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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培训课件
更新日期:
2026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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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安全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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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 备注:1 01背景介绍 02要点宣贯 目 录 Contents 备注:2 ■ 国家能源局发布《施工反措》 为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电力建设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以“控风险、除隐患” 为主线,在认真分析研究2005—2020年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 故的直接原因、提炼反事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标准、 规范,编制了《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 求 》。 于2022年6月18日印发了《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三十项重点要求》 的通知(参照行业习惯称谓,以下简称《施工 反措》),要求各电力企业将《施工反措》作为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管控的主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施工反措》 的宣传培训工作。 国家能源局文件 国能发安全〔2022〕55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建设工程 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 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 程施工安全事故,国家能源局组织电力行业有关单位、协会及专家, 根据近十五年来电力建设施工领域各类事故的案例分析以及经验教 训,结合已颁布的标准规范,提炼出在电力建设施工中需要重点关 注的一些措施和要求,形成了《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 十项重点要求》(参照行业习惯称谓,以下简称《施工反措》), —1— 一、背景介绍 3 备注:3 01背景介绍 02 要点宣贯 目 录 Contents 备注:4 序 号 要 点 重 要 条 目 1 总体要求 17 2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32 3 防止坍塌事故 57 4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60 5 防止触电事故 17 6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8 7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8 8 防止火灾事故 42 9 防止放炮(爆破)事故 24 序 号 要 点 重 要 条 目 10 防止场内车辆伤害事故 7 11 防止淹溺事故 8 12 防止灼烫事故 7 13 防止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和窒 5 息事故 14 防止管道吹扫事故 11 15 防止烟囱、冷却塔筒壁施工 12 事 故 16 防止锅炉、汽机大件设备吊 37 装事故 17 防止太阳能热发电施工事故 8 ■ 要点简介 三十项反事故措施要点包括总体要求和29项防止事故措施要点,主要条目共计197条。 二、要点宣贯 5 备注:5 序号 要点 重要条目 18 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 爆炸事故 12 19 防止输电线路工程深基坑中 毒窒息事故 6 20 防止输电线路工程倒塔事故 5 21 防止抱杆倾倒事故 7 22 防止输电线路跨(穿)越施工 事故 14 23 防止输电线路工程索道运输 作业事故 10 24 防止临近带电体作业事故 14 序号 要点 重要条目 25 防止陆上风电机组设备场内 运输及施工事故 14 26 防止海上风电施工事故 16 27 防止泥石流、滑坡、崩塌事 故 8 28 防止水电工程压力管道安装 事故 7 29 防止竖(斜)井载人提升机 械安装和使用事故 5 30 防止地下工程开挖作业事故 19 ■ 要点简介 三十项反事故措施要点包括总体要求和29项防止事故措施要点,主要条目共计197条。 二、要点宣贯 6 备注:6 ■ 1.总体要求 (1-4) 总体要求一共有17点要求。要点如下: 1. 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等提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严禁擅自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2.严禁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超资质、超经营范围承揽工程项目。 3. 施工单位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以下简称“危大工程”) 施工 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 织编写, 施工单位本部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本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其中超过 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符合专业要求且持有专家证 明的专家论证。 4.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经专业监理工程 师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批准。 实行工程总承包 的,专项施工方案上报监理单位前,应经工程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 施工专项方案 XXX xxxx 二、要点宣贯 7 备注:7 ■ 1.总体要求(5-8) 5.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 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 危大工程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施工单 位技术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 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成品在使用过程中应责成专人进行 检查维护。 7. 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发包单位应当组织签订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 严禁安排有职业禁忌症 (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的从业人员 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严禁酒后作业、带病作业、疲劳作业、带情绪作业。 安全生产协议 总包单位: m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二、要点宣贯 8 备注:8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的建设工程, 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 符合现行电力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规定的,应当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并确认。 13. 采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9.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 员操作资格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10. 严禁在无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从事爆破、 吊装、动火、临时 用电、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等危险作业。 1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二、要点宣贯 XXXXXXXXXXXXX XXX 性别 XX 市应急管理局 ■ 1.总体要求(9-13) 备注:9 14.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5. 施工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对整机的安全技术状 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复检确认,方可投入使用。特 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不得交 付使用。 16.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7. 严禁在安全风险不可控、事故隐患未治理、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措施未落实等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情况下组织施工。 安全设施 与 主体工程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要点宣贯 ■ 1.总体要求(14-17) 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10 备注:10 ■ 2.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2.1一般规定 2.2防止脚手架高处坠落 2.3防止模板施工高处坠落 2.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2.4防止钢筋及混凝土施工高处坠落 2.5防止安装作业高处坠落 2.6防止高处作业吊篮坠落 11 2.1.1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严禁从事高处作业。 2.1.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攀 登自锁器、速差自控器等安全防护用具。 2.1.3 施工或生产作业区的通道及各种孔、洞、井、坑口、 平台临边等部位必须设置规范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2.1.4 在轻质型材等强度不足的高处作业面、屋面(如石棉 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屋面光伏板等) 上作业, 必须搭设临时通道,并在梁下张设安全平网或搭设安全防护 设施。