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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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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安全管理 备注: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托运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隐患 备注: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要求 Part 备注:3 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聘用具有相应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备注:4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 16号)的要求,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应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5%来逐月提取。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道路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 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 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2 安全投入要求 备注:5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备注:6 此外,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的第二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具体包括: 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等。当然,除了上述基本的规章制度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尤其是大型企业,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补充和完善,如安全生产投入制度、业务受理与调度制度等。 备注:7 1.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写要求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JT/T 913-2014)的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 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安全职责 负责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研究决策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研究、审议和批准安全生产规划、目标、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投入、安全评价等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 备注:8 1.4.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组织制定(修订)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应急预案等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机构有关安全生产决定和管理措施 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建议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通报 负责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管理与发放 负责车辆的维护 危险货物受理、审核及 相应营运手续办理 制定运输组织方案及车辆人员调度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审核、聘用、奖惩、解聘、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等 负责运输事故现场协调、配合、调查与报告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建立、信息统计等 备注:9 1.4.3 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应至少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等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备注:10 1.4.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应至少包括: 贯彻落实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决定和管理措施 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考核、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落实、安全文化建设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 对运输事故现场协调处置、调查、报告及提出处理建议 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费用预算 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建议 安全生产统计与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建立 备注:11 1.4.5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应至少包括: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备注:1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Part 备注:13 2.1主要车辆类型 分类 说明 栏板式货车/半挂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载货汽车/半挂车,包括具有随车起重装置的栏板载货汽车/半挂车,但不包括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半挂车 厢式货车/半挂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半挂车;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仓栅式货车/半挂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仓笼式或栅栏式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半挂车;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 封闭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连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 罐式货车/半挂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罐体的载货汽车/半挂车 平板式货车/半挂车 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载货汽车/半挂车 集装箱车/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框架结构且无地板,是专门运输集装箱的载货汽车 长管拖车 车辆含有永久固定在车辆上的,且通过管路相互连接的元件。下列元件被认为是管束式车辆的元件:气瓶、管式容器、气瓶集束装置、压力筒和用于盛装第2类气体且容量大于450L的罐体 备注:14 2.2 适装要求 由于各类危险货物形态、性质不同,包装形式不一,因此,车型的选择需要结合具体承运危险货物的特性及其运输条件要求来确定。 备注:15 2.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要求 自有专用车辆车(挂车除外) 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 10辆以上。若为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 的数量可少于5辆。 配备有效的通信工具,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2.3.1 数量及所有权的要求 2.3.2 通信定位要求 备注:16 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2.3.3 安全防护要求 2.3.4 车型要求 备注:17 2.3.5 罐体容积或车辆载质量要求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使用牵引车运输货物时,挂车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与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相匹配。 