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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标 准 号: GB16838-1997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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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电子产品的环境试验方法和严酷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安装场所(包括户外)使用的消防电子产品(如各类火空参数探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等,下同)的环境试验,特殊场所安装使用的消防电子产品的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处,亦应参照本标准。
  2引用标准
  GB2421-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总则
  GB/T2422-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术语
  GB2423.1-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2423.3-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2423.4-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T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规程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规程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2423.19-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规程 试验Kc:接触点和连接件的二氧化硫试验方法
  GB/T6113-1995无线电干扰和抗菌素扰度测量设备规范
  3总则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对消防电子产品的检验提供统一的能再现的环境试验方法。
  有关消防电子产品标准要根据产品可能遇到的环境条件,并从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综合分析后,对采用哪种试验方法(条件)和严酷等级作出具体规定。
  3.1试验分类
  本标准所列试验分为两类。
  I类:运行试验
  这类试验,主要是判定产品在环境试验条件下是否满足功能要求,目的是检验产品在使用环境中正常工作的能力和验证产品在这种环境下的抗干扰能力。产品在其试验过程中,均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Ⅱ类:耐久试验
  这类试验,是为了加速正常使用环境条件对产品的影响,进一步判定产品的性能、考核试验环境对产品在非工作状态下产生的残留影响(非瞬时影响),目的是验证产品长时间承受使用环境的能力。
  3.2试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见表1:
  表1试验项目表
  

  3.3试验严酷等级的划分
  对于每一项环境试验,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不同的安装使用场所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和严酷等级。本标准按产品类型及安装使用场所将产品划他为0、Ⅰ、Ⅱ、Ⅲ四个等级。
  0级:安装有民用房屋或类似的住宅屋内的产品;
  Ⅰ级:安装在商业或工业房屋内的报警控制、联动、指示设备,供电设备等;
  Ⅱ级:安装在商业或工业房屋内的各类火灾参数探测器;
  Ⅲ级:安装在户外的产品。
  4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4.1高温(运行)试验
  4.1.1目的
  检验产品在高温环境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4.1.2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GB2423.2-89中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进行。
  本试验采用温度渐变的方式,对散热试验样品应采用试验Bd,对非散热试验样品应采用Bb。
  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应接通电源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功能检测通常在条件试验的最后半小时进行,并在恢复期结束后再进行一次。对某些类型的产品(例如感温、感烟火灾探测器)允许其功能检测在特定的标准检验设备中进行。
  4.1.3严酷等级(见表2)
  表2
  

  4.1.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2-89第4章规定。
  4.2高温(耐久)试验
  4.2.1目的
  检验产品承受长时间的老化作用的能力。
  4.2.2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GB2423.2-89中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进行。
  本试验采用非散热试验样品试验(即试验Bb)。如果温度突变对试验样品没有损害,也可以采用试验Ba。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处于非通电状态。功能检测在条件试验恢复期结束后进行。
  虽然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没在通电运行,但本试验要求应为样品提供短暂记忆存贮器备用电池,以便在条件试验过程中存贮器中的内容不丢失。
  4.2.3严酷等级(见表3)
  表3
  

  4.2.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2-89第4章规定。
  4.3低温(运行)试验
  4.3.1目的
  检验产品在低温环境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4.3.2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GB2423.1-89中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进行。
  本试验采用温度渐变的方式,对散热试验样品采用试验Ad,对非散热试验样品应采用试验Ab。
  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应按通电源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功能检测通常在条件试验的最后半小时进行,并在恢复期结束后再进行一次。
  4.3.3严酷等级(见表4)
  表4
  

  4.3.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1-89第5章规定。
  4.4低温(耐久)试验
  4.4.1目的
  检验产品承受长时间低温作用的能力。
  4.4.2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GB2423.1-89中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进行。
  本试验采用非散热试验样品试验(即试验Ab)。如果温度突变对试难样品没有损害,也可以采用试验Aa。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处于非通电状态。功能检测在条件试验恢复期结束后进行。
  4.4.3严酷等级(见表5)
  表5
  

