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风力灭火机的使用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风力灭火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0281—1999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 台架试验方法
3 安全操作规程
3.1 一般要求
3.1.1 认真阅读便携式风力灭火机(以下简称风力灭火机)使用说明书,熟悉其性能和操作方法。
3.1.2 操作者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下列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a) 未成年人及老年人;
b) 病残体弱的人;
c) 酒后或服用兴奋剂、麻醉剂后。
3.1.3 操作者在灭火现场作业时,必须穿灭火防护服和防护靴,戴安全帽和防护手套。
3.2 准备
3.2.1 电器系统应确保电路畅通无阻,无漏电和搭铁现象。
3.2.2 油路系统应确保油路畅通无阻,无漏油现象。
3.2.3 风力灭火机应按GB/T 10281的规定做起动试验,在30s内应顺利起动成功。
3.2.4 风力灭火机应按GB/T 10281的规定,自水平向上、下、左、右倾斜90°均能正常工作。
3.2.5 随机备用的燃油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混合比混合均匀后装入密闭的容器内,并放置在阴凉安全处。
3.2.6 应在避开火源的安全地点加油,附近不得有明火,严禁吸烟。
3.2.7 应使用专用的加油容器及漏斗加油。
3.2.8 加油完毕应立即将风力灭火机表面擦试干净。
3.2.9 若加油时燃油洒在地上,需将风力灭火机移到5m以外方可起动。
3.2.10 旋紧油箱盖,任意翻转风力灭火机应无渗漏现象。
3.3 灭火作业
3.3.1 操作者与火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3.3.2 严禁异物进入风机壳内。
3.3.3 在灭火过程中需添加燃油时,除遵守3.2.5~3.2.10的规定外,必须停机,并尽量在上风及侧风处加油,严禁将油洒在过热的发动机表面上。
3.3.4 灭火场地长距离转移时,风力灭火机油箱内的燃油必须全部倒回容器中。
3.3.5 风力灭火机用于其他用途的作业时,按有关安全规程执行。
3.4 保养与存放
3.4.1 停机后,按说明书进行保养,然后置于阴凉干燥环境中,严禁碰撞、挤压。
3.4.2 防火期应定期对风力灭火机进行检查、保养及试运转。
3.4.3 风力灭火机长期贮存时,必须做到:
a) 发动机完全冷却后,放出燃油箱中的燃油。按说明书要求进行保养,使其达到完好状态;
b) 装箱或架空入库保管,注意防潮;
c) 至少每季度检查、起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