严禁未采取措施在轻质型材上行走、作业。临空一面 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2.1.5 遇有六级(10.8m/s~13.8m/s) 及以上大风禁止露天高 处作业(吊篮作业要求参见2.6.5);冰雪、霜冻、雨雾天气 下如未采取防滑、防寒、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进行高 处作业。 2.1.6 基坑必须设置专用斜道、梯道、扶梯、入坑踏步等攀 登设施,作业人员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坐非载人运输工具 进出基坑。 2.1.7 基坑支撑拆除施工时,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和作业空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二 、要点宣贯 备注:11 ■ 2.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2.1一般规定 2.2 防止脚手架高处坠落 2.3防止模板施工高处坠落 2.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2.4防止钢筋及混凝土施工高处坠落 2.5防止安装作业高处坠落 2.6防止高处作业吊篮坠落 2.2.1 作业层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铺实、铺平并绑扎固 定,禁止铺设单板,脚手板探头长度不得大于150mm; 脚手 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0mm 时,必须采取封闭防护措 施 。 2.2.2 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应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和不低于180 mm 高的挡脚板。扣件式和碗扣式立杆碗扣节点间距按0.6m 模数设置的钢管脚手架,上栏杆距作业层高度应为1.2m, 中 间栏杆应居中设置;承插型盘扣式和碗扣式立杆碗扣节点间 距按0.5m模数设置的钢管脚手架,上栏杆距作业层高度应为 1.0m, 中间栏杆应居中设置。 2.2.3 工具式脚手架外侧、承重式脚手架作业层必须采用符 合阻燃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必须 与架体绑扎牢固。 2.2.4 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下必须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 每隔不大于10m必须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2.5 脚手架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空隙应采用脚手 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二 、要点宣贯 12 备注:12 ■ 2.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2.1一般规定 2.2 防止脚手架高处坠落 2.3防止模板施工高处坠落 2.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2.4防止钢筋及混凝土施工高处坠落 2.5防止安装作业高处坠落 2.6防止高处作业吊篮坠落 2.5.1 钢结构吊装悬空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高处作业 操作平台或操作立足点。 2.5.2 钢结构构件的吊装,必须搭设用于临时固定、焊接、 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并随构件同时起吊就位, 吊装就位的钢结构件应及时连接。 2.5.3 钢结构安装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装,作业层必须设 置手扶水平安全绳,搭设水平通道,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5.4 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施工所使用的外挂脚手架,其预 埋挂点必须经设计计算,并设置防脱落装置,作业层必须设 置操作平台。 2.5.5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后,必须采用移动式升 降平台或爬梯进行构件顶部的摘钩作业,或采用半自动脱钩 装 置 。 2.5.6 安装管道时,必须在已完成的结构或稳固的作业平台 上设立足点,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结构构件及安装中的 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2.5.7 输电线路杆塔上作业除系好安全带外,还必须挂好二 道防护绳。在塔上长距离移动时,必须始终保持至少一种安 全保护装置有效。 二 、要点宣贯 13 备注:13 2.6.1 吊篮必须选用专业厂家的定型产品,产品必须具有出 2.1一般规定 厂合格证,严禁使用自行制作的吊篮。吊篮必须指定专人操 作,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 2.2防止脚手架高处坠落 2.6.2 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绳 应独立设置,安全带必须挂设在有防坠器的安全绳上,安全 2.3防止模板施工高处坠落 绳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连接。 2.6.3吊篮的安全锁必须完好有效,且不得超过有效标定。 2.4防止钢筋及混凝土施工高处坠落2.6.4 在锅炉顶等钢结构顶部不易布置吊篮压重支架而采用 自制吊篮支架时,自制支架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并经验收合 2.5防止安装作业高处坠落 格后使用。 2.6.5当作业时段和作业部位阵风风速大于五级风(8.0m/s~ 2.6防止高处作业吊篮坠落 10.7m/s) 或环境温度超出-10℃~55℃范围时,禁止吊篮作 业 。 二 、要点宣贯 ■ 2.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2.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14 备注:14 3.1.1 施工现场严禁超高堆放物料,物料堆放必须整齐稳固。现场加工或临时 存放可能移动的结构及设备时,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必须有可靠的防移动和防 倾覆措施。 3.1.2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必须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禁超过原设计荷载 在建筑、结构物上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 3.1.3 规范设置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 下水管渗漏时,必须对汇流排泄点及地下管渗漏点采取排水或堵漏措施,对基 坑采取保护措施。严禁破坏挖填土方的边坡。 3.1.4 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 支护结构、土质情况按设计要求进行确定,且不小于1.5m。严禁违反设计规定 荷载在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等堆放材料、停放设备。 3.1.5 高度超过2m的竖向混凝土构件,在钢筋绑扎过程及绑扎完成后、侧模安 装完成前,必须采取有效的侧向临时支撑措施。 3.1.6钢筋施工中,必须设置可靠的钢筋定位与支撑,上层钢筋网上严禁超载 堆放物料。 3.1.7 人工挖孔桩必须设置作业平台,混凝土护壁应随挖随浇,上节护壁混凝 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时,严禁进行下节开挖施工。联排的人工挖孔桩(抗滑桩) 施工时,应当跳槽开挖。 3.1一般规定 3.2防止基坑坍塌 3.3防止边坡坍塌 3.4防止脚手架坍塌 3.5防止模板坍塌 3.6防止操作平台坍塌 3.7防止临时建筑坍塌 3.8防止拆除工程坍塌 ■ 3 . 防 止 坍 塌 事 故 3.防止坍塌事故 二 、要点宣贯 15 备注:15 二、要点宣贯 ■ 3.防止坍塌事故 3.2.1 施工前必须将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塔机、临建设施、边坡、基坑、隧道、 管线、通行车辆等纳入设计和验算范围。严禁无施工方案施工。 3.1一般规定 3.2.2 基坑施工必须分层、分段、限时、均衡开挖,严禁不按顺序和参数进行 基坑开挖和支护。 3.2防止基坑坍塌 3.2.3基坑边坡的顶部、坑底四周必须设排水措施。 3.2.4 人工开挖、清理狭窄基槽或坑井时,必须按要求放坡和支护,严禁在基 槽或坑井边缘堆载。 3.4防止脚手架坍塌 3.2.5 基坑下部的承压水影响基坑安全时,必须采取坑底土体加固或降低承压 3.防止坍塌事故 水头等治理措施。 3.5防止模板坍塌 3.2.6 基坑施工遇降雨时间较长、降雨量较大时,必须提前对已开挖未支护基 3.6防止操作平台坍塌 坑的侧壁采取覆盖措施,必须及时排除基坑内积水。 3.2.7 采取支护措施的基坑,必须在支护结构混凝土、砂浆达到强度或施加预 3.7防止临时建筑坍塌 应力的情况下,方可开挖下层土石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施工过程中,严 禁设备或重物碰撞支撑、腰梁、锚杆等基坑支护结构,严禁在支护结构上放置 3.8防止拆除工程坍塌 3.2.8拆除支护结构时必须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 随拆随填,分层夯实,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严禁在坑内梁、板、柱结构及 换撑结构混凝土未达到设计要求强度的情况下拆除支撑。 3.2.9基坑开挖、支护及坑内作业过程中必须对基坑及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和方案对基坑进行实 时监测;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应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 16 3.3防止边坡坍塌 或悬挂重物。 备注:16 3.3.1 边坡工程必须遵循边施工边治理,边施工边监测的原则进行切坡、填筑 和支护结构的施工;严禁无设计、无施工方案组织边坡工程施工。 3.3.2 边坡开挖前必须设置变形监测点,定期监测边坡变形,发现裂痕、滑动、 流土、涌水、崩塌等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3.3.3 边坡开挖施工区域必须采取临时排水及防雨措施,坡顶必须采取截、排 水措施,未支护的坡面必须采取防雨水冲刷措施;已开挖的地段,边坡必须分 层设置排水沟至坡外。 3.3.4 每级边坡开挖前,必须清除边坡上方已松动的石块及可能崩塌的岩土体, 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3.3.5 边坡开挖后,必须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结构施工或采取封闭措施。 必须在边坡支护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强度,以及锚杆(索)按设计要求施加预 应力的情况下,方可开挖下一级土石方。 3.3.6 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必须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 支护的逆作法或半逆作法施工,未经设计许可严禁大开挖、爆破作业。 