  4.4.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GB2423.1-89第5章规定。
  4.5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4.5.1目的
  检验产品在相对湿度高(无凝露)的环境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4.5.2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GB/T2423.3-93中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进行。
  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应接通电源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功能检测通常在条件试验的最后半小时进行,并在恢复期结束后再进行一次。
  4.5.3严酷等级(见表6)
  

  4.5.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3-93第2章规定。
  4.6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4.6.1目的
  检验产品长时间承受实际使用环境中的湿度影响(如由于吸收作用、电化学腐蚀等引起电性能变化)的能力。
  4.6.2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GB/T2423.3-93中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进行。
  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处于非通电状态。功能检测应在恢复期结束后立即进行。
  4.6.3严酷等级(见表7)
  

  4.6.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3-93第2章规定。
  4.7交变湿热(运行)试验
  4.7.1目的
  检验产品在相对湿度高(有凝露)的环境中的抗干扰能力。
  4.7.2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GB/T2423.4-93中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进行,按GB/T2423.4-94中第5.2条规定的变量循环且控制恢复条件。
  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应按通电源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功能检测应在条件试验结束后立即进行,并在恢复期结束后再进行一次。如果必要的话,功能检测也可以在最后一个循环周期高温段的最后半小时进行。
  4.7.3严酷等级(见表8)
  

  4.7.4试验设备
  试验调和应符合GB/T2423.4-93第3章规定。
  4.8交变湿热(耐久)试验
  4.8.1目的
  检验产品长时间承受高温湿度和凝露作用的能力。
  4.8.2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GB/T2423.4-93中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进行,按GB/T2423.4-93中第5.2条规定的变量循环且控制恢复条件。
  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处于非通电状态。功能检测应在恢复期结束后立即进行。
  4.8.3严酷等级(见表9)
  

  4.8.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4-93第3章规定。
  4.9二氧化硫(SO2)腐蚀(耐久)试验
  4.9.1目的
  除了增加相对湿度的严酷性以外,试验方法按GB2423.19-81中试验Kc:接触点和连接件的二氧化硫试验方法进行。
  试验条件应保持试验样品表面温度在露点以上。在条件试验过程中处于非通电状态。
  试验后,试验样品立即置于温度为(40±2)℃、相对湿度小于50%的条件下干燥16h,然后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2h,恢复期结束后进行功能检测。
  4.9.3严酷等级(见表10)
  表10
  

  4.9.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19-81第3章规定。
  4.10冲击(运行)试验
  4.10.1目的
  检验产品承受实际使用环境中可能发生的机械冲击的能力。
  4.10.2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GB/T2423.5-1995中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进行。
  本试验选取的冲击脉冲波形为半正弦波。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应接通电源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功能检测在条件试验后进行。
  4.10.3严酷等级(见表11)
  表11
  

  4.10.4试验设备和测量系统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5-1995第3章有关规定。
  4.11碰撞(运行)试验
  4.11.1目的
  检验产品承受正常使用环境中可能发生的产品表面所产生的机械碰撞的能力。
  4.11.2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试验方法。
  方法A是利用一只摆动锤头对试验样品进行碰撞试验,对试验样品的边缘产生瞬间的冲击作用,这种碰撞试验对于一些安装在天棚上的较上的试验样品尤其适合(例如点型感烟和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将试验样品按其正常的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设备的刚性水平安装板上(见图1),并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试验样品在试验前应至少通电15min。
  调整碰撞试验设备,使锤头碰撞面的中心能够从水平方向碰撞试验样品,并对准使试验样品最易遭受破坏的部位进行碰撞。功能检测应在条件试验后进行。
  方法B是利用一只半球形的锤子对试验样品各裸面进行碰撞试验,这种试验适合较大的或安装在墙上的产品(例如火灾报警控制器)。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对试验样品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三次碰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三镒)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应不考虑发现缺陷,取一新的试验样品,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试验。功能检测应在条件试验后进行。
  4.11.3严酷等级
  试验方法A(见表12)
  表12
  

