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前言
IEC前言
1 范围
2 定义
3 总体要求
4 试验的一般条件
5 空章
6分类
7标志和说明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11 发热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4 空章
15 耐潮湿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18耐久性
19 非正常工作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21 机械强度
22 结构
23 内部布线
24 元件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27 接地措施
28 螺钉和连接
29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30 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31 防锈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图101
附录
前言
GB 4706 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35-2-30:1996及其第一增补件(1999),因此,本部分应与GB4706.1-1998(等效采用IEC 60335-1:1991及其第一修正件)配合使用。
本部分将IEC 60335-2-30:1996的第一增补件(1999)直接纳入正文中,并将改动的内容在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双线(||)标识。
本部分是对GB 4706.2-1996的修订,原标准为等同采用IEC 60335-2-30:1990编制的,与GB 4706.1-1992配合使用。由于GB 4706.1-1992修订为GB 4706.1-1998,配合使用关系不能成立,因此,此次修订属于换版修订,技术内容及编排格式都有变化。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先锋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格力小家电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宁波辰佳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和本电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罗平、姚国宁、鲍俊、陈龙江、熊欣。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4706.23-1996。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就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整个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此技术问题特别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根据IEC和ISO两组织达成的协议,它们在工作上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
2)IEC有关技术问题的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此问题特别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并尽可能表述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规则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委员会所承认。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各国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标准的内容作为他们国家的标准。IEC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有差异的,应尽可能在本国标准中明确地指出。
5)必须注意到该国际标准可能会涉及到专利权问题。IEC不对识别部分或全部专利权承担责任。
6)IEC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标准承担责任。
本标准是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的安全”制定的。
本标准组成了IEC 60335-2-30的第三版并取代了1990年的第二版及其增补件。
本标准是以下述文件为基础的。
有关本标准表决情况的更进一步的材料可从上表的表决报告中查找。
本标准要与IEC 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增补件一起配合使用。本标准是以IEC 60335-1的第三版(1991)为基础的。
为了转化成“室内加热强的安全要求”这一IEC标准,本内容对IEC 60335-1的对应条款做了补充和修改。
如果IEC 60335-1中的某特殊条款在“第二部分”中没有提及,则IEC 60335-1中的该条款可以合理地使用。如果在本标准中标明“增加”,“修改”,或“代替”,则IEC 60335-1中对应的内容都要做相应的修改。
注:在本标准中:
1) 采用下列印刷体:
——正文要求:印刷体;
——试验规范:斜体;
——注释内容:小写印刷体。
在第二条中对黑体字给出了定义。当IEC 60335-1的定义涉及到形容词时,形容词和所修饰的名词也要用黑体字。
2)对于IEC 60335-1中增加的分条款应从101开始编号。IEC 60335-1中增加的附录应从AA,BB等开始编号。
在某些国家中存在下列差异:
——2.105:防火保护罩的紧邻四周表面扩大到50mm(奥地利,德国和英国)。
——7.1:除了高位安装的加热器外,其余加热器应标有防止覆盖的警告内容(挪威)。
——7.1:除了固定连接的加热器外,其余加热器应标有距可燃表面的最小距离(挪威)。
——7.1:器具不要求标注:“不要覆盖”(美国)。
——7.12:在加热器上应标有某些规定的说明(挪威和美国)
——第11章:试验方法是不同的(美国)。
——11.8:对于其他与试验探棒触及的金属表面,限值为95K(澳大利亚)。
——11.8:对于所有的固定式加热器,除了高位安装的以外,对于金属出气口栅格及其四周表面,限值为115K(法国)。
——11.8:对于在住宅的卫生间,托儿所或课后中心使用的加热器,与图1所示试验指触及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瑞典)。
——第19章:本章的试验使用不同的材料、试验方法和试验规则来完成(加拿大和美国)。
——19.103:除了安装在高位的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外,其余应承受本条的试验(瑞典)。
——20.1:试验是不同的(美国)。
——22.7:试验是不同的(美国)。
——22.24:试验是不同的(美国)。
——22.101:要求是不同的(加拿大和美国)。
——22.103:要求是不同的(加拿大和美国)。
——22.104:要求是不同的(加拿大和美国)。
——22.105:要求是不同的(加拿大和美国)。
——22.106:要求是不同的(美国)。
——22.109:要求是不同的(美国)。
——24.1.2:装在设计在墙上或靠墙安装的风扇型和固定式加热器上防止发热元件过热的热断路器,除了在高位安装的以外,其余应是非自复位型的(瑞典)。
——24.1.3:工作循环次数是6 000次(美国)。
——25.3:固定式器具应是永久连接到固定布线上的器具(法国)。
1 范围
GB 4706.1-1998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室内加热器的安全,单相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注1:属于本部分范围的器具事例为:
——辐射式加热器;
——板状加热器;
——充液式散热器;
——风扇式加热器;
——对流式加热器;
——管状加热器;
——花房中使用的加热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存在危险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不熟悉用电知识的人使用的器具也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涉及器具出现的一般危险,而这些危险是在家中和周围环境中的所有人员都能遇到的。
本部分通常没有考虑下述情况:
——由无人照管的儿童和老、幼、病、残等人员使用的器具;
——由儿童玩耍的器具。
注2:提请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准备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增加附加要求;
——对于准备在热带国家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特殊要求;
——许多国家的卫生部门、劳动保护部门、水利部门和类似部门还制定有附加要求;
——对于准备在有可燃性灰尘,例如马厩或畜舍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注3:本部分不适用于:
——准备用在特殊场所的器具,如:存在有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的场所(灰尘、蒸汽或燃气);
——在空调器内部安装的加热器(IEC 60335-2-40);
——干衣器和毛巾架(IEC 60335-2-43);
——桑拿加热器(IEC 60335-2-53);
——储热式室内加热器(IEC 60335-2-61);
——动物繁殖和饲养加热器(IEC 60335-2-71);
——薄层柔性加热元件(IEC 60335-2-96);
——发热地毯和类似柔性加热组件;
——中央供热系统;
——加热电缆(IEC 60800)*。
*IEC 60800:1992,用于舒适性加热和防止结冰的额定电压为300V/500V的加热软缆。
2 定义
GB 4706.1-1998的该章除下述外,均适用:
2.2.9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加热器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工作。
2.101
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 visibly glowing radiant heater
至少装有一个可见发光加热元件的加热器。
2.102
风扇式加热器 fan heater
用风扇使通过加热器的气流加速流动的加热器。
2.103
高位安装的加热器 heater for mounting at high level
设计固定到离地高度至少1.8m的加热器。
2.104
防火保护罩 fireguard
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的部分外壳。通常通过它可以看到发热元件并且设计用以防止直接接触发热元件。
