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接到调度消防抢险命令后,值班驾驶员应立即向全船宣布消防命令,通知机舱备车,备好消防设备,甲板人员按应急部署分工,接好水龙带,备好灭火器,穿好救生衣及消防衣,准备好主、付消防炮,做好灭火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二条:明确遇难船船位,着火的具体舱位,查明船上是否载有有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条:明确救助指挥方案,保持与大船和调度的通讯联系。
第四条:明确驾驶室与机舱的消防联系信号,做到协调一致,机舱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主副机和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第五条:抢上风位置接近着火船,尽量远离油柜处。油轮或易燃易爆危险品船着火时,应确认无爆炸危险时,再接近。
第六条:注意观察周围船舶动态和海上漂浮物,以防碰撞和缠摆。
第七条:密切注意着火船的火势,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现场指挥。
第八条:明确着火性质,按大船船长或现场指挥的指令施放相应的灭火剂,不要盲目施救。
第九条:为防止本船被引燃应适时打开自卫水帘,万一本船被引燃要用灭火器消防水龙等全力扑救。
第十条:发现有人员落水,应立即组织救生,注意不要用船尾部接近落水人员,以防桨叶伤人,人员抢救上船后,应采取抢救措施,发现伤势过重伤员应立即报告指挥人员联系抢救。
第十一条:当火势太大,无法救助时应在其附近保持监视,发现难船即将沉没时,应离开难船,保持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