、存储区等区域,并设置区域标志;其中车辆停放和装卸活动应距离存储区至少1.5 m以上,并划定警戒线。 | |||
3. | 站区内宿舍应距离存储区有较远距离,并有区域护栏、围墙隔开。 | |||
4. | 站区应采用围墙或围栏与外界形成有效隔离。 | |||
5. | 站内不应搭建临时建筑,如确实需要时,应经过审批。 | |||
6. | 库房建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为丙类的库房要求,到三级或一、二级;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 |||
7. | 按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占地面积≥500 m²或总建筑面积≥1000 m²的烟草库房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年检查检测合格。 | |||
8.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按规定每年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季度企业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行检查一次,每年涵盖系统全部装置。 | |||
9. | 消防用水应得到保证,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 |||
10. | 消防及火灾报警联动系统用电设备应设置备用电源或自备发电机。 | |||
11. | 站区建筑物应安装防雷装置。 | |||
12. | 烟叶收购站基本要求-站区日常管理 | 烟叶工作站应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在现场张贴消防警示标识、消防控制提示牌或告知牌,设置防盗设施。 | ||
13. | 站区设专兼职安全员,应同时承担消防安全工作,或单独配备专兼职消防员。 | |||
14. | 烟叶工作站应制定现场灭火处置方案,并以书面文本下发到现场。 | |||
15. | 进入站区的人员,禁止在库区内吸烟,站区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应设置吸烟室,室内配置带水的烟缸等装置。 | |||
16. | 站区应设置保安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保持巡查记录。 | |||
17. | 站区环境和道路要求 | 站区及周边不应堆放任何易燃物,周围的杂草应及时清除。 | ||
18. | 站区应安装使用防盗、防抢、防侵入的监控或报警系统,如视频监控、红外监控等。 | |||
19. | 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8m,一般通道不小于4 m。 | |||
20. | 不应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搭建建筑物。 | |||
21. | 消防通道应畅通,消防车可及时调头,无占道堵塞现象。 | |||
22. | 站区道路畅通,减速带完好,广角镜洁净。 | |||
23. | 烟农进入烟叶工作站时,不应乘坐在拖拉机等非客车内,站区大门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保安人员检查。 | |||
24. | 机动车辆应划定停车和行驶通道;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 |||
25. | 站区宿舍管理 | 站区宿舍住宿人员,应建立登记台帐,登记其身份证、所在单位等。 | ||
26. | 住宿人员不应使用除宿舍配备的热水壶、电风扇、电视机及个人电脑等以外的电器,有特殊需要应经过宿舍管理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使用的电视机、空调器、饮水机、插座板等电器应具有“3C”认证标志。 | |||
27. | 宿舍通道保持畅通,通道应有安全出口标志。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安全疏散必经的部位,应设应急照明灯。 | |||
28. | 房间内显著位置配置“禁止卧床吸烟”的标志,并放置烟缸。 | |||
29. | 宿舍区域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 | |||
30. | 浴室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地面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 |||
31. | 卫生间应有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使用燃气热水器的,不应安装在浴室内,并有强制排风措施。 | |||
32. | 淋浴房玻璃应粘贴防爆膜,以便减少玻璃碎裂伤人,浴室内无尖锐物。 | |||
33. | 站区 库房 | 库房内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 ||
34. | 库房不得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 |||
35. |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应加装防护玻璃罩;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是否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照明灯具与储存物品垂直间距>0.5m。 | |||
36. | 库房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移动式照明灯具电压为36v以下。 | |||
37. | 每个库房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库房无人时拉闸断电。 | |||
38. | 实现定置存放,库房和堆场设置定置图或现场标识,规定物资存放间距、区域等,现场有定置线或区域标志。 | |||