2.105
四周表面 immediate surround
在出气口栅格或防火保护罩边缘25mm以内的任何表面。
注:有关该距离测定的详细方法见图101。
3 总体要求
GB 4706.1-1998的该章,均适用。
4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 4706.1-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4.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对于设计彼此邻近安装的加热器,要备足试样,以确定在试验时的试验装置上相应邻近加热器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4.3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用于第19章试验的器具同样也用于22.24的试验。22.24的试验在第29章的试验后进行。
4.5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加热器要按照使用说明书工作。
4.6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把对室温敏感的控温器(如置于加热器进气口处的敏感元件)短路。如果控温器可以设置为不工作,则其不短路,除非另有规定。
注:对于电子控制器,可能需要使敏感元件设置为不工作以代替控温器的短路。
4.10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设计彼此邻近安装的加热器,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来安装。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4.101 对于设计作为便携和固定式两用器具的加热器,则应经受适用于这两种形式的试验。
设计固定到墙壁上并带有电源线和插头的器具,可按固定式器具或便携式器具进行试验,取其较不利者。但是,当有可靠的措施将加热器紧固在墙上并提供有安装说明书时,则加热器仅按固定式器具进行试验。
注: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措施来防止加热器被无意抬离墙壁,则键、孔、槽、钩和类似方式均不能认为是可将加热器紧固在墙壁上的可靠措施。
4.102 如果加热器是两种或两种以上加热器的组合,则需经受适合于每种加热器的相关试验,除非某一型式的试验包括了其他型式的试验。
墙壁安装式加热器要按照高位安装式加热器和非高位安装式加热器进行试验,除非安装说明书规定了加热器必须在某一高度上安装。
5 空章
6 分类
GB 4706.1-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设计用于花房或建筑施工场所的加热器至少应是IPX4型器具。
7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设计由用户来充液的加热器应标有最高和最低液位。
除了高位安装和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外,其余的加热器应标有下述内容,除非其结构能够保证其不被覆盖:
禁止覆盖
对于设计用于干衣并符合IEC 60335-2-43的加热器不要求该标志。
在运输或储藏时设计拆掉防火保护罩的加热器应标有:“加热器的防火保护罩未安装好,加热器不得工作”的内容。
7.1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使用说明书应规定加热器不得直接置于电源插座下面。
对于带有可与易触及的玻璃板直接接触的发热元件的加热器,其使用说明书应规定加热器在玻璃损坏时不得使用。
对于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除了高位安装外,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述内容:
因为加热器的覆盖或不正确的放置会引起火灾,故不得利用带有可自动接通电源的程序器、定时器或任何其他装置来使用本加热器。
对于带有不用工具就可部分拆掉防火保护罩的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其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本加热器的防火保护罩是用于防止直接接触发热元件的,当加热器使用时,防火保护罩必须安装在位。
便携式加热器的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述内容:
在浴缸、喷头或游泳池的四周不得使用本加热器。
7.12.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固定式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说明书应包括靠近窗帘和其他可燃材料安装时可能存在危险的警告。
如果适用,说明书应包括清洁可见发光辐射式加热器的反射器的内容。
对于燃油加热器,应提供更换灯泡的说明。
对于高位安装的加热器,说明书应规定加热器必须安装在离地至少1.8m的高度。
可能用于浴室的固定式加热器,说明书应规定加热器的安装要使得在浴缸内或淋浴区的人不能够触及到开关和其他控制器。
如果加热器的滚轮或支脚是单独提供的,则说明书应规定前述部件如何固定到加热器上。
设计安装在衣橱中的加热器说明书应给出在衣櫉中正确安装的详细内容。
充油式散热器的说明书应包括下述内容:
本加热器要充灌定量的特殊油类。如果在修理时需要打开盛油容器,则该项工作仅能由制造厂来完成。如果出现泄漏,应与制造厂的售后服务代理接洽。
当废弃器具时,要符合油类排放的有关规定。