  试验方法B(见表13)
  

  4.11.4试验设备
  a) 试验方法A所用设备如下所述。
  试验设备(见图1)主体是一个摆锤机构。摆锤的锤头由硬质铝合金AICu4SiMg(经固溶、时效处理)制成,外形为具有一个斜的碰撞面的六面体。锤头的摆杆固定在带球轴承的钢轮毂上,球轴承装在硬钢架的固定钢轴上。硬钢架的结构应保证在未安装试样时能够使摆锤自由旋转。
  锤头的外形尺寸为长94mm、宽76mm、高50mm。锤头斜切面与锤头纵轴之间的夹角为60°±1°,锤头的摆杆外径为(25±0.1)mm,壁厚为(1.6±0.1)mm。
  锤头的纵轴距旋转轴线的径向距离为305mm,锤头的摆杆线要保证与旋转轴线垂直。外径为102mm,长为200mm的钢轮毂同心组装在直径为25mm的钢轴上。钢轴直径的精度取决于所用的轴承尺寸公差。
  在钢轮毂与摆杆相对的方向上装有两个外径为20mm、长为185mm的钢质配重臂其伸长度为150mm。在两个配重臂上接一个位置可调的配重块,以便使锤头与配重臂平衡。在钢轮毂的一端上装一个厚12mm、直径为150mm的铝合金滑轮,在滑轮上缠绕一条缆绳,缆绳的一端固定在滑轮上,另一端系上工作重锤。
  

   式中:r一滑轮的有效半径,m。当r为75mm时,工作重锤质量约为0.55kg,锤头质量约为0.79kg。
  

  图1碰撞试验设备图
  b) 试验方法B所用设备如下所述。
  由弹簧操纵的碰撞试验仪器如图2所示。该仪器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主体、碰撞件及装载和释放弹簧的圆锥体。
  主体包括机壳、碰撞件导引器、释放机构和所有刚性固定部分。
  碰撞件包括锤头、锤轴和球形旋塞捏手。
  锤头有一个球形的聚酰胺面,半径是10mm。锤头被固定在锤轴上,当碰撞件在释放点时,从锤头顶到圆锥体前面的距离近似值为表14中弹簧的压缩值。
  当释放夹片在释放碰撞件的点上时,圆锥体弹簧受力约为5N。调节释放机构弹簧以便它们具有刚好足够的压力来保持释放夹片在预定位置上。释放碰撞件所需的压力不能超过10N。
  锤轴、锤头的结构及锤弹簧的调节是这样的,在锤头顶经过碰撞面前约1mm时,锤弹簧已经释放了它的所有势能。
  

  图2弹簧操纵的碰撞试验仪器
  在其碰撞前的最后1mm的运行中,碰撞件只有动能,没有势能。此外,锤头顶经过碰撞面之后,若没有其它干扰,碰撞件至少再自由运行8mm。
  表14
  

  4.12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4.12.1目的
  检验产品在使用环境中承受振动的能力。
  4.12.2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按GB/T2423.10-1995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进行。
  振动应在试验样品的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进行,其中的一个轴线应垂直于试验样品的正常安装平面。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应接通电源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对于每个规定的功能方式(例如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或故障状态)施加一定频率范围(最小一最大一最小)的扫频循环(注:相应的产品标准必须指定所用的功能方式),功能检测在条件试验结束之后进行。
  振动(运行)试验可与振动(耐久)试验结合进行,以使样品在每一轴线进行运行试验后进行耐久试验,然后进行功能检测。
  4.12.3严酷等级
  表15
  

