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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井(盲竖井)拥罐(把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8月22日

1 一般规定:

1.1 把钩工必须具有立井把钩的工作经历,熟悉把钩工作,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1.2 把钩工在提升机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情况采取措施。

1.3 井口棚(盲竖井口)内不准有闲人逗留,井口严禁任何人往井下扒瞧。井底严禁任何人从罐(吊桶)下通过。

1.4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机器运转情况,接班者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2 提升物料:

2.1  升降物料时,所装车数和重量(含吊桶)均不得超过规定。

2.2  升降物料时,把钩工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2.2.1 罐笼或吊桶到达停留位置,立即推上罐座或关上井盖门;

2.2.2 罐笼停稳后,拉开井口安全门和罐门;

2.2.3 吊桶停稳后,才允许上、下人或装卸材料;

2.2.4 打开罐内大小罐挡,搬开进罐侧的阻车器,向罐内推车装罐;

2.2.5 矿车进罐后,立即合上罐挡;

2.2.6 经检查无误后(含吊桶),关上罐门和安全门,扳开罐座后,向信号工发出可以向下放罐(吊桶)的信号。

3. 推车时,将装罐车放过挡车器后,立即扳回挡车器,挡住后边的矿车,任何时候不得把车辆放过挡车器。

4. 推车机运行时,严禁道心站人。

5. 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吊桶)内同时乘人和装物料。

6. 使用平板车和特殊专用车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1 不准超重。

6.2 不准超长、超高和超宽。

6.3 装车物料必须稳固,不偏载,捆绑牢固。

6.4 车辆在罐内(吊桶内的物料)的位置适当,稳固、牢靠。

7. 升降管子、轨道等长物料时,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 升降爆破材料时,火工人员应事先和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好,并经矿(项目经理部)值班领导批准后才准装罐(吊桶)。爆破材料严禁在井口和井底存放。

9. 遇到罐内卡车或矿车在罐内掉道时,应马上与信号工联系好后,要用有绳索系牢的长柄工具处理。

10 升降人员:

10.1 每罐(吊桶)所乘人数不得超过定员。

10.2  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或不关井盖门。

10.3 人员上下时,必须是一侧进罐,另一侧出罐,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10.4 罐笼停稳后,必须由把钩工打开安全门和罐门,下完人后才准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门抢上抢下。

10.5 乘吊桶上下人员时,必须等井盖门关好,吊桶停稳后,先下后上。

10.6 携带爆破材料的火工人员乘罐时,每层罐笼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准同罐上下。

10.7 携带爆破材料的爆破人员乘吊桶(1M3以上的)时,每次不得超过2人,其他人员不准同吊桶上下。

10.8 开车信号未发出之前,必须检查乘罐(吊桶)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突出罐(吊桶)外部分,如有以上情况,需纠正后才准发出开车信号。

10.9 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放在罐(吊桶)内或乘专罐(吊桶)上下。

10.10 人员不得和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吊桶)。

10.11  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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