7.1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高位安装的加热器,应能从1m远的距离看清开关的不同档位。
在加热器安装后,有关覆盖的标志应是可视的。字体的高度至少应是3mm。
涉及可拆防火保护罩的标志应在加热器安装后,当防火保护罩不在位时可视。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8.1.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需要借助工具才可拆掉可拆防火保护罩,则不拆防火保护罩。说明书中应说明在清洗反射器前插头必须从电源插座中拔出或加热器装有一个提供触点间隙至少3mm的全极断开开关。
8.1.3 GB 4706.1-1998的该条,不适用。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GB 4706.1-1998的该章,不适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1998的该章,均适用。
11 发热
GB 4706.1-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2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嵌入式加热器要尽可能地靠近底板或天花板安装,除非说明书另有规定。
其他加热器要按要求放置在测试角内:
——便携式加热器要使其后背离某一边壁150mm并远离其他边壁;
——其他通常放置在地板上使用的加热器要使其后背尽可能紧靠某一边壁并远离其他边壁。但是,以几个方向散发热量的圆形和类似加热器要放置到远离某一边壁300mm并远离其他边壁;
——如果带有PTC发热元件的加热器远离边壁放置会导致较高的温度,则将其远离边壁放置;
注1:如果加热器的后背不明显,则加热器要朝向最不利的位置。
注2:对于圆形和类似加热器,距离的测量在边壁和加热器的外壳之间进行。
——高位安装的加热器要固定到某一面边壁上并尽可能地靠近其他的边壁和天花板,除非说明书另有规定;
——其他墙壁安装式加热器要固定到某一面边壁上并尽可能地靠近其他的边壁和底板,除非说明书另有规定。将一个深度为200mm,长度足以超过加热器的搁板固定在加热器上方。搁板要尽可能地靠近加热器,除非说明书另有规定;
——天花板安装的加热器要固定到天花板上并尽可能地靠近边壁,除非说明书另有规定。
注3:天花板要覆盖有绝热系统约3.2m2•K/W的绝缘材料。
约20mm厚的涂黑胶合板用于测试角,搁板和嵌入式加热器的安装。
如果固定式加热器在地面上有一个开口,则将一块20mm厚的毡垫放置在地板上并就其结构尽可能地将毡垫平推入开口。如果提供有保护罩或开口太小不能推入毡垫时,则毡垫应尽可能地靠近开口。
注4:毡垫的目的是模拟地毯可能阻碍气流的情况。
设计凹入地板的具有出气口栅格的加热器,窗棱或类似位置也要在出气口覆盖有19.103规定的毡条时进行试验。毡条要以与出气栅格最长边成直角的角度置放。毡条要依次施放到栅格的每一半,最后放满整个栅格。
11.3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毡垫的温升要用热电偶来测量,热电偶要连接到直径为15mm,厚度为1mm的铜或黄铜制成的涂黑小圆片上,并放置到毡垫的表面上。
11.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装有电动机、变压器或电子电路的器具温升超过规定的限值,并且输入功率小于额定输入功率,则器具在1.06倍的额定电压下供电时重复试验。
11.6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联合式器具要按照电热器具工作。
11.7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加热器要工作至稳态。
11.8 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在表3中,用下述内容代替“普通木材”条款: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当器具在1.15倍的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时,电动机、变压器或电子电路元件和直接受其影响的部分的温升可能会超过规定的限值。
对于充油式散热器,“与闪点为t(℃)的油接触的部件”的t—50温升项目不进行测量。但是,非通风散热器储液容器外表面的温升要进行测量。温升应至少比液体的沸点低50K。
注:即使容器位于器具的内部,也要进行测量。
加热器的表面温升不应超过表101所示的规定值。
该条增加下面表格:
表101 表面的最高温升值
表101(续)
设计固定在凳子下的加热器,如果与试验杆触及,则其温升不应超过表3中仅能短时握持部分的规定限值。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1998的该章,均适用。
14 空章
15 耐潮湿
GB 4706.1-1998的该章,均适用。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1998的该章,均适用。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GB 4706.1-1998的该章,均适用。
18 耐久性
GB 4706.1-1998的该章,不适用。
19 非正常工作
GB 4706.1-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9.1 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用19.6,19.11,19.12和19.101~19.114的试验来代替规定的试验,以确定加热器是否合格。
