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全公司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是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公司的延伸和具体化。为了使消防安全落到实处,结合我公司自身特点,制订出本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
二、范围:
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职责:
消防安全检查小组
四、内容:
(一)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为了加强检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2、消防安全检查小组。
3、全公司与消防安全相关问题
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单位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遵守安全规则的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关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4、各区域责任人对区域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②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④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⑤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⑥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4、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小组及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及防范责任人,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立即整改或停用。
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各小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