3.3.7高边坡开挖时必须要有专人监护。切坡作业时,严禁先切除坡脚,严禁从下部掏采。 3.3.8严禁在滑坡体或回填土尚未压实地段上部堆土、堆放材料、停放施工机械或搭设临时设施。 3.3.9边坡爆破施工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及邻近建(构)筑物稳定。 3.3.10人工开挖时挖掘分层厚度不得超过2m, 严禁掏根挖土和反坡挖土;作业人员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 3.1一般规定 3.2防止基坑坍塌 3.3防止边坡坍塌 3.4防止脚手架坍塌 3.5防止模板坍塌 3.6防止操作平台坍塌 3.7防止临时建筑坍塌 3.8防止拆除工程坍塌 二、要点宣贯 ■ 3.防止坍塌事故 3.防止坍塌事故 挖或上下层同时开挖。 17 备注:17 3.4.1 搭设脚手架所用管件、底座、可调托撑等必须进行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搭设脚手架。 3.4.2 脚手架地基与基础必须满足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等要求,严禁在不具备 承载力的基础上搭设脚手架。基础排水必须畅通,不得有积水。混凝土结构面上的 立杆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3.4.3脚手架搭设必须按规定设置扫地杆、剪刀撑、连墙件等。 3.4.4 双排脚手架起步立杆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杆件交错布置,架体相邻立杆接头必 须错开设置,严禁设置在同步内。开口形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3.4.5满堂钢管支撑架的构造应遵守下列规定: 3.4.5.1 严禁不按方案搭设支撑架,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 计验算。 3.4.5.2 水平杆必须按步距沿纵向和横向通长连续设置,严禁缺失。必须按规定在立 杆底部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 3.4.5.3 架体必须均匀、对称设置剪刀撑或斜拉杆、交叉拉杆,并与架体连接牢固, 连成整体。 3.4.5.4支撑架高宽比超过3时,必须采取架体与既有结构连接、扩大架体平面尺寸或 对称设置缆风绳等加强措施,否则严禁作业。 3.1一般规定 3.2防止基坑坍塌 3.3防止边坡坍塌 3.4防止脚手架坍塌 3.5防止模板坍塌 3.6防止操作平台坍塌 3.7防止临时建筑坍塌 3.8防止拆除工程坍塌 3.4.6 悬挑脚手架钢梁悬挑长度必须按设计确定,严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必须采用2对及以上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 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必须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必须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 二、要点宣贯 ■ 3.防止坍塌事故 3.防止坍塌事故 18 备注:18 3.4.7脚手架使用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3.4.7.1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严禁拆除连墙 件。严禁使用重锤敲砸架体上的钢管和扣件。 3.4.7.2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严禁在模板支撑架及脚手架基础开挖深度影响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 3.4.7.3严禁满堂支撑架顶部实际荷载超过设计规定。 3.4.7.4严禁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 送混凝土和砂浆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将脚手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 点 。 3.4.8脚手架拆除应遵守下列规定: 3.4.8.1 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拆除;连墙 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 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必须增设连墙件加固。 3.4.8.2满堂支撑架拆除时,应按“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从顶层开始, 逐层向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 3.1一般规定 3.2防止基坑坍塌 3.3防止边坡坍塌 3.4防止脚手架坍塌 3.5防止模板坍塌 3.6防止操作平台坍塌 3.7防止临时建筑坍塌 3.8防止拆除工程坍塌 二 、要点宣贯 ■ 3.防止坍塌事故 3.防止坍塌事故 19 备注:19 3.7.1 严禁采用毛竹、三合板、石棉瓦等搭设简易的临时建筑物;严禁将夹芯 板作为活动房的竖向承重构件使用。 3.7.2临时建筑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产品。 3.7.3严禁将临时建筑布置在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 低洼积水区域,且 必 须避开强风口、危房、河沟、高边坡、深基坑边缘等。搭 设在空旷、山脚处的活动房必须采取防风、防雷接地、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3.7.4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的地基基础应稳固。严禁在临时建筑基础及影响范围 内进行开挖作业。 3.7.5 施工围挡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弃土及物料堆 放应远离围挡,堆场离围挡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严禁在施工围挡上方或 紧靠施工围挡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 3.7.6在影响临时建筑安全的区域内不得超重堆载,严禁堆土、堆放材料、停 放施工机械,并不得有强夯、混凝土输送等振动源产生的振动影响。 3.7.7 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荷载 严禁超过其设计允许荷载。 3.7.8 临时建筑严禁设置在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和拆除期间可能倒塌覆盖的范 围 内 。 3.1一般规定 3.2防止基坑坍塌 3.3防止边坡坍塌 3.4防止脚手架坍塌 3.5防止模板坍塌 3.6防止操作平台坍塌 3.7防止临时建筑坍塌 3.8防止拆除工程坍塌 二 、要点宣贯 ■ 3.防止坍塌事故 3.防止坍塌事故 20 备注:20 4.1一般规定 4.2防止流动式起重机起重伤害 4.3防止桥式、门式、门座起重机起重伤害 4.4防止塔式起重机起重伤害 4.5防止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起重伤害 4.6防止液压提升装置起重伤害 4.7防止缆索起重机起重伤害 4.8防止其他起重机械起重伤害 二 、要点宣贯 (①卷扬机,桅杆起重机,②电动、手拉葫芦,③千斤顶,④吊装门架,⑤液压顶升塔) ■ 4.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4.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桥式、门式、门座起重机 流动式起重机 21 备注:21 4.1.1 未经授权或聘用的人员,禁止操作起重机械。 对于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必须由经培训考 试合格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操 作 ;持证人员禁止操作与准操机型不相符的起重 机械。对于不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必须由 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4.1.2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 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4.1.3 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防护装置、工器具、吊索 具等,必须在施工前经检查合格、 安全系数符合 规定后方可使用。 闲置或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 械,必须经载荷试验后方可使用。 4.1一般规定 4.2防止流动式起重机起重伤害 4.3防止桥式、门式、门座起重机起重伤害 4.4防止塔式起重机起重伤害 4.5防止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起重伤害 4.6防止液压提升装置起重伤害 4.7防止缆索起重机起重伤害 4.8防止其他起重机械起重伤害 4.1.4 吊装区域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要求、物件就位基础验收不合格、吊点选择不合理、吊索捆绑方式和角度不符合要求、物件及吊耳强度不 满足要求的禁止吊装。 4.1.5起重机工作时,必须保证臂架、吊索具、缆风绳等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满足要求。 4.1.6吊装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并派人监护,臂架和物件上严禁有人或浮置物,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通过或逗留。 二 、要点宣贯 ■ 4.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4.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22 备注:22 4.1.7 禁止在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 情况下进行起重作业。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 级(8.0m/s~10.7m/s) 时,禁止吊装受风面积大 的物件;当风力达到六级(10.8m/s~13.8m/s) 及 以上时,禁止进行起重作业;当风速超过起重机 械说明书规定的恶劣天气时,禁止起重机械工作。 4.1.8 禁止以运行的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作 为起吊设备及工器具的承力点; 利用建(构)筑 物或设备构件作为承力点时,必须经核算合格后 方可使用。 4.1.9起重机械严禁超载,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 在接近额定载荷时,严禁同时操作两个动作。臂 架型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载荷时,禁止降低起重臂 (增幅);最小工作半径就位时,禁止快速卸载。 