19.13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19.106的试验期间,电动机绕组的温升应不超过表6的规定值。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19.101 加热器在第11章规定的条件下工作,但是,输入功率为1.24倍的额定输入功率。
在第11章试验期间工作的所有热控制器均要短路。
注:为进行22.7的试验,需测量充液式散热器的压力。
19.102 以几个方向散热的圆形或类似的便携式加热器要尽可能地靠近试验角的某一边壁放置,并在1.24倍的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
注:在第11章试验期间工作的热控制器允许动作。
19.103 除了下述的加热器外,其余要在器具覆盖的情况下,在第11章规定的条件下工作。
——除了设计在衣橱中高位安装的加热器外的高位安装的加热器;
——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
——便携式风扇加热器。
覆盖物是宽度为100mm,镶有单层纺织材料衬里的毡条。毡条的单位面积质量为4kg/m
2±0.4 kg/m
2,厚度为25mm。纺织材料衬里是由干燥条件下单位面积质量为140 g/m
2~175g/m
2的预洗过的双层卷边棉布制成。
热电偶要连接在铜或黄铜制成的涂黑小圆片背后,该小圆片的直径为15mm,厚为1mm。小圆片要以50mm为间隔放置在纺织材料与条之间,并位于带的垂直中心线上。小圆片要固定以防其陷入毡里。
毡条带有纺织材料衬里的一面要紧贴到加热器上,以覆盖加热器的顶部和落地覆盖整个前表面。如果加热器的结构是离墙放置的,或如果加热器与墙固定时的距离超过30mm,而且任何两个固定点或定位架之间或在这些点和加热器的边缘之间的距离超过100mm,则要把加热器的背面完全落地覆盖。在其他情况下,加热器的覆盖背面约为加热器从顶算起高度的五分之一处。
把毡条依次盖到加热器的每一半上,然后整个覆盖加热器。
在试验期间,毡条的温升不应超过150K,但在试验的第一个小时内允许有25K的过冲。
注1:在第11章试验期间工作的控温器允许动作。
注2:为进行22.7的试验,需测量充液式散热器的压力。
设计安装在衣橱内的加热器(包括高位安装的加热器)应在任何自复位热脱扣器短路的情况下满足试验。
19.104 设计嵌入地板、窗棱或类似位置安装并带有出气口的嵌入式加热器要在栅格覆盖的情况下,按第11章规定的条件工作。在第11章试验期间工作的热控制器要短路。
在试验期间,毡条的温升不应超过150K,但在试验的第一个小时内允许有25K的过冲。
19.105 带有设计由用户充灌的液体容器的加热器要将容器排空,在第11章规定的条件下工作。
注:在第11章试验期间工作的控温器允许动作。
19.106 风扇式加热器和其他装有电动机的其他加热器要按第11章的规定条件工作。但是,电动机的转子要锁住并且加热器要在额定电压下供电。
注:在第11章试验期间工作的热控制器允许动作。
19.107 外壳基本上是非金属材料的风扇式加热器要在第11章规定的条件下工作。除了电动机和发热元件是单独供电的外,在第11章试验期间工作的热控制器要短路。
当达到稳态时,要降低施加在电动机上的电压,直到电动机的运转速度恰好足以防止热断路器动作,发热元件上施加的电压保持在11.4所用的电压值。
在该种条件下,加热器再次工作直至达到稳态或1h,取其较长者。
在此之后,进一步限制气流以证实热断路器是否动作。
注:电动机的电压降低可以通过下述步骤来测定。每次将电压降低5%,电动机在该条件下工作5min。重复该程序直到断路器动作。然后,电压升高5%,这个电压就是供试验用的减少后的电压。
19.108 使携式风扇加热器要在第11章规定的条件下工作。
将一矩形纸片在不施加任何附加力的情况下放置在进气口处。纸片的面积足以把进气口覆盖,并且在任何方向上移动纸片以便将气流限制到一个最不利的条件。
纸片的质量为72g/m
2±2 g/m
2,破裂指数为ISO 2758规定的3.7kPa m
2/g。
试验进行4h。
如果外壳有一个以上的进气口表面,则要依次覆盖这些表面。
注1:加热器同一侧的表面认为是一个表面。
注2:通常通过使纸片置于某一位置以避免热断路器动作来获得最不利的条件。
注3:当向下移动纸片时,一定要注意确保支撑表面不会限制纸片的运动。
注4:在第11章试验期间工作的热控制器允许动作。
19.109 便携式风扇加热器要按照第11章规定的条件工作,但其放置要使得气流直接对着试验角的某一边壁。然后,将加热器尽可能近地靠近边壁而使热断路器不动作。在第11章试验期间动作的热控制器要短路。
边壁的温升应不超过150K。
19.110 便携式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要按照第11章规定的条件工作,但其放置要使得辐射直接对着试验角的某一边壁。加热器要离边壁500mm放置并且该距离逐渐增加以测得最高的边壁温度。
边壁的温升不应超过70K。
注:该距离要在边壁和防火保护罩最近的部分之间进行测量。
19.111 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除了高位安装以外,要在第11章规定的条件和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
当达到稳态时,将一块干燥的宽为100mm,单位质量为130 g/m
2~165 g/m
2的棉织法兰绒布紧紧地裹在防火保护罩的中心部分。绒布从顶到底紧裹防火保护罩,或当防火保护罩处在水平面时,则从后向前裹紧。
棉织法兰绒布在10s内应不冒烟或点燃。
注:“冒烟”是指没有火焰的缓慢燃烧。不冒烟的变黑可忽略不计。如果已开始冒烟,则会在材料上烧出洞来,洞的边缘也会发红。
19.112 便携式加热器要按第11章的规定进行工作,但要放置在盖有两层单位质量约为40 g/m
2的棉纱布的软木表面上。
注1:在第11章试验期间工作的热控器允许动作。
然后,将加热器以最不利的位置翻倒。
棉纱布和软木表面应不冒烟或点燃。
充油式散热器的表面温度至少应比油的沸点低40K。应不出现容器变形,油液泄漏或冒出火焰。
