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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白涧福华公司“6·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2月27日  ♡ 收藏本页

2023年6月12日16时5分许,位于蓟州区白涧镇的天津市福华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二车间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7.352万元。

2023年8月1日,区政府依法批复同意了“6·12”事故调查报告,标志着该起事故结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存在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的有关规定,区安委办于2024年6月12日启动蓟州白涧福华公司“6·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以下简称“6·12”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并聘请天津津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事故调查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形成本报告。

一、 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

1.评估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规定。

2.职责分工

按照“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的有关规定,区安委办成立评估组,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白涧镇政府按照分工开展评估工作。

按照分工,区应急局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汇总、整理相关单位提交的材料,起草评估报告并报区政府,将评估报告以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向社会全文发布。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强化落实《蓟州区突发事件信息联动机制》,优化报送流程和报送时效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以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提供给区安委办,并提供佐证材料。

白涧镇政府配合区应急局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单位、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经调查认定,蓟州白涧福华公司“6·12”一般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规作业造成高处坠落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周某全,男,52岁,中共党员,白涧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镇域内企业、商贸业等安全管理。对企业整改期间监督不力,未发现福华公司擅自试生产,建议白涧镇党委对其警示谈话。

天津市福华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采取高处作业防范措施;未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单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员工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处以3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王某双,男,58岁,中共党员,福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给予2022年年收入5.88万元的40%即2.35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三、评估部署工作

评估组到白涧镇政府以及福华公司现场开展评估工作。一是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和问询,了解白涧镇政府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情况;二是查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与党纪政纪处分资料;三是实地走访核查,检查福华公司现场以及人员教育培训整改落实情况。

四、评估事项及结论

(一)党政纪处理落实情况结果

2023年8月23日,白涧镇政府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白涧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周某全给予警示谈话。

评估结论:1名被追责问责人员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报告中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已落实。福华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王某双已于2023年9月19日足额缴纳罚款。

评估结论:对福华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王某双的行政处罚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落实。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相关单位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白涧镇政府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白涧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参会人员包括镇党委班子成员、白涧镇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白涧镇综合治理中心主要负责人等,由镇党委书记钱某军主持会议,会上对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白涧镇公共安全办组织镇域内企业到事故现场参加警示教育,副镇长周某全、主任刘洪全现场讲述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发生原因,各企业引以为鉴,深刻了解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要求各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20日,镇政府对16家工贸企业开展了多轮次的检查行动,重点对企业的高处作业、劳保用品佩戴、消防安全、燃气安全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共检查工贸企业201家次,出动检查人员1200余人次,下达现场隐患整改通知书96份,查出一般隐患154处,均已整改完成。对全镇19个行政村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经排查,共有沿街商铺304家,其中166家商铺、5680户居民和23家餐饮企业使用液化气,共计排查出各类隐患420项,发放燃气安全宣传明白纸6000余份,目前隐患均已整改完成。对镇域内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其中消防安全重点企业2家、农家院2家(在营)、卫生院1家、学校、托管机构共计10家、商务酒店1家,共排查出消防安全隐患20处,下发消防安全处罚决定书2份,目前隐患均已整改完成。

2.福华公司

事故发生后,福华公司成立了专门事故的处理小组,召开了全体员工的警示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分析安全隐患,认真落实防范措施。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及岗位责任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力度,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严禁上岗作业。 公司组织各部门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层层落实到人,确保存在的隐患整改到位。

3.区卫生健康委

事故发生后,区卫生健康委明确了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进一步完善了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发现突发事件后,可直接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从源头上避免了信息层层传达造成的延误;加大了对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力度,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方式进行了统一管理,实现了信息的快速上传,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进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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