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大理至丽江项目经理部安全技术总交底
一、编制依据
1、铁办[2005]133号文,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重新公布《昆明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铁运[2006] 177号文《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二、工程项目
1、轨道施工;
2、桥梁架设;
三、营业线施工有关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开工前要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或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否则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