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合格证的司机并经厂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驾驶叉车,非司机不得驾驶。
2.工作前检查叉车状况,如转向系统拉杆接头有无松脱,制动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正常,刹车是否可靠,水、柴油、机油是否足够,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是否松脱,发电机是否充电,轮胎气压及轮毂螺丝的松紧度,各灯及喇叭是否正常工作。
3.发动机起动后,必须有5~10分预热过程,严禁立即行走并装载重物。
4. 作业中禁止超载,起重量及载荷量应在规定范围内。
5. 在起动行走时,应鸣号示警,才能行走。载运行驶中,非特殊情况,不得急刹车,转弯应缓慢;应使货物平隐,均匀放置,禁止横装6米以上的长件行车。
6. 载运货物若影响行车视线时,应倒车行驶。
7. 起升货物时,铲举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半米,严禁在货物下面站人。司机不得离开操纵台。
8.严禁行车时在货叉及车体上搭人。
9.停止工作前应让发动机慢速运转2---3分钟,停车后拉紧手制动手柄,换档手柄置于“空”档。
10.驾驶员行车时要精神集中,不与旁人谈话。
11.在厂区驾驶行走速度不能超过5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