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划分高空作业等级?
高空作业的等级是按作业高度划分的,通常分为四级,一级高度最低、特级高度最高。具体为: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一级高空作业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在这一级高度发生的坠落事故,大部分是轻伤和重伤事故;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在二级高空作业中发生的坠落事故,大多数为重伤和死亡事故;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在三级高空作业中发生的坠落事故基本上是死亡事故;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安全带
二、一级高处作业需要高空作业证吗?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上岗作业:
1、持有相应的工作资质证书或培训证书或从业证书;
2、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无心脏病史,无眩晕症史,无癫痫症史,血压正常;
3、责任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三、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哪些安全规定?
1.严禁向下抛掷物体、工具及其他杂物;
2.严禁在吊运物体及吊笼设备上行走;
3.严禁作业人员从脚手架、龙门架上下;
4.严禁在四周没有架设安全网时从事高空作业;
5.使用的小型工具要带上笼头;在传递物体、工具时应使用吊绳。
四、高空作业中有哪些安全要求与防护措施?
1.高空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作业时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空作业人员应系用作业内容相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空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丢弃。
4.雨天和恶劣天气下进行高处作业是,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空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到恶劣所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空作业。暴风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空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拆行。
6.带电高空作业应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高空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7.高空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空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刚瓦、石棉瓦、瓦棱板结等经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人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空作业休息。
10.高空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时方式进行带电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服。
12.发现高空作业时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是时,应停止作业。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