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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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0-07-08
实施日期:2010-07-08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二)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其他社会单位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四)单位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
(五)单位员工应当熟练掌握下列内容:
1、报警电话和报警方法;
2、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火灾报警按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3、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4、初起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方法;
5、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熟练掌握员工熟练掌握的内容外,还应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七)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 分钟内展开灭火工作,并采取如下措施:
1、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2、利用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拨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3、利用安全出口或通道引导人员疏散。
(八)值班人员确认火灾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有线无线对讲系统、警铃、广播等方式,发出火灾信号,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涉及的人员,立即按照预案分工,迅速展开灭火和疏散救援。
(九)发出火灾信号后,单位应当于2分钟内全面投入灭火救援工作,并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能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一)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二)单位应制定疏散逃生预案,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提高疏散逃生能力。人员疏散逃生时间要达到:5层以下楼房2分钟内;10层以下楼房5分钟内,30层以下楼房10分钟内,30层以上楼房15分钟内。
(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四)单位发生火灾后,其员工应能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逃生。
(五)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六)发生火灾时,组织、通知人员疏散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层;
2、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以上各层;
3、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 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七) 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1、 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
2、 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3、 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4、 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5、 疏散走道每20 m和走道转弯处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6、消防车通道每50 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7、 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8、 影剧院、网吧、卡拉OK歌舞场所等场所应在每台营业电脑、显示设施上设置提示性疏散图示。
(八)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