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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7月08日

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0-07-08
实施日期:2010-07-08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一)单位应当制定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实施方案。
(二)单位应当确定消防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三)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传单、手册、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采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形式,以及利用广东消防网“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系统”、当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特殊岗位员工应经有关消防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实行持证上岗。
(五)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可登录广东消防网“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系统,参与消防安全网络教育培训。
(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八)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
1.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2.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3.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九)人员密集场所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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