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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弹试射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1日

  3.1.9试射中如产品出现瞎火时,必须等三分钟后由靶场指定专人处理,其他人员不得接近火炮。

  3.1.10火炮发火装置必须有专人负责及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接近操作机构及随意操作,雷雨天严禁做实弹及电发火产品的试验。

  3.1.11引信摘除保险时要指定专人操作,必须小心谨慎。

  3.2前方班安全操作规程

  3.2.1前方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及产品试验性能,不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否则不得进入岗位。

  3.2.2前方人员进入岗位后,要分散并对现场进行仔细的观察,然后按规定升起警戒红旗,鸣警报器,进行弹着区的清理工作。

  3.2.3射击前警戒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确实做好清场工作。待确无人后,方可用电话通知炮位准备射击。

  3.2.4射击前观察人员必须按工艺规定撤离到指定的安全地区方进行射击,射击时观察人员应分散观察,不得多人成堆。

  3.2.5射击中严禁人畜进入落弹区,如发现有人畜进入落弹区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炮位停止射击,进行清场。

  3.2.6射击中出现瞎火弹时,观察人员不许在射击过程中进入现场进行处理,须待接到炮位射击完毕的通知后,在靶场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3.2.7得到炮位射击完毕的通知后,方可落下红旗,解除警报,进入弹着区。

  3.2.8在处理瞎火弹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由单位领导视具体情况做好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人员不易过多,如须引爆时应按销毁的有关规定进行。

  4.更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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