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生产和储存管理
5.1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产成品登记入账管理制度。应记录每班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投料、产量等数据,办理产成品入库手续,记录资料和入库单及签收凭证应整理为产成品登记台账(参见附件1)及档案。
5.2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由专人管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实行“双人双锁,双人领取”。
5.3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编制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禁配表(参见附件2),由储存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
5.4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须凭出入库单据(参见附件3、附件4)办理出入库,查验出入库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和数量,履行出入库签收手续。应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时间、品种、数量,以及入库时来源和出库时去向等要素。记录资料和出入库单据应整理为出入库台账(参见附件5、附件6)及档案。
5.5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库存盘点,认真核对账面数与实物数并记录清查结果(参见附件7)。发现易制毒化学品库存量与出入库数量不符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发现被盗、丢失应立即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案。
5.6 企业应当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完整性。生产、储存设备设施要符合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使用状况,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必要时进行更新。
5.7 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企业的储存设施(包括租赁的)要保证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要求。无封闭墙体的简易棚不得用做仓库,仓库应配置防盗报警等监控设施,并有专人值守。
6 销售管理
6.1 销售管理是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许可或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当需要销售许可或备案范围外的品种或者销售数量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办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变更手续;企业不再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要及时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6.2 依法核验购买方资质。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按规定查验购买方的购买许可、备案证和购买经办人身份证。对符合条件的购买方,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和购买方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参见附件8),留存上述资质证明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6.3 规范销售资料的管理。应根据销售记录、留存的复印件、销售合同、发货单等销售资料,填写、建立销售台账(参见附件9、附件10)及档案。销售资料存放设施、计算机销售信息系统要安全可靠。
6.4 企业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其包装必须可靠,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必须标明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名称、化学分子式、成分和含量;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附有按照国家标准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7 培训教育
7.1 企业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制度。依据不同岗位类型,制定培训教育目标和考核要求,制定包括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参加人员范围等事项的年度培训教育计划。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情况。企业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的遵纪守法教育活动。
7.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应以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企业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工作程序为内容,结合新形势要求,注重联系实际。要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并不断改进。
7.3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活动;生产、储存、销售部门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7.4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技术、生产、销售的负责人还应当参加专门的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考核合格证明后方可任职。
8 信息填报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8.1 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以纸质和登录安全监管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两种方式,提交包括本企业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年报。应当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上报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
8.2 企业上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和年报要做到及时、准确,上报材料和年报须有企业签章或主要负责人的签名等确认手续。
8.3 企业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违规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情况属实的,企业应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属于严重违法的,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9 附则
9.1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各项台账及档案、资料,至少应保存3年备查。要逐步建立各项台账及档案、资料的电子文档,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9.2 本指南附件1至附件10,包含易制毒化学品从生产、储存到销售环节的流向管理基本要素,其表格式样供建立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相应记录台账参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