4.1一般规定 4.2防止流动式起重机起重伤害 4.3防止桥式、门式、门座起重机起重伤害 4.4防止塔式起重机起重伤害 4.5防止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起重伤害 4.6防止液压提升装置起重伤害 4.7防止缆索起重机起重伤害 4.8防止其他起重机械起重伤害 4.1.10物件就位时,未放置平稳或连接牢固时禁止松钩,禁止在未连接或未固定好的设备上作业。 4.1.11 起重机械在作业中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时,必须采取措施放下物件;起重机上有吊物时,操作人员严禁离开工作岗位;起重机械运转 中严禁调整或检修。 二 、要点宣贯 ■ 4.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4.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23 备注:23 4.1.12 吊装过程中禁止与吊装无关的悬停,无法避免 时必须保证物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操作人员与起 重机指挥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在采取可靠措施 并通知操作人员后,方可对吊起的物件进行加工。 4.1.13 吊装作业应统一指挥,起重机指挥和操作人员 禁止从事与施工无关的活动。操作人员、起重机指 挥不能看清对方或物件时,必须设中间起重机指挥 逐级传递信号。采用对讲机指挥作业时,必须保持 不间断传递语音信号。信号中断必须立即停止动作, 信号未恢复正常时禁止作业。多人绑挂同一物件时, 必须做好呼唤应答,绑挂必须经确认合格后方可进 行吊装。 4.1.14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物件时,起重机械载 荷分配必须满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 4.1一般规定 4.2防止流动式起重机起重伤害 4.3防止桥式、门式、门座起重机起重伤害 4.4防止塔式起重机起重伤害 4.5防止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起重伤害 4.6防止液压提升装置起重伤害 4.7防止缆索起重机起重伤害 4.8防止其他起重机械起重伤害 二、要点宣贯 ■ 4.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4.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24 备注:24 ■ 4.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4.2.1 流动式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 4.1一般规定 或履带的前端、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必须符 合要求。 4.2防止流动式起重机起重伤害 4.2.2 正常作业时,过载解除开关或强制释放开关 4.3防止桥式、门式、门座起重机起重伤害 严禁使用。 4.2.3汽车(轮胎/全地面)起重机。 4.4防止塔式起重机起重伤害 4.2.3.1 起重机铭牌、型号、性能表三者额定起重 4.5防止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起重伤害 量标识不一致的禁止使用。 4.2.3.2 支腿作业时,所有轮胎必须离地, 回转支 承平面的倾斜度禁止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4.7防止缆索起重机起重伤害 4.2.3.3 作业前必须支好全部支腿,作业过程中严 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发现支腿下沉、起重机倾斜 等不正常现象时,禁止继续吊装并及时处置。 4.2.3.4平衡配重、超起装置配置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起重性能表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2.3.5使用楔形接头时须注意钢丝绳的穿绕方向,保证受力钢丝绳与受力方向在一条直线上;钢丝绳的尾端即自由端应使用钢丝绳夹固定, 以防止钢丝绳意外滑出;严禁使用钢丝绳夹同时固定钢丝绳的自由端和受力端。 4.2.4履带起重机 4.2.4.1起重机站位地面或支承面的承载能力必须大于起重机当前工况下最大接地比压,机身倾斜度禁止超过厂家规定。 4.2.4.2超起工况作业时,超起配重的回落区域,必须平整坚实、高度符合配重安全回落要求。 25 4.6防止液压提升装置起重伤害 4.8防止其他起重机械起重伤害 二、要点宣贯 4.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备注:25 4.3.1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必须设置抗风防滑装置。作 业完毕后,必须夹紧夹轨器,特殊天气时还应设置缆 风 绳 。 4.3.2进行起重作业时,运行区域内起重机结构与周边 固定障碍物的最小距离必须满足要求,供电滑线(电 缆)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4.3.3两台及以上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以及在两条平行 或交叉的轨道上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交叉作业防 碰撞措施,保证两机结构及吊物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禁止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两机刚性连接 的除外)。 4.3.4起重机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设标识牌,需要 通电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3.5未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桥式、门式起重机, 必须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 4.1一般规定 4.2防止流动式起重机起重伤害 4.3防止桥式、门式、门座起重机起重伤害 4.4防止塔式起重机起重伤害 4.5防止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起重伤害 4.6防止液压提升装置起重伤害 4.7防止缆索起重机起重伤害 4.8防止其他起重机械起重伤害 二、要点宣贯 ■ 4.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4.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26 备注:26 ■ 4.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4.1一般规定 4.2防止流动式起重机起重伤害 4.3防止桥式、门式、门座起重机起重伤害 4.4防止塔式起重机起重伤害 4.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4.5防止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起重伤害 4.6防止液压提升装置起重伤害 4.7防止缆索起重机起重伤害 4.8防止其他起重机械起重伤害 4.5.1 当遇大雨、大雪、大雾,顶部风速大于说明书 规定或导轨架、电缆表面结有冰层时,严禁使用。 4.5.2运行中严禁开启吊笼门、层门。 4.5.3超载保护、安全监控、防坠安全器、限位等安 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必须有防止吊笼驶出 导轨的机械措施,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 行的控制开关。 4.5.4超载、超员及严重偏载的情况下严禁使用。严 禁物料提升机吊笼载人。 4.5.5 附墙架与结构物固定连接方式与角度、附墙架 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端高度、行程 限位撞尺等必须符合厂家要求,严禁私自调整。 4.5.6加节顶升过程中必须悬挂禁止使用标识,加节 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要点宣贯 27 备注:27 4.8.3电动、手拉葫芦 4.8.3.1 电动葫芦行走轮与轨道两侧间隙应定期检 查并符合要求。 4.8.3.2 当采用两台或多台手拉葫芦吊同一物件时, 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且单台手拉葫芦 的允许起重量必须大于起吊物件的重量。 4.8.3.3 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物件。 4.8.3.4 起重作业暂停或将物件悬吊空中时,必须 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 时,必须同时在物件上加设保护钢丝绳。 4.8.5吊装门架 4.8.5.1 吊装门架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对门架结构进行更改必须经门架设计单位同意。 焊缝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1一般规定 4.2防止流动式起重机起重伤害 4.3防止桥式、门式、门座起重机起重伤害 4.4防止塔式起重机起重伤害 4.5防止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起重伤害 4.6防止液压提升装置起重伤害 4.7防止缆索起重机起重伤害 4.8防止其他起重机械起重伤害 4.8.5.2门架投入投用前必须进行全行程空载模拟试验。正式起吊载荷前,必须进行一次试吊,确认起升机构、行走机构、各受力构件和受 力点、支腿(立柱)垂直度等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吊装。 4.8.5.3在起吊和下降载荷时,必须对门架支腿(立柱)的垂直度进行实时监测, 一旦超标,必须立即停止起吊或下降作业,采取措施纠正。 二 、要点宣贯 ■ 4.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4.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28 备注:28 5.1.3当配电系统设置多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时,每两级之间必须有保护性配合, 并符合下列规定: 5.1.3.1末级配电箱中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1s。 5.1.3.2当分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小于末级配电箱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3s。 5.1.3.3当总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小于分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5s。 5.1.3.4剩余电流保护器必须每月检验一次,每次使用前启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5.1.4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5.1.5电缆与金属结构物接触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过路敷设的电缆必须采取防止被碾压损坏的保护措施。 5.1.6配电箱内的保护导体,严禁串联使用, 必须一个接线柱接一根保护导体。停用设备的隔离开关断开后,配电箱方可关门上锁。 5.1.7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 5.1.8用电设备电源开关跳闸时,严禁自行合闸,必须待电工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合闸继续使用。 