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中国在ISO14000标准领域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如何?
答:中国政府为了规范ISO14000标准的认证秩序,避免重蹈ISO9000标准实施的混乱局面,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ISO14000标准健康发展的规范政策。
首先,ISO14000标准的推行不再有两套体系的存在,中国国内实行“一个体系,一套标准,一种证书”的管理原则,建立中国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由国务院28个部、委组成,主任单位是国家环保总局,第一副主任单位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常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承担。指导委下设两个分委员会: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人员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认证机构认可与审核员注册。
其次,对认证机构的认可严格把关。一个独立的认证机构必须有10名(含)以上的国家注册审核员,机构内部必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来保证认证质量和约束审核员的行为。同时,咨询机构必须有5名(含)以上的国家注册审核员,机构内部也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向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取得备案证书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三,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国内开展认证,也必须取得环认委的认可;境外咨询机构也须向国家环保总局备案。目前,尚未有境外机构在中国得到认可和备案。
第四,在厦门市开展认证和咨询的机构,还应同时向厦门市环保局进行备案。
5. 我的企业应如何申请ISO14001标准的认证?需要什么基本条件?
答:企业要申请认证,应找已通过环认委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申请,可以要求该机构出示“认可证书”。厦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是国内第7家认可的认证机构,认可证书编号为临HR07,是福建省目前唯一的一家认证机构。
企业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申请认证,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1)遵守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2)体系试运行满3个月。(参见“环境管理体系暂行管理规定”)
这里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包括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6. 我的企业未建立ISO9000体系,可否直接建立ISO14000体系?
答:ISO9000体系与ISO14000体系是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和作用的两个体系,完全可以直接建立ISO14000体系。
7. 我的企业已建立ISO9000体系,是否对建立ISO14000体系有帮助?
答:是的。ISO9000体系与ISO 14000体系有相似之处,ISO9000体系的一些方面经过部分修改就可与ISO14000体系共用(见第2点的表格)。
但,ISO14000体系与ISO 9000体系又有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识别环境因素、评价重要环境因素、制订环境目标、指标、方案和运行程序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识别并获取适用本企业的环境法律法规并定期评价遵循情况。这些是ISO9000体系没有的,也是每一个企业都不可能通用的。
8. ISO14001标准的审核过程如何进行?
答:首先,企业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查是否符合两个基本条件。
申请受理后,认证机构进入第一阶段审核,这一阶段主要审核体系文件和体系的策划设计、内审和管理评审,结合现场审核,确认审核范围,提出整改意见,企业整改合格后,进入第二阶段审核,这一阶段主要是现场审核,审核结束后,认证机构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认证技术评定,并报环认委进行复审、备案和统一编号,最后,合格者予以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9. 监督审核和换证工作如何进行?
答:初次通过认证的企业,第一年的监督审核是半年一次,以后是每年一次;证书到期时,企业可申请进行复评审核,合格者予以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