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各行业协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 为进一步发挥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安康杯”竞赛活动深入开展,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化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持续改善作业场所安全卫生状况,不断增强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组委办〔2019〕2号)(以下简称《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决定对2020-2021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参加2020—2021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表彰条件 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要符合《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其中,优胜单位按照《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评定,成绩须在90分以上。 三、评选表彰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各全国产业工会、行业协会竞赛组委会负责本产业行业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安全生产第一线。推荐对象应自下而上、层层选拔产生。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按照《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择优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严格执行初审和公示程序。 (四)请于2022年3月1日前将推荐2020-2021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以电子文件形式并注明《XX省(产业、行业协会)2020-2021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评选表彰推荐名单》,发至邮箱chenxiaosha@acftu.org 。纸质《推荐表》一式2份(表格式样见附件3、4、5、6)报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注:统一采用EMS邮寄,所有表格可在中国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网劳动安全一栏“安康杯”竞赛栏中下载)。同时,要将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情况电子版(不少于2000字)一并上报。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65,联系电话:010-68591840、68591857。 附件:1.2020-2021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考核评分表 3.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评选表彰推荐表 4.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评选表彰推荐表 5.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评选表彰推荐表 6.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推荐表 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