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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技术要求

标 准 号: GA/T 772-2008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08-07-07
实施日期: 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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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年07月14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的分类要求,以及各类工作用房的采光、通风、上下水、网络、电气要求和环保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刑事技术部门影像技术专业设计、建造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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