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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镂铣机 结构安全

标 准 号: JB 5724—91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不详
起草单位: 信阳木工机械厂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
更新日期: 2008年02月06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工镂铣机的结构安全要求。包括机身、工作台与主轴的结构以及安全防护装置等。
  本标准适用于木工镂铣机。

2
引用标准
  GB 12557 木工机床 结构安全通则
  GB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3
一般要求
  木工镂铣机的结构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GB 12577的要求。

4
床身、工作台与主轴
4
1 床身
4
11 床身应牢固并且容易安装其他零部件。
4
12 在机床上安装允许使用的直径最大、刃部最长的刀具并以最高转速进行空运转时,床身不应产生明显的振动。
4
2 工作台
4
21 工作台应能可靠地在任意位置上固定,并且在意外情况下不产生倾斜或升降。
4
22 工作台应能可靠地安装仿形销轴与导向板。
4
3 主轴
4
31 主轴的材料应使用GB 699中规定的45钢或不低于其机械性能的材料。
4
32 主轴不应产生意外升降。
4
33 主轴应做动平衡试验,平衡精度等级为G4
4
34 主轴轴承必须采用强制润滑系统,并能观察润滑过程或有润滑报警装置。

5
安全防护装置
5
1 应设置刀具防护装置,其结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刀具的防护装置应能罩住切削刃除切削工件必需部分以外的12以上(操作者一侧)的圆周表面;
  b 应能按工件厚度进行调节,并固定可靠、操作简便;
  c 应有足够的刚度以防止弯曲、扭曲变形;
  d 必须能保护操作者和靠近机床的人不会因切屑飞出而受到伤害;
  e 应采用透明材料制造。
5
2 主轴、带轮、传动带等外露的回转零部件应设置防护罩,并标明旋转方向。

6
操纵机构
6
1 控制开关应操作简便,并且不应有因接触、振动等原因而产生误动作。
6
2 控制开关应设置在操作者不离开其位置就能进行操作的地方。
6
3 机床必须设有急停操纵机构。
6
4 脚踏装置应能防止因意外接触而产生误动作。
6
5 工作台操纵手轮离地高度应为0.51.0m,操纵力应小于或等于6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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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夹和制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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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弹簧卡头应能可靠地夹持刀具,应用GB 699中规定的65Mn或不低于其机械性能的其他材料制造。
7
2 卡头锁紧螺母应能防止松脱,其形状必须能避免在旋转时将操作者衣服卷入。
7
3 机床上必须设有安装、调整刀具时能固定主轴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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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床上必须设有切断动力后使主轴立即停止转动的可靠的制动装置,制动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0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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