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5305-1985手工具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GB/T6291-1999夹扭钳和剪切钳试验方法
3技术要求
3.1钳柄
钳柄的形状应以捏握舒适为原则,并根据用途或使用者的要求施以相应的表面处理。
3.2钳头
钳头应能灵活地闭合或撑开,在不大于18N的作用力下,其撑开角度应不小于220。
3.3钳口
3.3.1除圆嘴钳外,所有钳子的夹持面硬度应有低于44HRC。
3.3.2钳子的嘴顶应平整,除水泵钳外,所有钳子的嘴顶偏摆量不得超过0.20mm;钳头长度不于60mm的钳子,其嘴顶偏摆量不得超过钳头长度的0.5%。
3.3.3所有剪切钳和夹扭剪切两用钳,在紧握柄的状态下,其刃口缝隙不得大于0.05mm。
3.4表面
3.4.1钳体表面不应有裂纹、毛刺、凹坑和锈迹等缺陷。
3.4.2钳体外形应匀称、平整一致。
3.4.3钳体表面上的商标应清晰、端正,且不易消除。
4试验方法
夹扭钳和剪切钳的试验方法按GB/T6291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每检查批应由同型号、同等级、同种类且生产条件相同的产品组成。产品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2交收检验按GB/T2828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进行。
5.3产品的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和检查水平(IL)按表1规定。
表1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和检查水平(IL)
5.4对交收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及试验后破坏的样品,制造厂应予调换。
5.5经检验拒收的批产品,可由制造厂重新分类或修整后,再提交验收。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5305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