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及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的技术要求、信息标志牌要求及排放口监测点位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排污单位(海洋油气开发工程除外)对固定污染源排放口手工监测点位、自动监测点位的规范化设计、建设、改造、整改、验收和管理。排放标准中对处理设施效率有明确要求的,处理设施入口也应执行本标准,其他处理设施入口等中间过程监测点位可参照执行。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
草原健康状况评价
畜禽养殖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9部…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1部…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性能测试方法
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