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2日上午7点30分钟左右,兴宾区城厢镇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时突发事故,一名工作人员被破碎土掩埋,经抢救无效死亡。
兴宾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12日收到兴宾区城厢镇人民政府的报告。接报告后,兴宾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同日成立由兴宾区政府办、兴宾区应急局、兴宾区经贸局、兴宾区人社局、兴宾区总工会、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6·12”死亡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分析研究,查清了事故原因,明确了事故责任,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3日,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属于个人独资公司,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城厢镇福隆村高坳岭,公司工厂区占地面积50亩,生产车间厂棚8000多平方米,公司现有员工30人。主要经营:砖瓦用页岩露天开采;页岩砖、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及木材除外)销售。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1年6月12日早上7点,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开始正常上班,员工开始到各自岗位工作。工作至7点30分左右,维修工人胡某国从砖窑运转口向脱硫塔方向行进的过程中,看见行进方向右侧的进料口龚某林正在站在破碎土顶向进料口铲破碎土,当时并未见异常,但经过进料口后,胡某国再次看向进料口后,发现龚某林已消失,两侧破碎土已滑向中间并堆积。胡某国马上跑至进料口寻找龚某林,搜寻未果怀疑被两侧破碎土滑落掩埋,胡某国立即叫附近工人关闭机械停止工作,一起用手扒土,抢救龚某林。同时胡某国电话向许某俤经理汇报情况,许某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及119消防救援电话,并指挥人员尽力抢救。胡某国向许某俤汇报完情况后,加入扒土救援中,在场工人大约挖了十五分钟左右,在进料口拦网处挖出龚某林,抬至进料口外三米处,在场工人轮流对龚某林做心肺复苏,约8点左右,120救护车、110警察、119消防救援队先后赶到现场。医护人员到达后立即开展现场紧急抢救,于8点25分宣告龚某林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胡某国及时向公司领导许某俤汇报,立即就地对伤者进行抢救并在现场等待救援。
(二)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许某俤经理接报告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119消防救援电话,并指挥人员尽力抢救,维护事发区域并积极安抚死者家属,协助死者家属办理相关事宜。
(三)事故发生后,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向来宾市兴宾区城厢镇人民政府、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城厢派出所、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作了汇报。
(四)兴宾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的通知后,及时成立由兴宾区政府办、兴宾区应急局、兴宾区经贸局、兴宾区人社局、兴宾区总工会、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协调赔偿处理并对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未出现不稳定因素。
四、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死者龚某林,男,56岁,汉族,身份证:510321********7836,四川省荣县旭阳镇王序塘村5组***号。2020年3月到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农民工。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五、事故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积极主动与死者家属沟通,做好家属安抚,共同处理善后工作。2021年6月18日,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由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70.00万元人民币,双方不再就此事另行主张权益。
六、事故现场描述
(一)出事点位于料场东北角进料口处。
(二)龚某林在破碎土中:头向西南方,脚朝东北方,面朝西北方,侧卧位,口鼻塞满泥粉。
七、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进料口两侧堆积破碎土料过高,破碎土料因经过破碎处理,质地松软,易形成坍塌流沙,龚某林违规站至破碎土顶铲土,自身重量及破碎土坍塌是造成此次掩埋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管理松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员工未经培训即上岗,员工未按岗位操作规程工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八、事故性质
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因此该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九、事故责任
(一)主要责任
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次要责任
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雇员龚某林,未经安全培训,未按岗位操作规程工作;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事故防范能力,违规站至进料口破碎土堆顶进行进料作业。对这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三)领导责任
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经理许某俤,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因此,对这起事故负领导责任。
十、事故责任追究
(一)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一人死亡。建议由兴宾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经理许云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五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兴宾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经理许某俤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鉴于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雇员龚某林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上存在的漏洞。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松散;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形同虚设;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监管不到位;现场监督管理严重缺位。因此应该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及事故防范能力,特别是提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以该事故作为典型案例,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五)加强各种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杜绝违章行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以上五项整改措施,希望广西来宾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