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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2年04月28日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 文 号:交公路明电〔2022〕116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2-04-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公路路政法治化建设,促进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2022年“路政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民生托底、货运畅通、产业循环”工作总要求,以“保防疫、保畅通、保运输、保稳定”为核心,以“守护公路安全、争当服务先锋”为主题,以“让路网运行更高效、让公众出行更便捷”为目标,深入开展富有时代精神和创新活力的宣传活动,讲好公路故事,展示行业形象,推进社会共治,为公众出行提供更有温度、更暖人心的公路服务,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宣传重要指示批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疫情防控、保通保畅、安全生产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3月1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等内容,充分认识党中央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关爱,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做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的信心决心。

(二)宣传保通保畅政策。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2〕77号)等公路保通保畅政策文件;结合网民留言、电话投诉、网络舆情等反映集中的问题,撰写答复口径、解读文章,答疑解惑,正面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畅通无阻,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三)宣传便民服务举措。重点聚焦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超限检测站等基层一线疫情防控、保通保畅、安全保护等工作,宣传公路路政抓防控、保畅通、守安全、惠民生等生动实践,展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一线窗口“应开尽开”、拥堵路段疏堵保畅、优化司乘人员出行服务、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筑牢公路安全运行防线等工作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宣传安全生产要求。重点聚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行动有关安排,宣传解读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大件运输许可服务、涉路施工许可等业务流程,深入推进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坚持问计问策问需。顺应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货运企业、货车司机和沿线群众新需求,结合路政管理相关工作,通过网络调查、视频连线、现场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货运企业、司机和群众的相关诉求,听取各方对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宣传解读保通保畅、治超执法、大件运输管理服务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增进了解、凝聚共识、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计划筹备阶段,2022年4月23日至30日。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总结借鉴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做好动员部署,为活动开展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既定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6月1日至20日。认真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提出建议,健全宣传长效机制。

四、活动方式

(一)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监督。结合路政巡查,组织力量对高速公路关闭关停收费站和服务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出现反弹现象。重点复核继续关闭关停的收费站和服务区是否确因疫情影响并按规定程序批准,是否属于擅自关闭关停收费站或服务区、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是否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临时关停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是否保留了加油、如厕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等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限期纠正。

(二)开展畅通“微循环”巡查。结合路政巡查,组织路政人员深入到乡镇政府、村居组织、集镇路段,深入宣传科学精准做好公路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讲清“四个严禁”的政策规定,重点复核是否擅自阻断或关闭普通公路,是否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多个防疫检查点,是否落实货车司机“即采即走即追”的通行管理措施,是否存在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等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限期纠正,确保打通城乡物资配送的“最后一公里”,保障农资和农产品运输畅通,服务春耕备耕。

(三)优化提升“暖心”服务活动。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货车司机的急难愁盼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超限检测站等具备条件的场所,科学加密设置核酸检测点,为货车司机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对因疫情滞留在收费站、服务区、超限检测站的司乘人员,尽最大努力提供送水、送餐等暖心服务。积极推动优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开通应急物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

(四)加强妨碍通行问题查处。对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进行监督,纠正落实不到位问题,巩固工作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反弹。聚焦川藏铁路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选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中典型案例,通过现场直播、微电影等方式,向公众展示大件运输许可、护送等服务。借助12328、“前路无限”小程序等渠道,收集本地区治超、执法、服务等方面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让合法运输“前路无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开展“主动走访”活动。加强与公路沿线党政机关、乡村集镇、厂矿企业、在建工地、货运场站、中小学校等沟通,通过政策宣贯、业务咨询、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企业困难和群众需求,优化调整服务措施,促进路政管理服务转型。特别要精准对接辖区内重点装备制造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建立完善“一对一”联络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许可申报、路线勘测、通行监管等专业化咨询,提升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便利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组织精干高效队伍,制定可行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经费,统筹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省市县三级宣传联络工作机制,加强宣传业务培训,优化专(兼)职宣传团队,开展宣传作品评选活动,激发基层宣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宣传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三)加强模式创新。充分发挥本地区主流、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鼓励各方参与,加强形式创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角度、多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形成宣传矩阵效应,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加强总结评估。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的措施和成效,评估新媒体应用和专题活动的经验做法,特别是提炼行之有效的做法,优化完善路政宣传长效机制,为今后开展常态化宣传奠定良好基础。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路政宣传月”工作联络人(详见附件),连同工作方案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总结材料于6月10日前报部。活动过程中,相关宣传素材可向中国交通报以及“中国公路”“中国交通”“中国路网”等媒体投稿,部将对投稿及刊发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部公路局,朱华,010-65292778、65292781(传真),lwglc@mot.gov.cn(邮箱);中国交通报,马珊珊,18600639309,zjbglgl@163.com(邮箱)。

附件:“路政宣传月”工作联络人名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报社,部政策研究室、法制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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