5.1.9水上、金属容器内、隧道内潮湿环境等特殊作业环境照明设备必须使用相应的安全电压。 5.1.10保护接地装置必须定期检测接地电阻并做好相关记录。 5.1.11 六级(10.8m/s~13.8m/s) 及以上大风、雷雨、暴雨等恶劣天气,必须及时切断施工电源,严禁室外作业。 5.1.12 活动板房、集装箱等金属外壳内穿越的低压线路必须穿绝缘管保护,防止破皮漏电。活动板房、集装箱等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5.1.1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运行、维护、拆除必须由对应电压等级的持证电工 负 责 。 5.1.2 当施工采用独立电源供电时,低压用电系统必须采用TN-S系 统 ,配电布 置必须采用一机一 闸一保护,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 导体可靠连接。 5.1防止低压触电事故 5.2防止高压触电事故 二、要点宣贯 ■ 5.防止触电事故 5.防止触电事故 备注:29 5.2.3 在带电设备周围或上方进行安装或测量时,上下传递物件必须使用干燥的绝缘绳索,严禁使用钢卷尺或带有金属丝的测绳、皮尺。 5.2.4 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屏、保护盘、控制盘及各式操作箱等需要部分带电时,带电系统与非带电系统应有明显可靠的隔断措施, 并应设安全标志。部分带电的装置,应设专人管理。 5.2.5导地线附件安装完成,作业人员从导地线上全部撤离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 ■ 6.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6.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6.1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在起重机械覆盖范围内和有可能坠物的区域逗留、休息。 6.2高处放置的施工材料、小型工器具等必须稳妥放置或采取固定措施,否则严禁在其下方作业。 6.3 上、下层垂直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栅或其他隔离设施; 安全隔离措施尚未设置完成时,必须设置警 戒隔离区,人员严禁进入隔离区。在无专项施工方案或现场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6.4 高处作业必须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工具袋、工具保险绳必须拴紧系牢;上下传递物件必须用绳子系牢物件后再 传递,严禁上下抛掷物品。高处作业下方必须设警戒区域。 5.2.1 严禁无票操作及擅自解除高压电器设备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严禁误入 带电运行间隔。 5.2.2 高压试验工作周围必须设围栏,满足安全距离,严禁其他人员进入试验 场地或接触被试验设备。 5.1 防止低压触电事故 5.2防止高压触电事故 二、要点宣贯 ■ 5.防止触电事故 5.防止触电事故 30 备注:30 6.5高处临边、施工操作平台等安全防护栏杆下部必须按规定设置挡脚板,挡脚板与平台间隙不大于10mm。 6.6可能坠物的人员进出通道口和通行道路,其上部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棚。安全防护棚应能承受高空坠物的冲击。 6.7 临近边坡的作业面、通行道路,当上方边坡的地质条件较差,或采用爆破方法施工边坡土石方时,必须在边坡上设置阻拦网、插 打锚杆或覆盖钢丝网进行防护。 6.8进洞前应做好洞脸边坡防护,高边坡应设置马道和平台,平台沿边应设置挡渣设施。 ■ 7.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7.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7.1 机械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严禁用手触摸其转动、传动等运动部位;当机械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检修、调 整或中断使用时,必须将其动力断开。 7.2 机械设备的传动、转动等运动部位必须设安全防护装置;各种指示灯、仪表、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齐 全、完好。电动机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严禁戴手套操作转动设备。 7.3砂轮机安全罩必须保持完整,砂轮片有缺损或裂纹时严禁使用;使用砂轮机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并戴防护眼镜,严禁在砂 轮片的侧面打磨工件,严禁两人同时使用同一个砂轮机。 7.4 空气压缩机压力表、安全阀及调节器等必须定期进行校验;气压、机油压力、温度、电流等表计的指示值突然超出规定范围或指 示不正常时必须立即停机进行检修。 7.5 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进料、运转时,严禁将头或手伸进料斗与机架之间或滚筒内;料斗升起时,严禁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清理 料坑时,料斗必须可靠固定并锁紧,检修或维护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人员进入滚筒作业时,外面必须有人监护。 二、要点宣贯 31 备注:31 7.6喷浆机必须按作业要求调整风压,严禁空气压缩机超压运行;作业时在喷嘴的前面及左右5m范围内禁止有人;暂停工作时,喷嘴 严禁对着有人的方向;处理输料管堵塞故障时,必须先切断动力源,确认输料管疏通后再重新作业。 7.7 钢筋切断机操作时,严禁非操作人员在钢筋摆动范围内及切刀附近停留。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钢筋调直到末端时,操作人 员应避开钢筋甩动范围。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 7.8 射钉枪枪口禁止对人,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在使用结束或更换零件时,在断开射钉枪之前,严禁装射钉弹。经两次扣动扳机子 弹还不能击发时,保持原射击位置30秒后,再将射钉弹退出。 二、要点宣贯 32 备注:32 8.1.1 临时消防设施必须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施工现场 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 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必须增设临时消 防设施,并定期对各类临时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保养,禁止使用 过期和性能不达标消防器材。 8.1.2 现场临时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设计。现场临时建筑、仓库、 易燃易爆品库等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出入口、疏散通 道、消防通道的设置,临时消防系统和消防器材的配置,以及易 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及处理,必须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8.1.3 现场生活、办公、可燃材料库和易燃易爆品库等临时建筑 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 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 8.1.4 在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 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防火措施。 8.1.5动火作业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8.1.6开展滤油作业时,油系统的金属管道必须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滤油机离火源及高温设备不得过近(或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采取保温措施的,保温材料必须选用阻燃材料。 8.1.7酸性蓄电池室、油罐室、油处理室等防火、防爆重点场所必须采用防爆型的照明、通风设备,其控制开关必须安装在室外。 8.1一般规定 8.2防止焊接、切割、热处理火灾 8.3防止电线、电缆火灾 8.4防止变压器火灾 8.5防止汽机油系统火灾 8.6防止燃油罐区火灾 8.7 防止制粉系统火灾 8.8防止输煤皮带火灾 8.9防止脱硫吸收塔火灾 ■ 8.防止火灾事故 8.防止火灾事故 二 、要点宣贯 33 备注:33 8.1一般规定 8.2防止焊接、切割、热处理火灾 8.3防止电线、电缆火灾 8.4防止变压器火灾 8.防止火灾事故 8.5防止汽机油系统火灾 8.6防止燃油罐区火灾 8.7 防止制粉系统火灾 8.8防止输煤皮带火灾 8.9防止脱硫吸收塔火灾 8.2.1 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作业时,隔离、防护必须采用有 阻燃、隔热性能的材料制作的接火盆或隔离棚(墙),并确保能 够阻挡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焊渣、火花。 8.2.2 进行焊接、切割或热处理作业时,必须清除焊渣、火花可 能落入范围内以及作业地点周围10m 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或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8.2.3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和管道在未清理干 净前,严禁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或切割。 8.2.4 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 气瓶与 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瓶应安装灵敏可靠的回火 防止器 。 二 、要点宣贯 ■ 8.防止火灾事故 34 备注:34 8.1一般规定 8.2防止焊接、切割、热处理火灾 8.3防止电线、电缆火灾 8.4防止变压器火灾 8.防止火灾事故 8.5防止汽机油系统火灾 8.6防止燃油罐区火灾 8.7 防止制粉系统火灾 8.8防止输煤皮带火灾 8.9防止脱硫吸收塔火灾 8.3.1 电气线路必须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 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 品,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8.3.2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 楼板、墙壁、屏、盘、箱、柜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 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难 燃材料封堵。 