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适用范围
1. 本工种适用于采煤工作面的超前维护作业。
2.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采煤工作面超前维护工种。 第 2 条 上岗条件
1. 超前维护工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合格证的人担任。
2. 超前维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出口支护形式和支护参 数,掌握支柱的特性和使用方法,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3. 服从班组分工,按时完成任务,搞好与其他班组成员团结协作。认真执行岗位责任 制和交班制度。
二、操作
第 3 条 工作前的准备
1. 备齐注液枪、U 型卡、长柄按钮、防倒绳、防倒勾、锨、镐、锤、斧子、手锯等工具, 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2. 观察工作地点的顶板和煤帮,检查液压单体支柱的支护质量,三用阀失效、漏液、 变形、弯曲、活柱表面锈蚀、顶盖缺少两个以上小牙或手柄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3. 检查注液枪是否漏液、损坏、变形,无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修复 或更换。
第 4 条 超前支护操作
1. 支护作业前,要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确认,用长把工具进行找帮找顶,隐患排查不 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不作业。
2. 进入端头三角区作业时要将转载机与刮板输送机停机闭锁,严格执行先支后回及敲 帮问顶制度,全面检查顶帮及支护用品完好情况,。
3、根据“作业规程”规定间距和质量要求确定柱位,清理柱位浮煤,需穿木鞋、铁鞋时将鞋平放在柱位上,当遇顶板不平时,使用背板、木鞋等木料接实顶板,确保支护质量。
4. 使用单体支护时一人扶柱,一人缓慢供液使支柱达到初撑力不低于 11.5MPa,垫好防滑垫系好防倒板、挂好防倒绳,退下注液枪挂在支柱按钮上。
5. 同一排超前单体超过三棵,要使用柔性扎带绑好防倒板。
6. 打设单体或单元支架支护时,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的 100m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的 200mm,当高度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换相应型号的支柱或单元支架,并确保支柱迎山有力,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并挂好防倒绳、系好防倒板及防倒链。
7. 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人行合梯,且有一人扶梯,同组人员配合好,防止滑倒摔伤。 超过 2m 登高作业时,必须佩戴保险带、高挂低用。
9. 单体打设完毕,保持供液 3-5s,升实顶板,初撑力不低于 11.5MPa。
10. 打设单体支柱必须穿鞋,挂好防倒绳、绑好防倒板、并确保直线度、迎山角符合作 业规程规定。
第 5 条 支改及回撤超前支护操作
1. 受回采影响,超前单体失脚、迎山角不对,单元支架歪斜、初撑力不足及直线度超 过 100mm 时,必须及时整改,确保支护质量。
2. 放液时,必须使用长柄工具或远距离进行放液,严禁三用阀对着人。
3. 回撤柱梁作业时,至少 2 人协同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人员站在安全地点将单体液压支柱放液、回收。
4. 使用单轨吊进行回撤及挪移单元支架时,人员应注意好站位,严禁站在单元支架倾 斜范围内。
5. 顶板严重破碎时可增加临时支护,严禁提前或超前回料。
6. 出料前,将防倒绳、防倒勾盘好,防止剐蹭。
7. 出料时,必须两人抬单体,步伐一致,注意脚下,防止摔倒跌伤。
8. 使用绞车辅助回料时,严禁强拉硬拽,信号传递清晰,人员注意好站位,做好自保、 互保工作。
第 6 条 收尾工作
1. 将回收的单体、铁鞋、铰接梁及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的地点,确保行人通道畅
通。
2.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 7 条 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用回柱绞车回柱和梁棚时,人员站在安全地点,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严禁人员正
对支柱或工字钢歪倒的地点,坚持由里向外逐一回棚,严禁大拉大放。 2.在压力大时,严禁用回柱绞车强拉单体液压支柱,防止崩柱伤人。
3. 回柱绞车用完后要切断停电,并将开关按钮停在安全地点。
4. 打设支柱时,其下方不得有人逗留或通过,防止挂梁时脱落或倒柱伤人。
5. 上网人员和支架操作人员要密切配合,上网段上下各 10m 范围内严禁进行支架操作。三、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第 8 条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1. 使用回柱绞车时,钢丝绳伤人。管控措施:回柱绞车运行时,绳道及其三角区内严 禁站人,勾头连接处要采用保险,防止甩勾伤人。
2. 退路不畅通、片帮、漏顶、老塘窜矸伤人。管控措施:做到有人作业,有人监护,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做到“先支后回”,打好戗棚或戗柱,悬挂好挡矸帘,保证退 路畅通。
3. 单体阀或水平销弹出伤人。管控措施:打单体时,严禁人员站在单体阀方向和水平 销弹出方向。
4. 回撤单体时,刮板输送机不停机,刮板输送机伤人。管控措施:出口工作业时,刮 板输送机必须停电闭锁。
5. 注液枪、高压管路易甩伤人。管控措施:给单体供液前必须确保注液枪卡件卡牢, 认真检查高压管路有无破皮、连接是否使用标准 U 型卡,并双股插到位,单体注液枪使用完毕,必须悬挂好,严禁乱丢、乱放。
第 9 条 现场应急预案
1. 现场发生伤人事故后,跟班队长及时汇报矿调度室(拨号 9),同时汇报工区值班, 汇报后利用现场急救箱内的药品及设施采取现场包扎、急救等措施。
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其避灾路线,掌握好救灾知识,当发生其他灾害时,所有工作人员应保持冷静,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灾,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听从调度室统一指挥,当灾害发生到不能抢救或抢救威胁到人员安全时,要及时组织所有工作人员井然有序的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安全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