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本规程适用于地面监测监控工
第 2 条 上岗条件及职责: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 具备基础计算机知识。
3. 安全监测监控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 了解本矿监测监控系统构架,了解电子技术及信号传输基本知识。 第 3 条 安全规定:
1. 熟悉监控软件使用环境及软件操作。
2. 了解井下正常生产流程。
3. 熟悉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工作原理及安装质量标准。
4. 熟悉 AQ1029 标准,能够正确设置各种传感器参数。二、操作: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第 4 条 必须严格执行中心站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第 5 条 交接班内容包括:
1. 系统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 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以及气体变化较大的区域,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调度室汇报。
3. 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上机操作步骤第 6 条 接班后,首先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第 7 条 每隔 30 分种检查 1 次本系统设备运行情况。
日常管理
第 8 条 应将每天的模拟量变化情况于次日早班打印成报表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科长、信息科科长审查签字。
第 9 条 配合井下监测人员进行传感器校验。
第 10 条 在增设分站、传感器时要及时与监控维护人员联系,了解井下安装情况,认真增设、定义分站及传感器的参数设置。
第 11 条 实时监视各种传感器监测数据及风险预警系统、公司上传程序的正常运行, 发现报警、通讯中断等特别情况应及时汇报调度室、通风调度,如属系统、设备故障,及时 通知监控系统负责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 12 条 按时打印各种报表,并掌握每班矿井瓦斯变化趋势。
第 13 条 做好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连续正常运行,并经常保持设备及中心站卫生清洁。
三、安全注意事项:
第 14 条 不得随意插拔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连接线。
第 15 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 16 条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四、收尾工作:
第 17 条 填写好中心站各类记录,报表审查签字后送技术员处存档,做好交接班工作五、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第 18 条 危险因素1.触电事故。
2.火灾。
第 19 条 防范措施
1. 定期检查插排、线路等安全,防漏电。
2. 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第 20 条 应急预案
1. 中心站设备突然停电,按照中心站停电送电程序进行操作。
中心站主机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立即将备用主机升为主控主机,并通知值班人员进 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