8.3.3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必须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主控室 或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8.3.4在电缆通道、夹层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并采 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在电缆通道、夹层内使用的临时电源必须满 足绝缘、防火要求。 二 、要点宣贯 ■ 8.防止火灾事故 35 备注:35 8.4.1 变压器在放油、滤油过程中,使用外接电源或真空热油循 环进行干燥时,外壳、铁心、夹件及各侧绕组、储油罐和油处理 设备必须采取可靠接地。 8.4.2 变压器干燥现场严禁放置易燃物品,并应配备适用的消防 器 材 。 8.4.3 变压器附件有缺陷需要进行焊接处理时,必须放尽残油, 除净表面油污,运至安全地点后进行。 8.4.4 存在以下情况时,严禁对已充油的变压器、电抗器的微小 渗漏进行补焊: 8.4.4.1未制定专项方案或未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 8.4.4.2变压器及电抗器的油面呼吸不畅通; 8.4.4.3焊接部位在油面以上。 8.4.4.4焊接部位油污未清理干净。 8.4.4.5未采取气体保护焊或断续的电焊。 8.4.5 变压器干燥使用的电源及导线必须经负荷计算,电路中应 有过负荷自动切断装置及过热报警装置。 8.1一般规定 8.2防止焊接、切割、热处理火灾 8.3防止电线、电缆火灾 8.4防止变压器火灾 8.5防止汽机油系统火灾 8.6防止燃油罐区火灾 8.7 防止制粉系统火灾 8.8防止输煤皮带火灾 8.9防止脱硫吸收塔火灾 二 、要点宣贯 ■ 8.防止火灾事故 8.防止火灾事故 36 备注:36 8.5.1 油系统禁止使用铸铁、铸铜阀门,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 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8.5.2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 如有漏油必须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门的保 温层。 8.5.3 润滑油、密封油系统投运时,主油箱上的排烟风机必须投 入运行,必须定期检查油管道和主油箱中的含氢量。当含氢量大 于1%时,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消除。 8.5.4 机组试运期间必须对油系统渗漏情况定期检查,机组油系 统设备或管道发生漏油必须停机处理。 8.5.5 事故排油阀必须设两个串联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必须 设在距油箱5m 以外的地方,手轮布置在零米地面以上,并有两 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得加锁,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 标识牌。 8.1一般规定 8.2防止焊接、切割、热处理火灾 8.3防止电线、电缆火灾 8.4防止变压器火灾 8.5防止汽机油系统火灾 8.6防止燃油罐区火灾 8.7 防止制粉系统火灾 8.8防止输煤皮带火灾 8.9防止脱硫吸收塔火灾 二 、要点宣贯 ■ 8.防止火灾事故 8.防止火灾事故 37 备注:37 8.1一般规定 8.2防止焊接、切割、热处理火灾 8.3防止电线、电缆火灾 8.4防止变压器火灾 8.5防止汽机油系统火灾 8.6防止燃油罐区火灾 8.7 防止制粉系统火灾 8.8防止输煤皮带火灾 8.9防止脱硫吸收塔火灾 8.6.1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 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气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8.6.2 油罐区、输卸油管道必须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油 罐区应设置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8.6.3油区内易着火的临时建筑必须拆除,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8.6.4 禁止携带和穿着易产生火花和静电的工具和服装进入燃油 罐区。 ■ 8.防止火灾事故 8.防止火灾事故 二 、要点宣贯 38 备注:38 8.1一般规定 8.2防止焊接、切割、热处理火灾 8.3防止电线、电缆火灾 8.4防止变压器火灾 8.5防止汽机油系统火灾 8.6防止燃油罐区火灾 8.7 防止制粉系统火灾 8.8防止输煤皮带火灾 8.9防止脱硫吸收塔火灾 8.7.1 试运期间,制粉系统发生漏粉时必须及时消除漏粉点,清 理积粉,严禁明火作业。 8.7.2 进入制粉系统内作业前必须确认无可燃气体的存在,消除 静电;系统外至少应有两人监护,监护人应能直接看到作业人员。 ■ 8.防止火灾事故 8.防止火灾事故 二 、要点宣贯 39 备注:39 ■ 8.防止火灾事故 8.1一般规定 8.2防止焊接、切割、热处理火灾 8.3防止电线、电缆火灾 8.4防止变压器火灾 8.防止火灾事故 8.5防止汽机油系统火灾 8.6防止燃油罐区火灾 8.7 防止制粉系统火灾 8.8防止输煤皮带火灾 8.9防止脱硫吸收塔火灾 输煤系统调试过程中应确保永久消防水、火灾报警系统已投用, 若确实无法投用,应配备足够的临时消防设施并安排专人沿皮带 进行巡视检查。严禁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带。 二 、要点宣贯 40 备注:40 ■ 8.防止火灾事故 8.9.1 脱硫防腐工程用的原材料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 8.1一般规定 小于15m, 原材料必须按生产厂家提供的储存、保管、运输技术 要求入库储存分类存放,并应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置严禁 8.2防止焊接、切割、热处理火灾 动火标志。 8.3防止电线、电缆火灾 8.9.2 脱硫防腐材料储存和施工场所禁止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8.4防止变压器火灾 用电设施。 8.9.3 脱硫吸收塔防腐施工区必须进行全封闭硬质隔离,设立警 8. 防止火灾事故 8.5防止汽机油系统火灾 戒线,并在显著位置挂警示牌,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现场监督,人 8.6防止燃油罐区火灾 员进出必须实名登记,未经允许的人员、材料禁止进入作业场地。 在作业区10m 范围内严禁动火作业。 8.7防止制粉系统火灾 8.9.4 脱硫防腐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穿棉制衣服,禁止穿 8.8防止输煤皮带火灾 带有铁钉的鞋子。 8.9防止脱硫吸收塔火灾 8.9.5脱硫系统防腐施工时,区域内禁止其他施工作业。 8.9.6脱硫系统防腐施工时,作业区必须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或接引双路消防水带,并保证消防水随时可用。 8.9.7收塔和烟道内部防腐施工时,必须预留2个以上出入孔,保持通道畅通,并设置2台及以上防爆型排风机进行强制通风。 8.9.8在已完成防腐施工的吸收塔筒壁外动火作业时,必须封堵吸收塔上的人孔、管口和烟气进出口。 8.9.9吸收塔及烟道内的脚手架应铺设钢脚手板,严禁铺设木、竹脚手板;禁止堆积物料,作业用胶板和胶水,即来即用,人离物尽。 8.9.10施工人员撤离现场时,必须清理现场、消除热源、回收易燃废弃物、断开电气设备电源。 41 二、要点宣贯 备注:41 10.1 驾驶员必须充分确认周围环境安全后方可实施作业。严禁作业时将身体部位 探出车外,离开车辆时必须携带钥匙并摘档、拉手刹。 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 质,酒后严禁实施作业。 10.2 严禁车辆违规载人载物、人货混装、超速行驶,严禁违规举升人员、载人配 重,叉车载物若遮挡驾驶员视线必须倒车低速行驶。 10.3 车辆在坡道上停放、装卸作业时,必须拉手刹并固定车轮,下坡时严禁空档 滑 行 。 10.4实施大件运输、大件转场时,必须制订搬运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指定 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事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10.5 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严禁倒车,转弯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实施复 杂、狭窄场地,临边,临近带电体及线路等危险区域(路段)作业时,必须划定 明确的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禁止无关人员从作业区域穿行。 10.6作业前,必须提前确认路基、边坡满足安全作业要求;悬崖陡坡、路边临空 边缘必须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墩、挡墙等防护设施,并确保夜间有充足照明。 10.7 应根据恶劣气候、气象、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启动车辆作业预警,必须加强大 型活动用车、作业用车和通勤用车管理,制定并落实防止重、特大车辆伤害事故 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 9 . 防止放炮(爆破)事故 9.防止放炮(爆破)事故 ■ 10.防止场内车辆伤害事故 10.防止场内车辆伤害事故 ■ 11.防止淹溺事故 11.防止淹溺事故 ■ 12.防止灼烫事故 12.防止灼烫事故 二 、要点宣贯 42 备注:42 11.1 水上作业平台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防护措施并 设置多条安全通道。 11.2 水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防滑鞋,并配备救生工具和足够的照 明设施。 11.3 临水作业前必须探测水深,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 围挡和其他警戒标识。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志、警 示牌等。 11.4 施工过程中必须监测水位变化,围堰内外的水头差必须在设计范围内,筑岛 围堰必须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7m 以上。 11.5 水上围堰必须设置水上作业警示标志和防护栏, 夜间河道作业区内必须布置 警示照明灯,在靠近航道处的作业区必须设置防止船舶撞击的装置。 11.6 基坑、顶管工作井周边必须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避免坑内出现大面积、 长时间积水,并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灯。 11.7 隧道内反坡排水时,抽水设备排水能力必须大于排水量20%以上并且有备用 设备,抽水设备必须有备用电源。 11.8当发生强降雨可能造成地下工程透水时,必须暂停隧道施工作业;恢复作业 时,必须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 9 . 防止放炮(爆破)事故 9.防止放炮(爆破)事故 ■ 10.防止场内车辆伤害事故 10.防止场内车辆伤害事故 ■ 11.防止淹溺事故 11.防止淹溺事故 ■ 12.防止灼烫事故 12.防止灼烫事故 二 、要点宣贯 43 备注:43 12.1 开展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焊工工作服、焊工防护鞋、工作帽 和焊工手套。