  4.12.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10-1995第3章规定。
  4.13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4.13.1目的
  检验产品长时间承受振动影响的能力。
  4.13.2试验方法
  耐久振动试验方法按GB/T2423.10-1995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进行。
  振动将在试验样品的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依次进行,其中的一个轴线应垂直于试验样品的正常安装平面。
  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处于非通电状态。功能检测应在条件试验结束后进行。
  振动(耐久)试验可与振动(运行)试验结合进行,以使样品在每一轴线进行运行试验后进行耐久试验,然后进行功能检测。
  4.13.3严酷等级
  表16
  

  4.13.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10-1995第3章规定。
  4.14电压波动试验
  4.14.1目的
  检验产品在额定工作电压波动条件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4.14.2试验方法
  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应接通电源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分别按额定工作电压升高10%和降低15%(或按制造厂规定的额定工作电压的上、下限值)供电,在此条件下进行功能检测。
  对于应用不同方式供电的产品,可与其它试验结合进行。
  4.14.3严酷等级
  表17
  

  4.14.4试验设备
  能提供满足试验方法要求的试验设备。
  4.15主电压下滑和中断试验
  4.15.1目的
  检验产品在主电压下滑或中断(如主配电网络上,由于负载切换和保护元件的动作等)情况下的抗干扰能力。
  4.15.2试验方法
  

  4.15.3严酷等级
  表18
  

  4.15.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由能提供短时间持续下滑和间断的交流供电设备组成。
  4.16静电放电试验
  4.16.1目的
  检验产品对带静电人员、物体接触引起的静电放电现象的抗干扰性。
  4.16.2试验方法
  电磁条件:试验室的电磁环境应不影响试验结果。
  试验样品放在由一个0.1m厚的绝缘支架与接地基准板组成的试验台上进行试验。试验样品周边距试验台各边的间距不小于100mm,与试验室内壁或其它金属结构之间必须留出至少1m的间距。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应接通电源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条件试验后进行功能检测。
  a) 直接对试验样品施加放电
  静电放电仅施加在操作人员通常可接触的试验样品的点和面上。
  静电放电发生器的放电电极应垂直于试验样品的表面,每次充电后立即将放电电极触及到试验样品外部预先选定的试验点上;无论是否发生电弧放电,务心使电极尖端与试验点切实接触。每次放电后应从试验样品表面移开放电电极,然后发生器重新触发,进行下一次放电。每个试验点应施加十次单次放电。单次放电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s。
  b) 模拟对试验样品附近的物体放电
  静电放电发生器应放在距试验样品0.1m处,放电电极指向基准板。相对于试验样品每个可接触的面,对基准板进行十次单次放电,放电时间间隔至少为1s。
  图3台式试验样品的试验简图。
  图4柜式试验样品的试验简图。
  

  

  4.16.3严酷等级
  表19
  

  4.16.4试验设备
  a) 静电放电发生器:输出电压(2kV、4kV、6kV、8kV)±10%。电原理图如图5所示。输出电流典型波形如图6。
  b) 静电放电电极:放电端为一直径8mm的球体,连接体与后半球处为绝缘体。
  c) 接地线:静电放电试验用直流电源和静电放电电极的接地线必须和接地板一起连接到安全接地板上。
  d) 基准板:一块厚度最小为0.25mm的金属板(铜或铝),也可以用其它金属材料,但厚度至少为0.65mm;底板的最小尺寸为1m2,基准底板应连接到安全接地板上。
  