39. | 烟叶每垛占地面积≤100㎡,垛与垛间距>1m,垛与柱、梁之间距>0.3m,垛与墙间距>0.5m。 | |||
40. | 严禁在库房内存放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 | |||
41. | 库内物品按性质分区、分类储存,物品堆码整齐。 | |||
42. | 储存农药、化肥时应根据其化学类型确定存储位置,不应混合存储。 | |||
43. | 各类农药、化肥存储现场应有其产品标识,并注明其化学性质。 | |||
44. | 分级打包-设备设施 要求 | 设备运动部位应有防护罩、网或设置防护栏,并完好有效。 | ||
45. | 设备、电子秤等,电源线无破损的现象 | |||
46. | 设备设施所带的安全标识完好,清晰,不被遮栏;外文的安全标识应翻译后张贴中文标识。 | |||
47. | 分级打包-安全作业 要求 | 操作现场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熟悉并执行其安全要求。 | ||
48. | 烟叶分级检查时,应防止手接触烟叶内混杂的尖锐物品。 | |||
49. | 打包作业时,缝包时应防止工具误伤肢体。 | |||
50. | 使用平板要轻拿轻放,不要使用已损坏的平板。 | |||
51. | 烟叶打包后要及时堆放,以免阻塞通道;堆放应平整,固定牢固,防止掉下砸伤人。 | |||
52. | 人工推车的液压、机械、紧固、转向等装置完好有效。 | |||
53. | 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 |||
54. | 厨房 | 液化气瓶和灶台相距应1.5 m以上或实墙相隔。 | ||
55. | 现场应配置灭火毯并完好有效。 | |||
56. | 食品卫生、炊事机械等,符合食堂检查表的要求。 | |||
57. | 就餐人数较多的应按食堂管理。 | |||
58. | 电气 | 站区内变配电设施应独立设置配电房,配电房设备设施符合变配电检查表的相关。 | ||
59. | 配电箱、柜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密封性良好。配电箱、柜前方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因工艺布置、设备安装确有困难时可减至0.8m,但不得影响箱门开启和操作)。 | |||
60. | 所有线路架空或地面穿管敷设;线路完好无损,不许有接头、破损、老化或过载;无未经批准的临时线路。 | |||
61. | 配电箱、柜及设备外不得有裸带电体;设备或配电箱、柜上的电气元件有可靠屏护;设备电气线路绝缘和接地完好,设备电气箱、柜除维修外,不得打开用来散热或其他用途。 | |||
62. | 配电箱、柜、板有编号,标识所控对象的名称、编号等,且与实际相符合;配电柜应有单线系统图,标明进出线路、电器装置的型号、规格、保护电气装置整定值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插座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区别或标志。 | |||
63. | 消防 设施和器材 | 各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完好,安全出口门确保完好无破损,能开启自如。 | ||
64. | 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禁止堆放物品,保持畅通;安全出口严禁堵塞或变相用作其他用途;疏散通道设置应急照明并完好有效。 | |||
65. | 消防器材前方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用过的灭火器不得放回原处;现场人员不得挪动和破坏消防器材。 | |||
66. | 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 | |||
67. | 库房、车间有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示意图或清单,包括配备位置、型号和数量等。 | |||
68. |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应当便于消防车的停靠和操作,距水泵结合器的位置不小于15m,不大于40m;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 |||
69. | 室外消火栓不应填埋、圈占;2m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 |||
70. | 现场有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每月检查合格的现场记录,并明确记录责任人。其中二氧化碳灭火器应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重量,用称重法检查,称出的重量与灭火器瓶体钢印所示总重量相比较,如果低于钢印所示量50g的,应送维修单位检修;干粉灭火器每半年检查干粉是否结块。 | |||
71. | 室内消火栓符合以下要求: 1 消火栓、阀门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不应上锁,周边不得堆放物品; 2 消火栓箱内设施完好,无杂物; 3 消火栓水带采取双叠式或卷式,外观完整无损、无腐蚀、无污染现象,与接头绑扎牢固; 4 喷水枪完好,无锈蚀,放置在规定位置,能与水带接头完好结合。 | |||
72. | 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并符合以下要求: 1 灭火器的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未损坏或遗失; 2灭火器筒体无明显的损伤、缺陷、锈蚀、泄漏; 3 灭火器喷射软管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4 灭火器的零部件齐全,并无松动、脱落或损伤现象; 5 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在工作压力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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