注2:为进行22.7的试验,需测量充油式散热器的压力。
设计放置在壁炉内的燃油加热器不经受该试验。
注3:19.13的试验不适用。
19.113 对于外壳基本上是非金属材料的风扇式加热器,除了使其所有的自复位热断路器和在第11章试验期间动作的控制器处于不工作状态和风扇电动机堵转外,按第11章的规定工作。
注:电动机保护器不应短路。
19.114 将一定量的油从充油式散热器的容器内排出直到容器内的油高于发热元件大约10mm左右,然后,重新密封容器。
然后,器具在第11章规定的条件下,在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
容器的表面温度应至少比油的沸点低40K。
注:为了避免出现危险情况,当温度超过限值时,将试验中止。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0.1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便携式加热器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通过下述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装有器具插口的加热器要装配导线组件。
将加热器放置在
——与水平面成15°的正常使用中最不利的位置;
——水平面上,以最不利的水平方向在加热器的顶部施加5N的力。
加热器应不翻倒。
注: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防止加热器滑动。
21 机械强度
GB 4706.1-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该章增加下述内容:
应通过21.101和21.102的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对于发热元件直接与玻璃面板接触的加热器,应使用弹簧冲击器对其面板进行冲击,冲击的能量为2.00J±0.05J。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21.101 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除了高位安装的以外,其余的放置应使防火保护罩的中心部分处于水平位置。
将质量为5kg,直径为100mm的平底重物放在防火保护罩的中心部位1min。
在试验后,防火保护罩应没有明显的永久变形。
21.102 对于一部分固定到墙上或天花板上,另一部分铰接其上,其活动受到链条或类似装置限制的加热器,要按照说明书固定。然后,让铰接部分在自身的重量下从正常工作位置上跌落。试验进行5次。
在试验后,加热器应不损坏到影响其符合本标准的程度;特别是,不应影响其符合8.1和29.1。
21.103 天花板安装的板状加热器的悬挂装置应有足够的强度。
通过下述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器具要按照说明书安装。将质量4倍于器具质量的负载悬挂在面板的中心1h。
注:如果悬挂装置是可调的,则试验要在装置完全伸展的情况下进行。
如果悬挂装置是刚性的,则在每一方向上对面板施加2.5N•m的扭矩1min。
悬挂装置应不显示出永久变形。
22 结构
GB 4706.1-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7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装有液体或气体的加热器,其结构应能承受在使用中出现的压力。
通过下述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器具要承受两倍于19.101,19.103或19.112试验期间测得的压力。
应没有液体或气体的泄漏。
22.17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器具在没有滚轮或滑轮时符合第19章的试验,则本要求不适用于滚轮或滑轮。
22.24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裸露的发热元件的支撑应使得在发热元件破裂或移位的情况下,发热导体不能够接触到易触及的金属部件或掉出加热器体外。
裸露发热导体以最不利的位置被切割后,通过视检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22.101 除了高位安装的加热器外,其余应加以保护以防与发热元件接触。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的防火保护罩应能够防止可燃材料的无意点燃。
通过视检及对于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进行19.111的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对于其他加热器,施加图3的试验棒,并且不应触及到发热元件。
22.102 对于设计由螺钉或其他永久性固定装置固定的加热器,其结构应使得固定方法明显或在说明书中清楚地指示。
通过视检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22.103 装有符合22.101条要求的防火保护罩,应没有超过下述尺寸的开孔:
——长为126mm,宽为12mm,或
——长为53mm,宽为20mm。
这些尺寸也适用于防火保护罩和四周邻近表面间的距离。但是,尺寸小于5mm的孔眼可忽略不计。
通过测量来确定其是否合格。如果有必要,向防火保护罩的任何部分用图1所示的试验指以直线方向施加不超过5N的力来确定是否合格。
22.104 防火保护罩要紧固在加热器上,以使防火保护罩不使用工具就不可能完全拆下来。