要求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m3,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m3 ,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t,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备注:18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2.4危险货物运输车型、使用及装载限制 2.4.1 车型限制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黄、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禁止 备注:19 严格禁止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 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运输有毒、感染性或者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但集装箱运输车(包括牵引车、挂车)、甩挂运输的牵引车除外 除运输有毒、感染性或者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外,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和损害 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限制 2.4.2 车辆使用限制 备注:20 2.5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定期检测 2.5.1 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的规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备注:21 2.5.2压力容器罐体检验 压力容器罐体检验是对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及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后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式专用车辆的压力容器罐体所进行的年度定期检验,以确保车载罐体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的要求。检验周期要求如下: (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2)首次全面检验应于投用后1年内进行; (3)下次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其安全状况等级,按照罐体安全状况等级和充装介质确定,部分内容见下表。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周期(部分) 备注:22 2.6危脸货物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要求 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同时,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 备注:23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Part 03 备注:24 3.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条件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备注:25 备注:26 3.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条件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初中以上学历; 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备注:27 3.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 3.3.1 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可以从理论培训和实际驾驶(押运)操作两方面来开展。 (1)国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职业道德教育; (3)常运危险货物理化特性及其他基本常识; (4)本企业运输生产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5)防御性驾驶等安全行车知识; (6)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及消防器材的类型、使用、维护保养方法; (8)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 (9)事故预防和职业危害防护的主要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0)应急处置知识和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常识; (11)岗位主要危险因素、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 理论培训 备注:28 实际驾驶培训以熟悉车辆性能、罐体性能、车辆日常检查维护、驾驶操作及服务要求等为主要内容,包括车辆构造常识、操纵装置及其操作方法、主要安全装置及其操作方法、应急安全装置及其操作方法等。培训中应尽可能采用图像、动画、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方法,使教学内容形象、生动,增强教学的趣味性。 实际驾驶(押运)操作 备注:29 3.3.2 从业人员的日常培训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宣贯; (2)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遵章守纪教育; (3)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文件通报与学习等; (4)危险货物的基本理化特性及运输常识; (5)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等的正确操作和维护学习; (6)有关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的教育和学习; (7)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分析及对策措施; (8)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分析和预防措施; (9)岗位安全职责和运输操作要求; (10)安全生产讲评,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安全操作经验学习; (11)异常情况紧急处置、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要求及经验总结; (12)安个生产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奖励,违规违纪人员的查处; (13)事故上报及处理基本要求,以及安全事故“四不放过”; (14)其他安全教育内容。 日常培训 备注:30 道路危险货物托运管理 Part 04 备注:31 4.1 托运人的范围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托运人。 托运人可能是危险化学品(或其他类别危险货物)生产、使用、经营企业,或者危货运输企业(业务分包),或者货代等第三方企业,甚至可能是自然人。 备注:32 4.2 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托运人不能托运国家禁止运输的货物。 (2)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3)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5)托运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运单上注明。 (6)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对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和承运人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7)托运人应协助及时收货。 托运人的义务 备注:33 4.3 托运清单 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提交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危险货物托运清单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 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装货单位名称 实际发货/装货地址 实际收货/卸货地址 运输企业名称 所托运危险货物的UN编号(含大写“UN”字母 危险货物正式运输名称 危险货物类别及项别 危险货物包装类别及规格 危险货物运输数量 24 h应急联系电话 必要的危险货物安全信息,作为托运清单附录,主要包括操作、装卸、堆码、储存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特殊应急处理措施等 备注:34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管理 Part 05 备注:35 5.1承运人的基本职责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取得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是承运人开展业务的前提和基础,并且不能超经营范围运输。 职责 备注:36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的主要基本职责包括: 承运人应核实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收发货地点、时间以及托运人提供的相关单证是否符合规定,并核实货物的品名、编号、规格、数量、件重、包装、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应急措施以及运输要求等相关必要性文件。然后根据托运人提交的托运清单和相关资料,编制运单或者电子运单。 核实托运清单和相关托运文件,然后据此编制运单 备注:37 危险货物装运前,承运人应认真检查包装的完好情况,当发现破损、撒漏,托运人应重新包装或修理加固,否则承运人应拒绝运输。承运人应拒绝运输已有水渍、雨淋痕迹的遇湿易燃物品。同时,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货物。