  图5静电发生器电原理图
  

  图6静电发生器输出电流波形
  4.17辐射电磁场试验
  4.17.1目的
  检验产品在辐射电磁场环境下工作的抗干扰能力。
  4.17.2试验方法
  试验需要屏蔽室或屏蔽箱内进行,试验样品与必要的试验装置之间应提供屏障(如屏蔽罩),试验运行过程应便于观察。
  试验样品安放在绝缘台上进行试验。
  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应接通电源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条件试验后进行功能检测。
  试验样品与天线之间的距离可在1m~3m之间。试验中,10V/m的电磁场强通过电磁干扰测量仪校准。电磁干扰测量仪与天线之间的距离应与试验样品与天线之间的距离相等。频率应在1MHz~1GHz范围内以不大于0.005oct/s的速率缓慢变化,同时转动试验样品。如使用的发射天线有方向性,则应先使发射天线对准电磁干扰测量仪天线,调节功率信号发生器的输出,使电磁场的场强为10V/m;然后将发射天线位置反转对准试验样品进行试验。在1MHz~1GHz的频率范围内,应分别用天线的水平极化和垂直极化进行试验。
  图7试验装置布置简图。
  图8屏蔽室内试验样品、电磁干扰测量仪、天线和其它试验装置的一般布置图。
  

  图7试验装置布置简图
  

  图8屏蔽室内受试样品、电磁干扰测量仪、天线和其它试验装置的一般布置图
  4.17.3严酷等级
  表20
  

  4.17.4试验设备
  a) 功率信号发生器(或信号发生器与功率放大器):
  频率范围:1MHz~1GHz
  输出功率:应能提供足够的功率,满足离发射天线1m~3m处产生10V/m电磁场的要求,输出功率可调。
  扫频速率:小于或等于0.005oct/s。
  b) 电磁干扰测量仪:应符合GB/T6113的技术要求。
  c) 发射天线:1MHz~30MHz长线天线
  20MHz~1GHz双锥天线
  也可使用满足试验要求的其它天线。
  d) 绝缘台:满足样品安放要求。
  4.18电瞬变脉冲试验
  4.18.1目的
  检验产品经受感性负载瞬变产生的各种快速低能量脉冲干扰的适应性。
  4.18.2试验方法
  电磁条件:试验室的电磁环境应不影响试验结果。
  应采用合适的耦合装置(电容耦合夹或耦合/去耦网络0把试验电压施加到试验样品上。
  试验样品放在由一个0.1m厚的绝缘支回与接地基准板组成的试验台上进行试验,试验样品与其它任何导电结构(如屏蔽室)的最小间距应大于0.5m。试验台的四周至少应超出耦合夹0.1m,高压同轴接头与瞬变发生器相连,并连接在耦合夹最近试验样品一端。瞬变发生器的同轴输出至试验样品试验点间绝缘线的长度不超过1m。使用耦合夹时,除了耦合夹下的底板外,耦合板与其它任何导电结构的最小间距为0.5m。且耦合夹应尽可能合拢,以便在电缆和耦合夹之间提供最大耦合电容。
  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应接通电源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条件试验后进行功能检测。
  按图9所示对试验样品的电源线施加规定的电压及频率的正负极性瞬变脉冲电压;按图10所示对试验样品的其它外接线施加规定的电压及频率的正负极性瞬变脉冲电压;每300ms施加瞬变脉冲电压15ms,图11为50Ω负载连接单脉冲波形,图12为一组瞬变脉冲波形。每次施加脉冲电压的时间不少于1min;施加两次瞬变脉冲电压的时间间隔为10s,施加瞬变脉冲电压的次数为三次。
  

  图9AC电源线试验用耦合/去耦网络
  

  图10其它外连接线试验用电容耦合夹
  

  图1150Ω负载时单脉冲波形
  

  图12一组瞬变脉冲波形
  4.18.3严酷等级
  表21
  

  4.18.4试验设备
  a) 瞬变发生器:
  表22
  

  输出阻抗50Ω,每300ms输出15ms瞬变脉冲电压,极性为正、负。图13为瞬变发生器的电原理图。图9为试验时配用的耦合/去耦网络,图10为试验时配用的电容耦合夹。
  b)基准板:一块厚度最小为0.25mm的金属板(铜或铝),也可用其它的金属材料,但厚度至少为0.65mm;最小尺寸为1m×1m,基准板应连接到安全接地板上。
  