通过视检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22.105 防火保护罩的总开口面积应不少于防火保护罩面积的50%。
通过测量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22.106 与发热元件直接接触的易触及玻璃面板应能耐受热冲击。
通过下述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加热器在1.15倍的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直至达到稳态。
通过一直径为5mm的管子将1L温度为15℃±5℃的水以约10mL/s速率直接倒向面板的中心部分。
面板应不损坏。
22.107 便携式加热器的结构应使得其能防止异物从器具的底面进入而引起的危险。
通过视检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注:如果通过孔眼测得的带电部件和支撑表面间的距离至少为6mm时,就能认为器具满足了本要求。如果器具装有支脚,则对于设计放置在桌面上的器具,该距离增加到10mm;对于放置在地面上的器具,该距离增加到20mm。
22.108 设计固定到墙壁或天花板上的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其结构应使得在加热器安装后,不使用工具就不能改变辐射的方向。
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注:如果在说明书中规定了限制条件,则允许辐射方向的有限改变。
22.109 可见发光的辐射式加热器,除了高位安装的以外,不应装有可以自动接通电源的温控器、定时器或类似装置,除非至少有一个发热元件已是可见发光的。
通过视检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22.110在断开位置由开关断开电源时不应依赖电子元件。
通过视检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23内部布线
GB4706.1-1998的该章,均适用。
24 元件
GB 4706.1-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4.1.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第11章试验期间动作,将表面温升限制到85K的充油式散热器的控温器,其工作循环次数要增加到100 000次。
对于自复位热断路器,其工作循环次数要增加到10 000次。
对于非自复位的热断路器,其工作循环次数要增加到1 000次。
对于在19.112的试验期间工作的非自复位保护装置,工作的循环次数为300次。
24.1.3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在19.112试验期间工作的开关,工作的循环次数为300次。
24.101 装在充油式散热器内用以满足19.114要求的装置应是非自复位型的。
通过视检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5.7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设计用于花房内使用的便携式加热器的电源线应不轻于普通的氯丁橡胶护套软线(IEC 60245的57号线)。
设计用于建筑场合使用的加热器的电源线应不轻于重型的氯丁橡胶护套软线(IEC 60245的65号线)。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1998的该章,均适用。
27 接地措施
GB 4706.1-1998的该章,均适用。
28 螺钉和连接
GB 4706.1-1998的该章,均适用。
29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GB 4706.1-1998的该章,均适用。
30 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GB 4706.1-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0.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便携式风扇加热器,不考虑在第19章的试验期间测得的温升。
30.2.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外壳上进行附录K的650℃的灼热丝试验。
30.2.2 该条内容不适用。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30.101 基本上由非金属材料构成的风扇式加热器的外壳应能耐燃。
通过视检和使器具的外壳承受附录M的针焰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根据IEC 60707分类为FV-0或FV-1的外壳材料不进行针焰试验。提交进行IEC 60707试验的材料厚度不应厚于相关部分的厚度。
31 防锈
GB 4706.1-1998的该章,均适用。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GB 4706.1-1998的该章,均适用。
尺寸单位为毫米
图101a
图101b
图101c
图101 出气口栅格或防火保护罩四周邻近表面的确定
图101d
图101e
图101(续)
附录
GB 4706.1-1998的附录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引用标准
该附录增加下述内容:
ISO 2758:1983 纸——破裂强度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