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9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总局令第2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09〕179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总监总应急〔2006〕229号)、《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主要是指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因洪水、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矿事故灾难,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煤矿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煤炭厅厅长、山西煤监局局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山西电监办、山西保监局、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新华社山西分社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省指挥部职责: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煤矿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煤矿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做好煤矿事故灾难重要信息发布工作。
2.2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和发布信息,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山西省物资储备调拨应急预案》,建立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监测网、信息库以及必要的联系沟通机制;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矿山救护队装备配置及更新项目计划的审批。
省公安厅:组织控制事故灾难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组织对事故发生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对遇难者进行身份确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挥调度消防队伍参与煤矿火灾、水灾等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省民政厅: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亲属转移、安置、临时的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抢险救援捐赠工作。
省财政厅:指导各市建立煤矿事故灾难应急专项经费制度和做好矿山救护队日常经费保障工作;负责煤矿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的预算、及时划拨和监督使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煤炭企业做好事故灾难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煤矿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和再就业工作。
省国土厅:对矿业权人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参与因超层越界开采、私挖滥采、地质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实施钻探工程抢险。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省水利厅:负责会同省煤炭管理部门指导、督促地方煤炭管理部门、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做好所属(辖)煤矿汛期安全工作;负责通报包括矿区附近主要河流、大型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参与因洪涝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煤矿事故灾难伤员、被困获救人员急救、转诊、心理干预和现场卫生防疫、生活饮用水抽检等医疗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省及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增援,协调配合运输部门及时、安全转运伤员。
省环保厅:负责事故灾难中环境监测工作;提出因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对因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可能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报告,为抢险救援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省煤炭厅:指导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专家制定重特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和协调全省煤矿专业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所属煤炭资源地质局和煤炭企业专业钻探队伍实施钻探工程抢险。
省国资委:指导、检查和督促省属煤炭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省属煤炭企业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省安监局:承担对煤炭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山西煤监局: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煤矿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
省气象局:负责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事故灾难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提供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
省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和地震预报等工作,及时提供震情对煤矿安全生产或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的影响范围、程度、时间,跟踪震情趋势并提出相应的防控建议。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山西电监办:协调国家及省电力企业做好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山西保监局:负责事故灾难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太原铁路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应急物资、救援人员以及转运伤员的铁路输送工作;协调省内、外铁路涉及的铁道部其他铁路局工作。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物资、救援人员以及转运伤员的空运保障工作。
省军区: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分队,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与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山西总队: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指挥驻晋武警部队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
新华社山西分社:配合省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全面、真实、客观的煤矿事故灾难及抢险救援工作信息。
2.3 省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西省煤炭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煤炭厅厅长兼任。
办公室是省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国有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编制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有关煤矿应急工作各项工作部署;向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报告煤矿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监控、接收、报告、传达或通报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及抢险救援工作相关信息和指令;协调调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根据煤矿事故灾难情况,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或受其委托,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情况的重要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设立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电话:0351-4117555 4117551
传真:0351-4117524
2.4 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分别成立相应的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根据市、县人民政府机构组成及职能和各级煤矿企业内设机构及职能,并结合实际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