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件。
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事故,也可能并未造成任何损失,因此说事件包括事故
对于没有造成职业病、死亡、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可称之为"未遂过?quot;。
事件包括未遂过失。
八、相关方:
——关注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可以是团体,也可以是个人。
关注状况或受影响
相关方主要有:
1)与组织相邻的,如邻厂、周围的居民下风向的企业,河流的下游等;
2)与组织的经营生产活动相关的,如股东供方、客户和员工;
3)银行、政府部门、劳动及环境保护组织等。
九、不符合: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作业环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分为严重和一般不符合
严重不符合的情况
体系系统性失效;
体系区域性失效;
有严重后果。
十、目标:
——组织制定的为激发员工安全表现行为,并预期必须要达到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目的,要求和结果
目标应可分解为独立的指标
尽量管理量化
指标应可测量
十一、职业安全卫生:
——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
进入作业场所的任何人安全与健康的保护
不包括职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的保护,也不包括一般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
作业场所一般说来是组织生产活动的场所。
十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组织全部管理体系中专门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十三、组织: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
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
十四、绩效:
——组织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达到的效果。
绩效是可测量的,如职业病减少多少,未发生事故等。
十五、危险评价(风险评价):
——评价危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存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是针对存在的危险源的发生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分析,以确定这种危害是否可接受。
可能性:采取数学方法,最后得出一个综合指标来实现
严重性:通过工程学的方法分析
是否可接受的判断需根据相关的知识,如法律、法规及组织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一般说来,这个标准或界限值不是一成不变的
十六、安全:
——免遭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
经过危险评价,确定了不可接受的风险,那么它就要采取措施将不可接受危险降低至可容许的程度,使人们避免遭受到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
十七、可接受的危险:
——组织根据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卫生,将危险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