电焊作业必须戴好焊工面罩,热切割作业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12.2 化学作业人员开展配置化学溶液、装卸酸(碱)等工作时,必须正确穿戴耐 酸(碱)服、橡胶耐酸(碱)手套、防护眼镜(面罩)及防毒口罩。 12.3 在无可靠隔离措施的情况下,严禁在已投入使用的酸碱等腐蚀性液体设备或 管道的阀门、法兰等部件附近作业或停留。 12.4 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地方存放酸、碱等危险化学品。 12.5 在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区周围或下方有作业人员时,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作 业必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12.6 试运人员或检修作业人员工作时,严禁站在化学液体、热力汽水可能喷泄的 方向。冲洗盛放化学品的液位计时,必须站在液位计的侧面;松解法兰时,严禁 正对法兰站立。 12.7 试运期间对热力汽水管道及附件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制作的 临时堵板相关参数必须经计算确定且固定可靠。 ■ 9 . 防止放炮(爆破)事故 9.防止放炮(爆破)事故 ■ 10.防止场内车辆伤害事故 10.防止场内车辆伤害事故 ■ 11.防止淹溺事故 11.防止淹溺事故 ■ 12.防止灼烫事故 12.防止灼烫事故 二 、要点宣贯 44 备注:44 13.防止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和窒息事故 13.防止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和窒息事故 13.1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进行识别,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13.2 必须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呼吸器、防毒面具、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严禁 在作业人员不熟悉应急救援方法、应急物资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施工。 13.3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13.3.1必须对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和培训,严禁在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操作技 能的情况下实施作业。有限空间监护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13.3.2作业前必须实施围挡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13.3.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并确认相应的防护措施,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3.3.4作业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有效隔离。 13.3.5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气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 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必须在作业开始前30分钟内实施。未对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进行 通风、检测、评估的情况下,严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13.3.6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必须明确联络信号,信号不明,严禁作业。 13.3.7 进入有盛装或者残留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的有限空间前,必须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严禁在危害物料未清除、未 经检测合格的情况下组织作业。 二、要点宣贯 45 备注:45 13.3.8进入有毒、缺氧有限空间中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面罩、移动式监测和报警仪器、通信设备、照明及应 急救援设备等个人防护用品。 13.4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3.4.1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必须对氧气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指标进行定时 检测或者连续监测;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必须采取机械连续通风,严禁使用纯氧通风。作业中断间隔超过30分钟, 恢复作业前必须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13.4.2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害环境作业过程中摘下防护面罩及安全防护绳。 13.4.3 监护人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发现有限空间气体环境发生不良变化、安全防护措施失效和其他异常情况时, 必须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采取措施协助作业人员撤离。 13.4.4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警,严禁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必须做好自身防护,佩戴 适用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等。 13.5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人员和设备的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关闭进出口及解除本次作业前采取的隔离、封闭措施。 ■ 14.防止管道吹扫事故 14.防止管道吹扫事故 ■ 15.防止烟囱、冷却塔筒壁施工事故 二、要点宣贯 15.防止烟囱、冷却塔筒壁施工事故 46 备注:46 16.1.1吊装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吊装作业 过程中,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起重机指挥必须在现场。 16.1.2吊装作业时必须采取防风、防雨雪、防冻措施,夜 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照明措施。 16.1.3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悬停试验,并确认吊装机械 制动可靠及各机构正常。 16.1.4安装用施工通道、操作平台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 时,禁止吊装。 16.1.5设备就位后,未确认连接牢固,禁止人员上下,严 禁卸载摘钩。 16.1一般规定 16.2防止发电机定子吊装事故 16.3防止锅炉受热面吊装事故 16.4防止除氧器吊装事故 16.5防止锅炉板梁吊装事故 二、要点宣贯 ■ 16.防止锅炉、汽机大件设备吊装事故 16.防止锅炉、汽机 大件设备吊装事故 16.6防止锅炉汽包吊装事故 47 备注:47 19.1 深基坑内作业应坚持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 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深基坑内作业。 检测的时间 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在深基坑内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定 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19.2 深基坑内作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严禁在坑内使用燃油 动力机械设备。 19.3人工挖孔桩基础施工时,严禁作业人员乘用提土工具上下;坑 内作业禁止超过2人,每次作业禁止超过2h, 严禁在坑内休息。 19.4 开挖过程如出现地下水异常(水量大、水压高),必须立即停 止作业,在未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方案前,严禁擅自施工。 19.5 基坑内基础混凝土暖棚养护时,必须采取监控措施和通风措施 后方可作业。 19 .6掏挖桩基础时,坑上应设监护人。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时禁止盲 目 施 救 。 17.防止太阳能热发电施工事故 18.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事故 18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事故 ■ 19.防止输电线路工程深基坑中毒窒息事故 19.防止输电线路工程深基坑中毒窒息事故 ■ 20.防止输电线路工程倒塔事故 20.防止输电线路工程倒塔事故 二、要点宣贯 ■ 17.防止太阳能热发电施工事故 48 备注:48 17.防止太阳能热发电施工事故 18.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事故 18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事故 ■ 19.防止输电线路工程深基坑中毒窒息事故 19.防止输电线路工程深基坑中毒窒息事故 ■ 20.防止输电线路工程倒塔事故 20.防止输电线路工程倒塔事故 20.1杆塔组立施工,必须对拉线、地锚计算校核,并通过验收。 20.2 杆塔组立施工时,严禁使用不匹配的地脚螺栓与螺帽,组塔前 必须将所有地脚螺栓佩带上螺帽。 20.3 在杆塔的关键部位塔材缺失、螺栓未紧固的情况下,严禁进行 架线作业。 20.4 架线作业前,必须对放线段塔脚板地脚螺栓与螺帽的匹配进行 检查、对塔脚板地脚螺拴双螺帽进行紧固、对铁塔螺栓进行复检紧 固,对拉线和地锚进行检查。 20.5 非平衡挂线施工时,必须在设置反方向临时拉线、对受力地锚 及拉线进行检查、确认拉线受力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耐张 杆塔紧线作业。 二、要点宣贯 ■ 17.防止太阳能热发电施工事故 49 备注:49 21. 1抱杆组塔施工前,必须对主要受力工具进行检查,严禁以小代大 或超负荷使用。 21.2抱杆的拉线、地锚必须经过计算校核并通过验收。 21.3严禁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等承力大小不明物体作为受力钢丝绳的 地锚;临时地锚必须采取避免被雨水浸泡的措施。 21.4抱杆系统布置情况未经检查严禁开展组塔作业, 座地抱杆底部必 须坚实稳固平整。 21.5杆塔组立起立抱杆作业,严禁使用正装法。 21.6抱杆吊装塔材时, 严禁超负荷吊装。 21.7 构件起吊和就位过程中,严禁调整抱杆拉线;座地抱杆高度超过 其设计独立起升高度时,必须安装附着件。 ■ 21.防止抱杆倾倒事故 21.防止抱杆倾倒事故 ■ 22.防止输电线路跨(穿)越施工事故 22.