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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6日

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发 文 号:宝政办发 〔2011〕44号
发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4-26
实施日期:2011-04-26


落实上级要求和日常工作情况(10分)
完成上级交办事项和落实市政府及领导决定、批示情况
5
不能按要求完成上级和市政府交办任务的一次扣2分。

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5

附件3:
市级部门(含驻宝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单位: 总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 分 标 准
自测评分
评审得分


组织体系建设情况(20分)
应急管理机构
10
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2分;未明确具体办事机构和专(兼)职人员的扣3分。

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情况
10
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15分)
应急预案编修
10
未按要求及时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扣1-5分。

应急演练
5
不能积极开展及配合参加应急演练的扣1-3分。


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情况(20分)
24小时值班
5
值班脱岗一次扣1分。

监测预警
5
隐患排查措施不到位扣1-2分

信息报告
5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一次扣1分,谎报一次扣2分,漏报一次扣3分,瞒报一次扣4分。

应急处置
5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响应缓慢、处置不力、不及时,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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