  图13电瞬变脉冲发生器电原理图
  4.19电压瞬变(电浪涌)试验
  4.19.1目的
  检验产品对附近闪电或供电系统的电源切换及低电压网络、包括大容性负载切换等产生的电压瞬变(电浪涌)干扰的适应性。
  4.19.2试验方法
  本试验由以差模和共模两种方式加入到交流主电源线的低速瞬变电压和加到信号线、直流电源线的共模低速瞬变电压所构成。
  电磁条件:试验室的电磁环境应不影响试验结果。
  应采用合适的耦合装置(电容耦合夹或耦合/去耦网络)把试验电压施加到试验样品上。
  试验样品放在由一个0.1m厚的绝缘支架与接地基准板组成的试验台上进行试验。样品与其它任何导电结构(如屏蔽室壁)的最小距离为0.5m。试验台四周至少超出耦合夹0.1m。瞬变发生器的阻抗是用来模拟典型的安装电阻。该阻抗的特性(即幅值、上升时间和延迟时间)是由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来描述的(见图11)。试样与耦合/去耦网络间的电源线和信号线长度就限制在1m以内。
  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应接通电源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条件试验后进行功能检测。
  按图14所示对试验样品的主电源线分别施加规定的共模(借助于10Ω串联电阻)、差模的正、负极性瞬变脉冲电压。每次试验至少加入8个脉冲电压,施加两次瞬变脉冲电压的时间间隔大于1s,相位应与交流电压波形的相位相差45°。
  按图15所示对试验样品的直流低电压电源线与信号线分别施加规定的共模(借助于40Ω串联电阻)的正、负极性瞬变脉冲电压。如果试样有大量一致的输入/输出线(例如探测器回路),则选择每种输入/输出线中有代表性的做试验,如果规定某些信号线必须使用屏蔽线,则只对屏蔽层施加瞬变脉冲。每次试验至少加入20个脉冲电压,施加两次瞬变脉冲电压的时间间隔大于1s。
  图162Ω负载时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的脉冲波形。
  

  图14AC电源线试验用耦合/去耦网络
  

  图15其它外连接线试验用耦合/去耦网络
  

  图162Ω负载时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的脉冲波形
  4.19.3严酷等级
  表23
  

  4.19.4试验设备
  a) 瞬变发生器:
  表24
  

  图17瞬娈发生器的电原理图。
  b) 基准板:一块厚度最小为0.25mm的金属板(铜或铝),也可以用其它的金属材料,但厚度至少为0.65mm;最小尺寸为1m×1m,基准板应连接到安全接地板上。
  

  图17瞬变发生器的电原理图
  4.20雨淋试验
  4.20.1目的
  检验产品防雨的能力。
  4.20.2试验方法
  试验用水为洁净的自来水,水温与试验样品的温度之差不超出5℃。
  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应接通电源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条件试验后进行功能检测,并应对试验样品的任何注水口进行检查。
  试验期间,将试验样品安放在正常工作位置,完全裸露。水雾从垂直方向及与垂直方向成60°夹角方向向试验样品喷注。图18和19为两种试验设备的试验简图,可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试验。图18为固定式雨淋试验设备。进行试验时,试验样品与喷孔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大于200mm,水流量为1.75L/min±5%,可用流量计测量,试验时间为10min。图18为手持式雨淋试验设备,且带有可移动的防护罩,进行试验时,试验样品与喷孔之间的最小距离为300mm~500mm,水流量为1L/min±5%,试验时间至少为5min。
  4.20.3严酷等级
  本试验用于安装在户外的产品。
  4.20.4试验设备
  固定式雨淋试验装置。
  手持式雨淋试验装置。
  

  图18固定式雨淋试验装置简图
  

  图19手持式雨淋试验装置简图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保东、刘美华、王艳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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