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12日

关于推荐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 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

发 文 号: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发布单位: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共同组织开展的第1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体活动已基本结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宣传咨询日、安全文化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发展高峰论坛、各类知识竞赛等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进一步落实,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为鼓舞和激励各地、各单位持续、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决定对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

  二、评选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部委的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含省级安全监管局),中央企业及所属单位,市、县安全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地方企业。

  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1),国务院部委推荐1家、中央企业推荐1家,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

  三、评选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部委、中央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依据《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组委〔2012〕2号)要求,在本辖区、本系统内进行评比择优,按照分配名额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

  四、表彰方式

  (一)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会上对评出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二)为获奖单位颁发奖牌。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被推荐单位《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打分情况,评分表请在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www.china-safety.org )下载。

  (二)请各单位在2013年7月20日前将报送材料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孟媛、马昕瑶、张新亮,010-64463422、64463407、64463537(均带传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编:100013

  电子邮箱:xjzx@chinasafety.gov.cn

  附件:1.各省(区、市)推荐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

           2.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