防止输电线路跨(穿)越施工事故 二、要点宣贯 50 备注:50 22.4跨越架(防护网)搭设至拆除全过程必须设专人看护,严禁人为破坏。 22. 5设备运行单位必须将带电线路“退出重合闸”后,方可开展跨越不停电电力线路施工。 22.6穿越带电线路展放导引绳、牵引绳及导线,必须设压线滑车,严禁二道保护缺位。 22.7 跨越带电线路牵引导线,必须验算牵引绳、走板、导线对封顶网安全距离,必须验算封顶网在事故状态下对被跨带电线路安全 距离,严禁放线过程中随意调整张力,严禁突然加大或减缓牵引速度造成导线跳动。 22.8跨越带电线路紧线时,所在耐张段两端耐张塔导线开断后必须完成压接,严禁开断后临锚过夜。 22.9 在进行跨越档两端铁塔的附件安装时,必须采取二道防护措施,锚线必须采取防止跑线措施。 22.10跨越不停电电力线路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在跨越架内侧攀登或作业,严禁从封顶架上通过。 22.11停电、送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电、送电;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22.1 跨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110千伏及以上带电线路、 江河航道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审查论证后,方可施 工 。 22.2跨越带电线路架线搭设跨越架,必须验算新建线路在跨 越架搭设处风偏距离;搭设跨越架时严禁在架体内侧攀登, 严禁搭设过程中监护人缺位。 22.3跨越架的拉线、地锚必须经过计算校核,跨越架必须经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跨越架强度必须能够承受牵张过 程中断线的冲击力。 ■ 21.防止抱杆倾倒事故 21.防止抱杆倾倒事故 ■ 22.防止输电线路跨(穿)越施工事故 22.防止输电线路跨(穿)越施工事故 二、要点宣贯 51 备注:51 ■ 23.防止输电线路工程索道运输作业事故 23.防止输电线路工程索道运输作业事故 ■ 24.防止临近带电体作业事故 24.防止临近带电体作业事故 22.12 跨越档附件未安装完毕前,严禁拆除跨越架(防护 网)。严禁将跨越架整体推倒拆除。 22.13跨越停电线路工作间断或过夜时,严禁拆除作业段内 的工作接地线;施工结束后,严禁未经现场施工负责人检查 即拆除停电线路上的工作接地线。 22.14跨越江河施工,严禁未配备救生设备乘坐船舶或水上 作 业 。 ■ 21.防止抱杆倾倒事故 21.防止抱杆倾倒事故 ■ 22.防止输电线路跨(穿)越施工事故 22.防止输电线路跨(穿)越施工事故 二、要点宣贯 52 备注:52 25.1.1 风电场内不满足运输条件的路桥改造、加固、验收前, 运输道路的边坡塌方、边坡挡墙支护不牢等安全隐患未消除前, 禁止运输风电机组设备。 25.1.2未确认运输车辆制动系统安全可靠前,禁止运输风电机组设备。 25.1.3当使用装载机作为风电机组设备运输车辆的辅助牵引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并确保牵引钢丝绳、挂钩或插销等安全 可靠,且牵引钢丝绳周边严禁人员通过和逗留。 25.1.4风电场内各主要路口及危险路段内必须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识和防护设施。 2 5.1.5恶劣天气和照明不足情况下,或恶劣天气后未对运输道路进行隐患排查的,禁止运输风电机组设备。 25.1 防止风电机组设备场内运输事故 25.2 防止风电机组设备吊装事故 25.防止陆上风电机 组设备场内运输及 施工事故 ■ 25.防止陆上风电机组设备场内运输及施工事故 二、要点宣贯 53 备注:53 25.2.4 超过四级风 (5 .5~7.9m/s) 时 ,禁止吊装叶片和叶轮;超过五级风(8.0~10.7m/s) 时,禁止吊装塔架和机舱。 25.2.5 雷雨季节,风电机组设备主吊车机体外壳必须接地且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叶片吊装就位后,必须及时连接避雷引下线并 确保与机舱、塔架避雷引下线、接地网可靠连接。 25.2.6风电机组设备主吊车地基承载力和地面平整度必须满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5.2.7 风电机组设备主吊车采用履带起重机铺设路基箱时履带纵向中心线必须与路基箱中心线保持重叠,禁止履带纵向边沿处于 路基箱接缝处。 25.2.8 风电机组设备主吊车采用全地面起重机时,行驶地面的承载力必须大于起重机的接地比压和轴荷载,使用支腿作业时,所 有轮胎必须离地,整机保持水平状态,回转支承安装平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 25.2.9设备吊装工作完成后,必须按照厂家说明书及时将叶片桨距角调节至抗涡激模式,叶片处于顺桨状态,叶轮转子处于机械 25.防止陆上风电机 组设备场内运输及 施工事故 25.1 防止风电机组设备场内运输事故 25.2防止风电机组设备吊装事故 25.2.1 吊装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按要求编审 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禁止作业。 25.2.2 设备与起重机吊臂之间的安全距离必 须大于500mm。 25.2.3 禁止使用超过安全使用周期的风电机 组设备专用吊带,且每次使用前都必须检查 合格后方可使用。 ■ 25.防止陆上风电机组设备场内运输及施工事故 二、要点宣贯 锁定状态,直至空运转测试开始。 54 备注:54 26.1.1 海上风电机组设备运输前应安排技术人员现场踏勘航线、了解现场作业环境,参与运输方案的制定。运输方案必须经专家 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26.1.2 船舶必须经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并向监理单位等相关方报验,取得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签字确认的 入场许可手续。船机锚泊系统应满足现场施工安全需要。 26.1.3 船舶起锚和抛锚作业时必须做好海缆保护措施。作业前,应通过安全技术交底的形式,书面将海缆路由坐标告知各施工船 舶,并要求施工船舶在进行抛锚作业的时候,抛锚位置应远离海缆。 ■ 26.防止海上风电施工事故 26.1防止风电机组设备场内运输事故 26.2防止海上起重吊装事故 26.3防止风电机组设备安装事故 二 、要点宣贯 26.防止海上风电施 工事故 55 备注:55 26.2.4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做好桩腿插桩、保压等技术操作,施工过程派专人观察桩腿压力变化,同时还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26.2.5 起重船的纵倾应满足起重机的安全作业要求,横倾任何情况均不应超过5°。前、后锚机的锚缆(链)受力均匀。调载系统 及备用调载泵的状态和能力正常。 26.2.6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应注意叶轮组对工装(俗称“象腿”工装)的检查和验收,确保“象腿”焊接质量;叶轮吊装时要 做好“溜尾”过程的配合,起吊前应关注气象信息(台风、大风、洋流浓雾、暴雨等)等影响,起吊时注意风速变化和现场缆风绳 的设置。 26.2.7 设备吊装工作完成后,必须按照厂家说明书及时将叶片桨距角调节至抗涡激模式,叶片处于顺桨状态,叶轮转子处于机械 锁定状态,直至空运转测试开始。 26.防止海上风电施 工事故 26.1防止风电机组设备场内运输事故 26.2 防止海上起重吊装事故 26.3防止风电机组设备安装事故 26.2.1 海上吊装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按要求 编审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禁止作业。 26.2.2 海上风电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有关 规定采取穿戴救生衣等防护措施。 26.2.3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打桩、吊装作业时, 应着重防范溜桩、穿刺等导致船舶、海上设 施或平台失稳的情况。作业前应对施工场区 地勘资料进行分析,并做好扫海和平台站位 选择。 二、要点宣贯 ■ 26.防止海上风电施工事故 56 备注:56 26.3.1 施工人员必须与塔筒、机舱和叶轮保持安全距离,应站在潜在的坠落区域以外。上部塔筒和机舱安装时,施工人员只允许 在下段塔筒内部,并且位于法兰水平高度以下部位,直到塔筒或机舱就位。 26.3.2在轮毂内工作期间,必须锁定变桨机构。 26.3 .3叶片就位时,不得将身体伸出轮毂。叶片变桨时,作业人员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 26.3.4 舷外摘挂钩时,要有防坠措施。 26.3.5禁止在朝下的叶片上去除人孔盖,防止人员和工器具等坠落到叶片内部。 26. 3.6在机舱内工作期间,必须锁定齿轮箱高速轴; 必须将安全带系挂在机舱锚固点上,防止高处坠落。 26.1防止风电机组设备场内运输事故 26.2防止海上起重吊装事故 26.3防止风电机组设备安装事故 二 、要点宣贯 26.防止海上风电施 工事故 ■ 26.防止海上风电施工事故 57 备注:57 27.3 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工程建设方案有较大变化时,必须重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7.4 评估工作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体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逐一进行现状评估,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以 及本身可能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分别进行预测评估。 27.5 生产区域、生活营地严禁选址在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如生产区域、生活营地选址在项目可研阶段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之外的,必须对选址区域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7.6开工前必须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包括安全交底和环保交底。 27.7施工期产生的开挖料和弃渣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要求运到指定暂存场和渣场,严禁随意堆放和丢弃。 27.8 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单位必须在汛前、汛后、持续降雨后和特殊工况(如地震、台风、北方冻前和 冻后等)下组织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27.1 工程建设场地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 作后,方可开展下阶段工作。 27.2评估工作结束后两年,工程建设仍未进行,必须重新进行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工作。 ■ 27.防止泥石流、滑坡、崩塌事故 27.防止泥石流、滑坡、崩塌事故 二 、要点宣贯 58 备注:58 28.防止水电工程压力管道安装事故 28.防止水电工程压力管道安装事故 29.防止竖(斜)井载人提升机械安装和使用事故 29.防止竖(斜)井载人提升机械安装和使用事故 ■ 30.防止地下工程开挖作业事故 30.防止地下工程开挖作业事故 二、要点宣贯 59 备注:59 谢谢聆听! 备注: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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