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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维修电钳工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9月22日

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适用范围

1.本规程适用于矿井维修电钳工。第 2 条 上岗条件

1.  维修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 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  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特征, 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4.  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的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 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

5.  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 员撤离路线。

二、操作

第 3 条 操作前的装备

1.  井下电气维修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 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2.  固定场所的电气设备检修,应先到现场观察了解,制定措施方案,明确分工后,再进 行施工。

3.  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 的分布情况。

4.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以便有关 单位采取措施。

第 4 条 操作与注意事项

1.  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注意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 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 室内瓦斯浓度在 1%以下才准进行)、悬挂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2.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 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停电申请进行停送电操作。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或 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 监护。

(2)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 上操作。127V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3.  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 瓦斯检测仪。

4.  维修工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 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电缆悬挂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原有 性能。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及连接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5.  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确,运作可靠。

6.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7.  认真做好检修记录并妥善保管,注意保持设备场所的清洁卫生。

8.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矿井下 1140V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9.  各类电动机电子综合保护器、线路脱扣器产品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 定期校验。

10.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 ,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11.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 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12.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 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13.   漏电跳闸后,应查明故障原因,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漏电保护的情况 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14.   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15.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裸 体清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 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 d 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 1.5~2 倍。

16.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告牌,并按要求进行 反送电。

17.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 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 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逐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 送 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18.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 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断 抢救。

19.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 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 5 条 收尾工作

1.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 清点工具,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2.  每天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三、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

第 6 条 危险因素

1.  操作电工不熟悉设备性能,在供电系统保护缺失、故障时强行送电;井下电气作业前未正确佩戴绝缘用品,未测量周围瓦斯浓度、为严格执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的管理规定。

2.  停电作业未审批停电报告、停电后不挂牌,没有专人看护。施工完毕通过喊话、约时、 敲击等方式联系送电作业。

第 7 条 防范措施

1.  操作电工必须具备有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操作系统和各种保护装置,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2.  矿井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佩戴使用绝缘用具,佩戴绝缘用品,严格执行煤矿 停送电管理制度。

3.  停电作业必须审批停电报告,停电后挂牌安排专人看护,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严禁通过喊话、约时进行送电作业。

第 8 条 事故应急预案

1.  发生事故后,维修电工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 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重大提升事故必须矿调度及时上报上级有 关部门。

2.  维修电工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过程,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间、地点、类别、伤害程 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记录要真实准确,不得弄 虚作假。

3.  维修电工在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按章作业,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

4.  人员发生触电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立即切断电源并将触电人员挪至安全通风地点,立 即向机电科值班人员和机电调度、矿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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