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托运人应确保其所托运递交货物的性能、包装、标志等各种情况与托运清单的说明完全一致,托运人要对此负法律责任。 对货物包装情况进行外观检查 备注:38 根据托运人的要求,选用合适的车辆进行运输是承运人的责任,具体包括: (1)车辆的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且按照要求定期检验,同时,车辆类型适合拟承运危险货物的特性。 (2)承运人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悬挂或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包括标志牌、安全标示牌等)。 (3)罐式车辆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且容积与承运危险货物种类相对应。同时,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罐体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罐体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等安全附件设施应当设置准确、开闭灵活。此外,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选用合适的车辆,并确认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备注:39 5.2 承运人在装卸时的基本要求 从装卸对象来分,装卸工作分为托运人装卸、承运人装卸和站场装卸及经营人装卸。承运人在装卸环节中需要遵循的要求基本包括: 备注:40 5.3承运人事故报告的基本责任 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是危险货物的主要责任人,一旦遇到事故或特殊情祝,承运人应实施积极、正确的应急处理,并做到以下几点: 运输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祝,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的,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妥善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承运人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事故报告。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泄漏、火灾、爆炸或者交通事故时,如何全面、准确和及时地将事故信息报送到相关部门是承运人以及事故现场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最主要的职责,也是及时有效组织应急救援的关键。 备注:41 法律法规名称 条目 具体内容 安全生产法 第80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9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51条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交机关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71条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顶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49条 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交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 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并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42条 ……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法律法规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的要求 备注:42 对于事故报告内容,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己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济损失; (5)己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内容 备注:4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隐患 Part 06 备注:4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隐患,主要包括: 备注:45 6.1人的不安全行为 (1)未取得或者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及必要的通行手续,或者驾驶车辆与证件标明的车型或者货物类型不符等; (2)超过道路限制车速及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企业内部明令规定车速的超速驾车行为; (3)酒后驾车(包括饮酒和醉酒驾车); (4)疲劳驾驶,包括连续驾驶车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或者休息时间不足等导致的疲劳驾车行为; (5)行驶过程中不系安全带或者安全带失效等不安全行为; (6)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警指挥驾驶操作的违反交通信号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 备注:46 (7)不遵守交通法规,行车中意气用事、强行超车会车、争抢车道、占道行驶、弯道超车、坡路超车等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争道抢行或者易怒等行为; (8)自身的生理、心理状态不符合安全行车的要求; (9)超载超限运输行为; (10)车辆运行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11)对交通动态及道路变化、气候变化、车况变化观察疏忽或措施不当等; (12)驾驶技术不熟练; (13)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 (14)擅自关闭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其他安全装置等行为; (15)对承运的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安全操作要求和应急要求不熟悉。 人的不安全行为 备注:47 6.2车辆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主要指货车尤其是重型货车,如常压罐式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罐式集装箱运输车等,其车体庞大,车子较长、较宽和较高,再加上因充装了易晃动的液体或者加载了压力,进而容易导致车辆在转弯、制动时,容易出现因重心不稳等原因导致的侧翻事故。另外,因车辆结构问题出现的视觉盲区、内轮差大等特性引发的事故也属于车辆结构的不安全因素。 如车辆制动性能劣化或者失效,转向不良或失效,照明和信号装置不良,免费安全资料加微anquan2023;车辆悬挂减震系统缺陷,轮胎磨损、有裂纹或有杂物扎入,发动机故障等。 车辆结构的不安全因素 车辆技术性能不良好 备注:48 6.2车辆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主要包括主动安全装置和被动安全装置两方面,比如未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喇叭失效等;安全带损坏、保险杠损坏、侧部和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或者灭火器失效、过期等问题。 如罐体的壁厚不符合安全;充装介质与罐体材质、阀门等不相符;罐体的安全附件(如紧急切断阀)未配备或者失效;法兰密封结构不完好;罐体存在裂纹等缺陷部位;安全附件和其他附件与罐体的接口有泄漏等;各管路存在机械接触损伤、堵塞等;扶梯、操作平台、护栏有掉焊、破损等情况。 车辆安全装置失效 罐体技术性能不良和安全装置失效等 备注:49 6.3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恶劣天气不仅会影响车辆运行,还有可能导致车载危险货物的不良反应,如部分需要控温运输的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温度。 (2)因道路线形设计不良所导致的诸如断背曲线、长直线等影响驾驶员行车视距和驾驶心理等,也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3)装卸作业场所的照明光线不良,照度不足,通风不良,未进行有效隔离,或者作业现场的防火、防静电设施未正确使用和运行,以及未禁止烟火等均会导致危险货物及其设施的安全事故发生。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备注:50 6.4危险货物自身特性及其包装的不安全因素 尤其对于包装货物而言,货物的固定和捆扎操作不符合要求,致使在运输过程频繁出现包件晃动、破损等问题。 包装材质及其容纳作用能够有效降低危险货物运输风险,但目前国内对于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检测和匹配性选用均存在薄弱之处,致使包装材质或者容量与危险货物的特性要求不相符,包装自身安全性能低下。 6.4.2 货物包装不善,包装材质或者容量与危险货物的特性要求不相符 6.4.1 货物装载和捆扎固定不安全 备注:51 6.4.3 货物性质不安全或者不稳定 在很多事故案例中,很多事故是由于危险货物自身具有的易燃易爆、毒性、腐蚀性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导致的。比如,金属钠会与水发生剧烈的反应生成氢氧化钠和氧气,所以金属钠需要放在煤油中进行运输。再比如电石(碳化钙)遇水放出易燃气体,遇水或湿气能迅速产生高度易燃的乙炔气体,所以在运输中应特别注意防水的问题,需要采用封闭式车辆进行运输。 备注:52 备注: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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